豆瓣
扫码直接下载
意思表示作为指向效力的意志性-情感性表达,如何能够克服主客观解释的对立还值得进一步阐明。如果拉伦茨如其再版后记所言,认为自己对小胡塞尔等人的评价不是非常合适,也即意思表示的效力基础可能不仅源自于实证法、也与个人自律有关,那么他的学说就退回到了严格意义上的意思论。在这一点上书后所附书评是正确的,但讲了很多拉伦茨哲学基础(和诠释学、康德、黑格尔的关系)令人怀疑是不是有点儿外行……
这本书翻译起来应该很不容易,因为涉及到不少哲学的、心理学的论点。还涉及到大量的关于意思、意志、意愿等在德语里明显区分,但是在中文里却难以区分的词汇。范雪飞将Geschäftwille翻译成为了“行为意思”,这背离了将其翻译为“效果意思”的传统,容易引发误解。事实上,德语里将Geschäftwille等同于Rechtsfolgewille,可见将前者翻译成为效果意思是合适的。关于这本书的主旨,参见详细书评。
第一次硕士研究生读书会,院里说让我主持,并且让我指定一本方法论方面的书,我一时脑残指定了这本,一群人跟着我自虐。。。好在同学们都很认真
还是习惯效果意思这个翻译...
我收回一年前那句话…… 两周后第二遍读完,感叹下拉伦茨也太厉害了……
扬弃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的二分,探求法律行为(意思表示)解释的新路径。对拉伦茨而言,解释问题应当归化为归责问题,即“某个特定的表示含义何时恰好可以归责于表意人”。意思表示是“效力表示”,是以某种法律效果为内容、具有终局性/拘束性的意志性-情感性表达。因而,解释的结果必须是可归责的,而只有表示的下列含义才是可归责的:表意人能够并必须期待他的相对人所理解的含义——解释的方法同时是规范性的和个别化的:解释的目标不是原意,而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可归责的含义,是根据具体情事,根据当事人的理解可能性而被个别化地确定的。如果一项表示既不能被表示相对人按其原意所理解,也不能在某个确定的意义上被明确无疑地理解,那么它就缺乏在法律上具有决定性的含义;这种表示只能因其不确定性而无效。(例外:德民2084)
鼻青脸肿系列 真·武功秘籍
(没有看完书评)
假装看懂了
1930年作出的意思表示理论转向,扬弃的表示论与意思论,但似乎直到今天这一课题仍未完全完成。用哲学来指导法学是唯一一条方法论进路,但这条路的尽头就和哲学一样无趣
制定法教义学研究的典范。意思与表示的区分,或物化的语义以及真实的内心,其冲突的解决方式并非只能择一而从。在拉伦茨看来,意思表示之存在,及其经由语言客体化所产生的的种种冲突,并不是法律应认定何者为真的问题,而是一个在给定的秩序下如何理解的问题(重要的是意思表示的前理解环境——可归责问题)。意思表示包含法律后果并意味着法律后果,但意思表示自身又不是法律后果的效力基础:「意思表达本身是被意愿的,并且法律效果通过意思表示是被意愿的……但若没有制定法对我同时进行拘束,我就不能自己进行法律上的拘束……我只有以客观法为基础才是所有权人,因为所有权并非局限于与物的事实联系,而是包含了全体人民对这种支配关系的承认之要素」
第二部分是灾难
非常努力的硬译,敬佩译者的用心良苦,但的确对读者不够友好
拉伦茨自认为突破了二元论,其实并没有。效力说顶多就是一个修正过的二元论。 马尼希克的二元论在德国当代一些民法著作中仍然比较常见,比如Brox的民法总论。
我们怎么理解“理解”这件事情,我们怎么讨论“理解”这件事情,我们怎么看待“未理解”“误解”这等结局?
2022.6.20 -2022.7.10 从概念的提出到最终被认可,经历过太多时间和论证,当时所讨论的内容,放在现在也有参考价值——只有足够深入,概念才足够明晰。
好难懂... 我太菜了...
哇,好厉害,但是没看懂。
年终最后一天完结,阅读恨晚啊!
