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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每个P大法学院学生都读过的
从“公检法”到“控辩裁”
: D90-53/7212-1
为何故意不谈"司法独立"问题?
我真的很不喜欢人物封面。 法律由道德而来,法律被道德舒服,什么样的思维都是权衡,只是换一个在某一层面上更严谨更科学的表达。
呵呵,经鉴定为印制精美写真集一本。
不错的书,有收获
每个人都应该读读啊
看的amazon电子版的;有点意思。 刑法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法律的思维的确和世俗思维不一样;
得到听书 首先,法律人习惯用法律概念和术语来界定话题的范围,让问题具有确定性和针对性,避免产生分歧和混淆。 其次,在对需要对某一个问题进行判断和分析时,法律人坚持运用“合法性”的判断标准,即便当“合法性”与“合理性”存在现实的冲突,也会坚持在法律的范畴内,对“情”与“理”进行必要的权衡。 此外,在分析问题时,法律人会借助于必要的证据来探寻真相、接近真相,但却无法复原客观世界的“真相”。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对于证据有着不同的标准和要求。特别是在刑事诉讼领域,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在追求法律正义价值的同时,也要兼顾对于当事人权利保护的价值。 最后,“程序正义”,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因此,在实践中,法律人往往需要做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两者兼顾。
法律人习惯将“合法性”作为问题的判断标准,而且“合法性”往往会优先于“合理性”。法律人运用证据去构建“真相”,与客观世界的“真相”有着明显的差异。法律人坚持“程序正义”的思考。
当陈律说他博士毕业后用了6,7年时间研究“程序正义”时,后面的展开叙述都凝练着他的实践经验和对现行刑诉之漏洞的批驳。确实,当我在学刑诉的时候,也对“可以”/“应当”无比好奇和激动,但侵犯某项程序正义,或说与程序相关的利益时,刑诉法也好、公检法联合规定也好、司法解释也好,都鲜有与之相关的惩罚性措施,这正对应了一句----无救济则无权利,比如侵犯了律师的会见权有何惩罚?刑讯逼供得出的物证为何不会被排除,等等,但对于过分追求绝对的程序正义,陈律又犀利的指出类似辛普森这样的案子如何给被害人一个交代,怎么去回答卡多佐大法官的灵魂问题:因为警察违法就放纵犯罪,陈律的回答又透露出一丝“中庸”的意味,凡事不可追求绝对,在严苛的刑事诉讼领域也是,保障人权与维护正义的平衡始终是每个相关人员的究极奥义。
法律人习惯运用“法律术语”来思考问题,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法言法语”。法律人习惯将“合法性”作为问题的判断标准,而且“合法性”往往会优先于“合理性”。法律人运用证据去构建“真相”,与客观世界的“真相”有着明显的差异。法律人坚持“程序正义”的思考。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也是也是日常生活中要遵守的方式
界定话题范围(确定性&针对性) 合法性vs合理性(权衡情&理) 举证真相(效力&证明力&举证责任)vs客观真相 疑罪从无 程序正义(陈述、申辩、复议、诉讼)vs实体正义
可能是年代比较久了,很多问题读来都有种“已经学过了”的感觉,实际上书中谈到的若干制度上的不足在如今也已经得到一定改善了。不过这种讲座内容总集篇还是相当有价值的,因为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和正当性永远不会变,适合法学院新生和非专业人士阅读,可以从思维和价值观的角度启发读者对程序正义的思考。
程序重于结果
世中。没读很细。关于法律过程中的主客体,思维方式,保障对象,理念等有了启蒙性的启发吧,有意义的
确实是入门之作。让我对基本的刑事诉讼和程序正义有了一定的了解
任何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都是天然具有正当性的,并不需要国家法律的授予;相反,任何旨在限制和剥夺公民权利的国家公共权力及其措施,都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没有这一点做保障,那么,我们每个人都无法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具有起码的可预测性。
>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3 有用 绿牙齿 2012-01-28 11:24:01
相信每个P大法学院学生都读过的
0 有用 伊卡洛斯 2015-03-15 21:59:14
从“公检法”到“控辩裁”
0 有用 蝉 2014-03-23 12:12:38
: D90-53/7212-1
1 有用 zigreal 2011-10-21 08:43:16
为何故意不谈"司法独立"问题?
