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导论》的原文摘录

  • 哲学上的民族主义者并不是全都对自己的祖国忠贞不渝。毋宁说,他们主张的是,国界线事实上具有重要的道德意义。民族主义者辩称,大多数正义义务只适用于一个国家内部。因此他们主张,在任何一个具体的国家中,有钱人可能都有正义义务帮助穷人,而在国家之间则不然(除非情况特殊,我们后面会回到这个问题上来)。他们说,全球的富人确实有道德义务帮助全球的穷人,但是一般而言,这些道德义务是慈善义务(duties of charity),而非正义义务。 (查看原文)
    Real Stewie 11赞 2024-03-03 23:09:24
    —— 引自章节:每个地方的正义?
  • 这场争论会让我们觉得非常不安。民族主义立场尽管是很多人不假思索就会采取的立场,但似乎心胸颇为狭窄,也许还带有种族主义色彩,或者至少也是一种集体性的自私。 (查看原文)
    Real Stewie 11赞 2024-03-03 23:09:24
    —— 引自章节:每个地方的正义?
  • 进一步说,世界主义者要求的是什么呢?比如,我们是否应该主张,正义要求我们把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见第五章的讨论)扩展到整个世界?那将意味着我们有一种正义义务尽可能地改善世界上穷人的状况。这似乎要求把数量大得惊人的财富从富裕的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查看原文)
    Real Stewie 11赞 2024-03-03 23:09:24
    —— 引自章节:每个地方的正义?
  • 如果你真诚地认为多数派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决定,那么你不仅有权利而且也有义务以任何必要的手段来引起人们的注意。把基于良心的不服从当作叛国,以便维系社会的团结,这确实是错的。持不同意见的公民应该有容身之地。不能为了和平就让他或她保持沉默:或许多数派是错的呢?但是即便多数派是正确的,也仍然应该关注持不同意见者。 (查看原文)
    Jenny-Joe 5赞 2020-01-17 00:16:03
    —— 引自章节:卢梭与公意
  • 穆勒的自由原则宣称,只有当一个人有可能伤害到另一个人时,你才能限制其行动自由而不至于不正当对很多现代读者来说,这条原则似乎太显而易了,但是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它并不是显而易见的。若干个世纪以来,人们因为信仰错误的神或者根本没有信仰而遭受迫害。但是,除了可能会伤害到他们自己不朽的灵魂以外,他们究竟对任何人或任何事情造了什么危害呢?……无论是过去的还是现在的社会,也许没有任何一个社会恪守严格意义上的自由原则。 (查看原文)
    Pack_Up_Sorrow 1回复 3赞 2020-04-16 22:03:02
    —— 引自章节:穆勒论自由
  • 我们对一个观点确定无疑与这个观点是确定无疑的之间仍然有很大的距离。 (查看原文)
    Pack_Up_Sorrow 1回复 3赞 2020-04-16 22:03:02
    —— 引自章节:穆勒论自由
  • “无论多么正确的意见,如果不能时常经受充分且无所畏惧的讨论,它都只能作为僵死的教条而不是鲜活的真理而被持有”。……不过,也许最大的危险在于,当有人通过出色地陈述相反的错误观点来发起挑战时,公认真理的拥护者将无法为自己辩护。这样,不仅后者将看上去很愚蠢,而且错误的观点还可能受到它不该受到的欢迎,有时这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查看原文)
    Pack_Up_Sorrow 1回复 3赞 2020-04-16 22:03:02
    —— 引自章节:穆勒论自由
  • 穆勒宣称他忠实于功利:“在所有伦理问题上,我最终都诉诸功;但这里的功利必须是最广义上的功利,它基于一个作为进步性存在的人永久不变的利益。”“最广义上的功利”大概意思是说,在计算时,我们应该把所有类型的快乐与幸福——与知识或情感有关的,以及与身体有关的——都包括进去。 (查看原文)
    Pack_Up_Sorrow 1回复 3赞 2020-04-16 22:03:02
    —— 引自章节:证成自由原则
  • 正如只要人类未臻于完善,存在着不同意见就是有利的,同样,存在着不同的生活试验也是有益的;各种品格只要不伤及他人就应该给予其自由发展的空间;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应该通过实践去证实。……这是构成个性与社会进步的主要因素。 (查看原文)
    Pack_Up_Sorrow 1回复 3赞 2020-04-16 22:03:02
    —— 引自章节:证成自由原则
  • 每个人在思考他一生下来就处于其中的环境时,都越来越倾向于想到社会状态所不可或缺的任何一个条件人类注定会如此。 (查看原文)
    Pack_Up_Sorrow 1回复 3赞 2020-04-16 22:03:02
    —— 引自章节:自由主义的问题
  • 我们不必把传统道德看作静止不变的,对于它是什么以及应该如何改变,当然可以有争议。但是道德变革的空间受到我们现有传统与习俗的限制。 (查看原文)
    Pack_Up_Sorrow 1回复 3赞 2020-04-16 22:03:02
    —— 引自章节:自由主义的问题
