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 · · · ·
长期以来,法学是社会科学中受意识形态束缚最重的学科之一,甚至不成其为一个真正的学科。而改革开放以来,法学不仅在理论体系和思想内容上得到了充分发展,而且也成为推动中国改革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几次改革关键时刻的大争论、大讨论中,法学界队伍中保守势力的声音是比较弱的。法学能走向国际潮流和大量国际上著名的法学书籍与法律理念在中国的传播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译著起到了某种启蒙的作用。
中国法治的完善需要借鉴国外好的法律制度、法律方法以及法律理念。
法律更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由许许多多具体制度相互衔接而构成的庞大工程,其中某一制度环节出现了不协调和阻碍就会使整个工程出现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把国外行之有效的个体制度的设计和的操作借鉴起来。
作者简介 · · · · · ·
欧根·埃利希(Eugen Ehrlich,1862~1922),奥地利法学家,欧洲社会学法学、自由法学的创始人之一。生于布科维纳的切尔诺夫策(Czernowitz)的一个犹太人家庭。1886年在维也纳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894年任维也纳大学讲师,主讲罗马法,并兼任律师工作。1897年起在切尔诺夫策大学担任罗马法教授直至1922年去世。在此期间,埃利希于1906~1907年间担任该大学的校长。其主要著作有:《默示的意思表示》(1893年)、《德国民法典上的强行法与非强行法》 (1899年)、《自由的法的发现和自由法学》(1903年)、《法社会学原理》(1913年)和《法律逻辑》(1919年)等。
原文摘录 · · · · · ·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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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今能够通过每天的买卖、租赁、承揽契约来满足我们对吃、穿、住的需求,这一事实应当仅仅归结为:在我们所生活的社会中,商业和产品的生产受到规制,以至于这样一种需求的满足成为可能。 ··· 一个人改变了居住地,他马上就注意到,他此刻在签订一个与以前完全不同的契约:尽管他可能依然决心不改变其生活状态,但其周围的世界已经发生改变,他必须在其契约意图上适应这一变化。 ··· 批发商业契约和工业契约在多大程度上仅仅是市场的普遍行情和经济领域的特别需求之表达,常常充分地得到说明。 大多数书面契约按照书面的格式签订,其内容经常根本不为当事人所知晓,它恰好是由社会决定的,独立于当事人个人的意志。 这当然并不排除在这个过程中,写进格式契约中少量个人资料就内容而言也来源于社会关系。 (查看原文) —— 引自第51页 -
占有权、所有权(为了社会学考察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它们视为两个互换的概念)、物权和债的请求权形成这些团体的内部秩序,这就是法律对当今社会之政治生活秩序、精神生活秩序、经济生活秩序和社交生活秩序所起的作用。 当然,这并未穷尽全部的法律素材,但它们是在法律上具有直接规制和调整意义的所有素材。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法,它不直接规制和调整团体秩序,而仅仅是保护团体免受攻击;这种法本身作为二阶秩序与社会团体发生联系,它维护和巩固团体,但不塑造团体。这适用于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裁决程序,因为该程序仅仅是负责保护社会制度的国家机构之秩序的一部分;它对社会没有直接的影响。 这也适用于刑法,因为刑法不创设任何社会制度,它只保护社会中既有的财产和在社会中已产生效力的制度。 最后,这适用于单纯涉及法律保护之实体私法的一切规定:像刑法一样,这些规定既不创设财产也不创设社会制度,它们仅仅规制由法院及其他国家机关已然提供的保护。这些规范不像团体内部秩序一样产生于社会团体本身,而产生于法学家或者国法。 (查看原文) —— 引自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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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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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里希的“活法”基本理论研究 ------《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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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的尤根·埃里希是社会法学派在欧洲的创始人之一,他的其经典著作《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 不但被称为社会法学的开山之作,对社会法学的创建有着深远的影响,与德国的马克斯·韦伯、奥地利的尤根·埃里希和美国的罗斯科·庞德被称为社会法学派的三大奠基人,而且他在书中第... (展开)![](https://img9.doubanio.com/icon/u135598704-6.jpg)
【转】欧根·埃利希:法社会学方法——关于“活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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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关于法社会学原理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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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有用 大千世界 2021-03-17 23:09:05
活法,法的实效,社会学
1 有用 川流小德 2011-11-19 15:13:59
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
0 有用 道之 2013-06-13 01:22:18
那个寒冷的深秋
1 有用 一叶之秋 2022-11-04 11:42:12 江苏
它更像是一本法律史,或者说是法律百科全书,提出了“活法”的概念。不过我觉得,作者语言的简洁,凝炼。以及对各位法学家思想的把握和理解无疑是鞭辟入里的。
0 有用 Lexie 2021-03-05 21:24:39
有趣。
0 有用 Lucas 2024-06-10 11:40:24 湖北
泛泛地看了一遍,对于纠正我的某些思维还是很有帮助的。作为初入法门的学生,我在法学院中接受的培养模式似乎总在塑造法官思维,并且不断地听闻身边人的问询“这个案子该怎么判?”(可我又不是办案法官)潜移默化中将法学学成了单一纯粹的裁判规则(我是指自己),以至于对整体的社会图景视而不见,将孕育法律关系的鲜活机体斥为空壳(这何尝不是一种初学者的傲慢与短视),把干瘪的法条和抽象的分析奉为圭臬——很有买椟还珠的荒... 泛泛地看了一遍,对于纠正我的某些思维还是很有帮助的。作为初入法门的学生,我在法学院中接受的培养模式似乎总在塑造法官思维,并且不断地听闻身边人的问询“这个案子该怎么判?”(可我又不是办案法官)潜移默化中将法学学成了单一纯粹的裁判规则(我是指自己),以至于对整体的社会图景视而不见,将孕育法律关系的鲜活机体斥为空壳(这何尝不是一种初学者的傲慢与短视),把干瘪的法条和抽象的分析奉为圭臬——很有买椟还珠的荒谬。 (展开)
0 有用 如宝 2024-01-21 13:46:49 江苏
旁征博引,但是观感不是很好。有点像法制史读物
0 有用 哆来咪发Sophia 2023-03-29 16:18:55 上海
法社会学看的第一本书
1 有用 一叶之秋 2022-11-04 11:42:12 江苏
它更像是一本法律史,或者说是法律百科全书,提出了“活法”的概念。不过我觉得,作者语言的简洁,凝炼。以及对各位法学家思想的把握和理解无疑是鞭辟入里的。
1 有用 无用之人 2022-09-16 14:21:24 山东
借用埃利希本人的话术,社会借助埃利希之口说出了社会本身对于法律的重要意义,但埃利希所遇到的问题实际和庞德一样:社会当然重要,当然会对法律有重要影响,但“具体怎样影响”似乎可以做零散的个案研究不过很难抽取出具有普遍性的命题。另,埃利希似乎不是轻视立法,而是不太信任立法者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