0 有用 雪莉橙子椰奶绿 2020-07-25 12:17:37
我真的很不喜欢人物封面。 法律由道德而来,法律被道德舒服,什么样的思维都是权衡,只是换一个在某一层面上更严谨更科学的表达。
0 有用 啦啦啦啦啦啦拜 2012-03-01 22:15:10
呵呵,经鉴定为印制精美写真集一本。
0 有用 wangkanwaiting 2012-11-06 17:55:27
不错的书,有收获
0 有用 momc 2015-01-30 13:16:44
每个人都应该读读啊
2 有用 骑羊的兔哥 2015-10-29 10:06:16
看的amazon电子版的;有点意思。 刑法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法律的思维的确和世俗思维不一样;
0 有用 Jimmy47 2022-03-30 05:54:36
得到听书 首先,法律人习惯用法律概念和术语来界定话题的范围,让问题具有确定性和针对性,避免产生分歧和混淆。 其次,在对需要对某一个问题进行判断和分析时,法律人坚持运用“合法性”的判断标准,即便当“合法性”与“合理性”存在现实的冲突,也会坚持在法律的范畴内,对“情”与“理”进行必要的权衡。 此外,在分析问题时,法律人会借助于必要的证据来探寻真相、接近真相,但却无法复原客观世界的“真相”。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对于证据有着不同的标准和要求。特别是在刑事诉讼领域,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在追求法律正义价值的同时,也要兼顾对于当事人权利保护的价值。 最后,“程序正义”,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因此,在实践中,法律人往往需要做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两者兼顾。
1 有用 木木茁灼 2022-03-07 23:54:08
法律人习惯将“合法性”作为问题的判断标准,而且“合法性”往往会优先于“合理性”。法律人运用证据去构建“真相”,与客观世界的“真相”有着明显的差异。法律人坚持“程序正义”的思考。
0 有用 蒙多 2022-01-26 20:26:52
当陈律说他博士毕业后用了6,7年时间研究“程序正义”时,后面的展开叙述都凝练着他的实践经验和对现行刑诉之漏洞的批驳。确实,当我在学刑诉的时候,也对“可以”/“应当”无比好奇和激动,但侵犯某项程序正义,或说与程序相关的利益时,刑诉法也好、公检法联合规定也好、司法解释也好,都鲜有与之相关的惩罚性措施,这正对应了一句----无救济则无权利,比如侵犯了律师的会见权有何惩罚?刑讯逼供得出的物证为何不会被排除,等等,但对于过分追求绝对的程序正义,陈律又犀利的指出类似辛普森这样的案子如何给被害人一个交代,怎么去回答卡多佐大法官的灵魂问题:因为警察违法就放纵犯罪,陈律的回答又透露出一丝“中庸”的意味,凡事不可追求绝对,在严苛的刑事诉讼领域也是,保障人权与维护正义的平衡始终是每个相关人员的究极奥义。
0 有用 骇客辉 2021-10-22 07:23:12
法律人习惯运用“法律术语”来思考问题,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法言法语”。法律人习惯将“合法性”作为问题的判断标准,而且“合法性”往往会优先于“合理性”。法律人运用证据去构建“真相”,与客观世界的“真相”有着明显的差异。法律人坚持“程序正义”的思考。
0 有用 BERT 2021-11-18 13:28:27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也是也是日常生活中要遵守的方式
0 有用 Freya 2022-04-19 13:19:26
界定话题范围(确定性&针对性) 合法性vs合理性(权衡情&理) 举证真相(效力&证明力&举证责任)vs客观真相 疑罪从无 程序正义(陈述、申辩、复议、诉讼)vs实体正义
0 有用 这边收讯很差欸 2022-12-06 15:07:32 上海
可能是年代比较久了,很多问题读来都有种“已经学过了”的感觉,实际上书中谈到的若干制度上的不足在如今也已经得到一定改善了。不过这种讲座内容总集篇还是相当有价值的,因为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和正当性永远不会变,适合法学院新生和非专业人士阅读,可以从思维和价值观的角度启发读者对程序正义的思考。
0 有用 大爆脾气 2024-01-10 21:40:17 北京
程序重于结果
0 有用 小馒头 2022-05-08 20:00:13
世中。没读很细。关于法律过程中的主客体,思维方式,保障对象,理念等有了启蒙性的启发吧,有意义的
0 有用 无语 2022-09-03 07:01:09 四川
确实是入门之作。让我对基本的刑事诉讼和程序正义有了一定的了解
0 有用 你的陈律 2023-04-22 16:48:06 浙江
任何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都是天然具有正当性的,并不需要国家法律的授予;相反,任何旨在限制和剥夺公民权利的国家公共权力及其措施,都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没有这一点做保障,那么,我们每个人都无法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具有起码的可预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