  • 这一论证背后可能是这样一种想法:那些不喜欢国家提供的整套利益与负担的人可以离开。但是如果这个学说依赖于此,那么很多人都会声称大卫・体漠(1711-1776)已经决定性地驳倒了它: 对于一个贫困的、不懂外语和外国风俗、靠着自己所得的微薄工资度日的农民或工匠,我们能够认真地说他对于是否离开自己的国家具有选择的自由吗?如果能够这样说的话,那么,对于一个睡梦中被人搬到船上、若要离船则只有跳海淹死的人,我们也可以同样宣称,他继续留在船上就表示他自愿同意了接受船主的统治。这一反驳表明了什么呢?休漠的观点是,仅仅是居住不能被看作是同意。为什么不能呢?这完全是因为,除了离开国家以外,没有任何行为可以被看作不同意。但这无疑是一个过于苛刻的条件,无法让我们得出留下来的人就同意了国家这一结论。 这通常被认为是一条有说服力的反驳。但是另一方面,也可能存在一些甚至能满足这些苛刻条件的情况。比如,卢梭就认为,居住已经构成同意,但是唯有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才能这样说,“因为否则的话,家庭、财产、无处容身、生活的需要以及暴力等等都可以不顾一个居民的意愿如何而把他留滞在国内;这时候,单他的居住就不再能断定他是同意契约还是破坏契约了”。卢梭认为家庭或财产使得我们不自由,这个观点颇不寻常,不过也可以说卢棱的典型观点。但是我们可以明白他的意思,即便我们可能希望修正他的论述。卢梭的言外之意是,在一个自由国家,做出不同意的行为一一离开国家的领土一一是非常简单的。 如果我们设想一个由筑有城墙的城市国家构成的世界,一个人完全可以走出城门就离开国家(就像卢梭年轻时几乎出于偶然而离开日内瓦一样),那么任何不同意者都可以离开这个国家这种观点可能就是有道理的。体谟心里想到的显然是某种很像英国的国家,在那里,离开并非易事,休谟把国家看作大海上的一艘巨轮便暗示了这一点。在当代这样一个由许多民族国家构成... (查看原文)
    #Lanius 2赞 2019-12-23 23:00:07
    —— 引自章节:社会契约
  • 在卢梭看来,变得文明是一件令人遗憾的的事情。因为卢梭对人类进步持有一种极端且极为悲观的看法。他关于教育的著作《爱弥儿》开篇写道:“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旦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 (查看原文)
    JyLii 2赞 2020-02-29 23:10:12
    —— 引自章节:卢梭
  • 当然,也有可能你读了这本书之后,仍然和以前一样迷惑。但是,从稀里糊涂的无知到见多识广后到困惑,这一过程中所取得的进步我们一定不要低估。 (查看原文)
    四处游荡的莹 2赞 2020-04-27 23:47:38
  • 有人说,政治哲学只有两个问题:谁得到什么?谁有发言权? (查看原文)
    Sasa 3赞 2021-05-05 14:54:10
    —— 引自章节:导论
  • 第一个问题涉及物质性益品(goods)的分配以及权利和自由的分配。人们拥有财产的根据应该是什么?他们应该享有何种权利与自由?第二个问题涉及另一种益品即政治权力的分配。 (查看原文)
    Sasa 3赞 2021-05-05 14:54:10
    —— 引自章节:导论
  • There are so many things wrong with this argument it is hard to know where to start. (查看原文)
    好养活 1赞 2017-10-24 08:00:43
    —— 引自第102页
  • 有人说,政治哲学只有两个问题:谁得到什么?谁有发言权?这种说法并不完全正确,但也没有太大问题 ................ 第一个问题涉及物质性益品(goods)的分配以及权利和自由的分配。人们拥有财产的根据应该是什么?他们应该享有何种权利与自由?第二个问题涉及另一种益品即政治权力的分配。 ........................ 似乎我们既可以认同无政府主义者对个人自主性(autonomy)的吁求,又可以认同威权主义者对国家权力的主张。 因此,政治哲学家的任务之一就在于确定自主性与权威之间恰当的平衡,或者换句话说,确定政治权力的恰当范围与分配 ............................. 简而言之,研究事情是怎样的将有助于解释事情能够怎样,而研究事情能够怎样对于评价事情应该怎样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查看原文)
    Moon Sea 1赞 2020-03-03 17:15:09
    —— 引自章节:导论
  • 总之,霍布斯看到了自然状态下发动攻击的三条主要理由:为了利益(gain),为了安全(先发制人防范侵犯者),以及为了荣誉(glory)或名声。归根结底,霍布斯依赖的是这样一个观念:人在寻求幸福的过程中不断试图增加其权力(获得未来益品的手段)。如果我们再补充几个前提,即人在体力和能力上大致平等,人们想要的益品稀缺,以及没有谁能够确定自己不会受人侵犯,似乎就可以合理地得出结论说,理性的(rational)人类行为会把自然状态变成一个战场。 (查看原文)
    Moon Sea 1赞 2020-03-03 17:15:09
    —— 引自章节:第一章 自然状态
  • 因此,洛克主张,那些违背法律的人对我们所有人来说都是一种威胁,因为他们有可能会破坏我们的和平与安全,因此自然状态下的每个人都被赋予了洛克所谓的“自然法的执行权力”。洛克心里想到的是这样一种观点:对违法者感到愤慨的守法公民会与受害者联合起来,将恶棍绳之以法,而且联合起来后他们也会有足够的力量这样做。 (查看原文)
    Moon Sea 1赞 2020-03-03 17:15:09
    —— 引自章节:第一章 自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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