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的原文摘录

  • 任何一类对象,如果他想成为一种理性话语的课题,想成为一种前科学认识、尔后是科学认识的客体,那么它就必须在认识中,也就是在意识中显示自身,并且根据所有认识的意义而成为被给予性。所有意识种类,只要它们在认识的标题下受到所谓目的论的调整,并且更进一步说,只要它们根据不同的对象-范畴而得到分类——作为与它们特别相符的认识功能类型而得到分类——那么它们就必定可以得到研究,即在它们的本质联系中以及在它们对其所含的各种被给予性意识形式的回溯中得到研究。 (查看原文)
    [已注销] 1回复 3赞 2020-01-20 17:29:47
    —— 引自第17页
  • 参阅“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第317页 (查看原文)
    歧木零 2011-02-14 16:25:42
    —— 引自第5页
  • 研究的动力必定不是来自各种哲学,而是来自实事与问题 (查看原文)
    歧木零 2011-02-14 16:25:42
    —— 引自第5页
  • 逻辑的规范包含在在逻辑学中 (查看原文)
    歧木零 2011-02-14 16:32:14
    —— 引自第52页
  • 《文章与报告(1910—1921年)》 (查看原文)
    歧木零 2011-02-14 16:33:44
    —— 引自第75页
  • (参阅:《胡塞尔全集》第六卷,第35节,第182页) (查看原文)
    歧木零 1赞 2011-02-14 16:35:53
    —— 引自第1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