19世纪留下来的辩证痕迹清晰可见,严谨到只能对后人的细化但分离感到不满。
> 法律行为解释之方法
8 有用 法妹儿 2019-02-15 11:10:04
意思表示作为指向效力的意志性-情感性表达,如何能够克服主客观解释的对立还值得进一步阐明。如果拉伦茨如其再版后记所言,认为自己对小胡塞尔等人的评价不是非常合适,也即意思表示的效力基础可能不仅源自于实证法、也与个人自律有关,那么他的学说就退回到了严格意义上的意思论。在这一点上书后所附书评是正确的,但讲了很多拉伦茨哲学基础(和诠释学、康德、黑格尔的关系)令人怀疑是不是有点儿外行……
9 有用 饿师兄 2018-09-30 23:26:49
这本书翻译起来应该很不容易,因为涉及到不少哲学的、心理学的论点。还涉及到大量的关于意思、意志、意愿等在德语里明显区分,但是在中文里却难以区分的词汇。范雪飞将Geschäftwille翻译成为了“行为意思”,这背离了将其翻译为“效果意思”的传统,容易引发误解。事实上,德语里将Geschäftwille等同于Rechtsfolgewille,可见将前者翻译成为效果意思是合适的。关于这本书的主旨,参见详细书评。
8 有用 铅笔刀客三分部 2019-10-18 19:58:58
第一次硕士研究生读书会,院里说让我主持,并且让我指定一本方法论方面的书,我一时脑残指定了这本,一群人跟着我自虐。。。好在同学们都很认真
3 有用 饭团子 2018-09-14 15:19:08
还是习惯效果意思这个翻译...
1 有用 Fabrice 2018-11-06 16:19:01
我收回一年前那句话…… 两周后第二遍读完,感叹下拉伦茨也太厉害了……
2 有用 南风🌈 2019-11-24 12:11:47
扬弃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的二分,探求法律行为(意思表示)解释的新路径。对拉伦茨而言,解释问题应当归化为归责问题,即“某个特定的表示含义何时恰好可以归责于表意人”。意思表示是“效力表示”,是以某种法律效果为内容、具有终局性/拘束性的意志性-情感性表达。因而,解释的结果必须是可归责的,而只有表示的下列含义才是可归责的:表意人能够并必须期待他的相对人所理解的含义——解释的方法同时是规范性的和个别化的:解释的目标不是原意,而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可归责的含义,是根据具体情事,根据当事人的理解可能性而被个别化地确定的。如果一项表示既不能被表示相对人按其原意所理解,也不能在某个确定的意义上被明确无疑地理解,那么它就缺乏在法律上具有决定性的含义;这种表示只能因其不确定性而无效。(例外:德民2084)
1 有用 小凳子不吃鱼 2020-01-29 12:24:15
鼻青脸肿系列 真·武功秘籍
1 有用 carolJialin 2020-02-26 10:37:44
(没有看完书评)
1 有用 饭圈老油条 2018-12-06 15:45:46
假装看懂了
1 有用 LD·J·Savilin 2023-03-14 18:54:15 天津
1930年作出的意思表示理论转向,扬弃的表示论与意思论,但似乎直到今天这一课题仍未完全完成。用哲学来指导法学是唯一一条方法论进路,但这条路的尽头就和哲学一样无趣
0 有用 低端硬盘 2021-02-28 23:35:35
制定法教义学研究的典范。意思与表示的区分,或物化的语义以及真实的内心,其冲突的解决方式并非只能择一而从。在拉伦茨看来,意思表示之存在,及其经由语言客体化所产生的的种种冲突,并不是法律应认定何者为真的问题,而是一个在给定的秩序下如何理解的问题(重要的是意思表示的前理解环境——可归责问题)。意思表示包含法律后果并意味着法律后果,但意思表示自身又不是法律后果的效力基础:「意思表达本身是被意愿的,并且法律效果通过意思表示是被意愿的……但若没有制定法对我同时进行拘束,我就不能自己进行法律上的拘束……我只有以客观法为基础才是所有权人,因为所有权并非局限于与物的事实联系,而是包含了全体人民对这种支配关系的承认之要素」
0 有用 马可瓦尔菜 2021-03-03 21:09:09
第二部分是灾难
0 有用 javier 2022-03-29 07:28:20
非常努力的硬译,敬佩译者的用心良苦,但的确对读者不够友好
0 有用 小江同学 2021-11-16 01:00:59
拉伦茨自认为突破了二元论,其实并没有。效力说顶多就是一个修正过的二元论。 马尼希克的二元论在德国当代一些民法著作中仍然比较常见,比如Brox的民法总论。
0 有用 徒劳的浪漫 2022-04-06 22:49:32
我们怎么理解“理解”这件事情,我们怎么讨论“理解”这件事情,我们怎么看待“未理解”“误解”这等结局?
0 有用 事无事 2022-08-01 16:50:56
2022.6.20 -2022.7.10 从概念的提出到最终被认可,经历过太多时间和论证,当时所讨论的内容,放在现在也有参考价值——只有足够深入,概念才足够明晰。
0 有用 神前逃避吧 2022-07-18 17:40:38
好难懂... 我太菜了...
0 有用 柘 2023-04-02 18:53:24 上海
哇,好厉害,但是没看懂。
0 有用 Martin马听 2022-12-31 22:26:58 云南
年终最后一天完结,阅读恨晚啊!
0 有用 董卓瑶 2024-12-06 20:32:31 四川
19世纪留下来的辩证痕迹清晰可见,严谨到只能对后人的细化但分离感到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