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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用 Antonio Ko 2023-01-03 14:17:13 北京
读了前三篇,作者所说的历史在这三篇中基本体现为通过对比英帝国与古罗马,而将英国(英格兰为核心)描述为当代的伟大帝国。特别是前两篇的核心关切大多围绕在,如何加强帝国本土对印度的同化,以及增强英国法对于印度的影响力。说实话,作为一个被半殖民民族的后裔,我读起来感觉相当的morally disturbing。不过百年前的法学研究者(包括与布莱斯交往甚密的戴雪)的核心关切还是如何整合帝国,与如今深陷解体危... 读了前三篇,作者所说的历史在这三篇中基本体现为通过对比英帝国与古罗马,而将英国(英格兰为核心)描述为当代的伟大帝国。特别是前两篇的核心关切大多围绕在,如何加强帝国本土对印度的同化,以及增强英国法对于印度的影响力。说实话,作为一个被半殖民民族的后裔,我读起来感觉相当的morally disturbing。不过百年前的法学研究者(包括与布莱斯交往甚密的戴雪)的核心关切还是如何整合帝国,与如今深陷解体危机的英国相对照还是让人感觉非常唏嘘。第三篇提出了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这一对著名的概念。读完后最大的感觉:不能怪后世许多研究者将刚性/柔性宪法与成文/不成文宪法混淆,布莱斯在最初论述前一对概念时,在某些地方就没有能很好地与后一组概念区分开。包括戴雪对于刚性/柔性宪法概念的发挥,也有一些模糊之处。 (展开)
1 有用 Lee 2021-07-12 11:10:58
通常大家知晓布莱斯,是因为他在罗马史领域颇有建树。但我觉得,凭借他对英格兰以及印度,古罗马法,美国,澳大利亚,冰岛,南非的宪法和法律研究,甚至归纳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区分,他应该当之无愧的属于比较宪法领域的先行者。(另,本书仅为原文节选本,仅翻译其中10篇。同时,第9,10篇探讨服从与主权,其实更应该与后篇讨论自然法放在一起。)
1 有用 Antonio Ko 2023-01-03 14:17:13 北京
读了前三篇,作者所说的历史在这三篇中基本体现为通过对比英帝国与古罗马,而将英国(英格兰为核心)描述为当代的伟大帝国。特别是前两篇的核心关切大多围绕在,如何加强帝国本土对印度的同化,以及增强英国法对于印度的影响力。说实话,作为一个被半殖民民族的后裔,我读起来感觉相当的morally disturbing。不过百年前的法学研究者(包括与布莱斯交往甚密的戴雪)的核心关切还是如何整合帝国,与如今深陷解体危... 读了前三篇,作者所说的历史在这三篇中基本体现为通过对比英帝国与古罗马,而将英国(英格兰为核心)描述为当代的伟大帝国。特别是前两篇的核心关切大多围绕在,如何加强帝国本土对印度的同化,以及增强英国法对于印度的影响力。说实话,作为一个被半殖民民族的后裔,我读起来感觉相当的morally disturbing。不过百年前的法学研究者(包括与布莱斯交往甚密的戴雪)的核心关切还是如何整合帝国,与如今深陷解体危机的英国相对照还是让人感觉非常唏嘘。第三篇提出了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这一对著名的概念。读完后最大的感觉:不能怪后世许多研究者将刚性/柔性宪法与成文/不成文宪法混淆,布莱斯在最初论述前一对概念时,在某些地方就没有能很好地与后一组概念区分开。包括戴雪对于刚性/柔性宪法概念的发挥,也有一些模糊之处。 (展开)
1 有用 Lee 2021-07-12 11:10:58
通常大家知晓布莱斯,是因为他在罗马史领域颇有建树。但我觉得,凭借他对英格兰以及印度,古罗马法,美国,澳大利亚,冰岛,南非的宪法和法律研究,甚至归纳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区分,他应该当之无愧的属于比较宪法领域的先行者。(另,本书仅为原文节选本,仅翻译其中10篇。同时,第9,10篇探讨服从与主权,其实更应该与后篇讨论自然法放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