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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的主要工作是对良心自由观念进行界定,并记叙它的发展,及最后被作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内容得以确立的整个历史过程。我认为对于“良心自由”这一核心观念产生分歧和斗争的主要原因,本质上是一种sovereignty争夺,即良心到底属于个体自治的范畴还是属于government可以干预的范畴;神的权柄是直接作用于个体还是必须通过government进行统筹和干预。sphere sovereignty在如今看来,仍然是一种相当先锋的理念,然而早在四百多年前的英国就已经被提出,真是让人唏嘘。
著译皆佳,值得品读。
良心在历史中的发展曲折史
像是一本关于信仰自由或者良心自由的文献综述,见解不见得有多独到。
终于看完了。的确一篇精彩的文献。思路清晰研究透彻。
美国不是最好的,确实每个被不自由套牢的人所向往的自由之地。
写得真好
一本关于良心自由发展史的优秀的文献梳理。在清教徒看来,良心自由源自《新约》中上帝的恩赐,每个人都有不受他人限制的良心自由,强调宽容;作为清教徒的对立面,即英国国教徒,则强调了良心的容忍,即不管行政长官还是教会都是通过上帝的良心施展权力。而从伊丽莎白时代到斯图亚特王朝的宗教问题则基本上可以用良心自由与良心容忍之争贯穿其中,直到1689年的《容忍法案》终于暂时以政府对良心的控制划上了句号,与之相反的则是良心自由在新英格兰地区{除马萨诸塞以外}雨后春笋般的涌现,也正是良心自由成为了美国清教徒的一个基本观念,并奠定了美国第一修正案的基础。实际上美国的政教分离强调的是政治与教会,即每个人都拥有良心自由的权力,不需要官方制定的国教,绝不是今天白左们所说的政治与“宗教”的简单分离,把宗教排除在外。
手不释卷一口气读完,真是本好书(BTW,科顿看着哈金森被流放一声不吭,不是个好牧师。)
这本书深刻还蛮晦涩。“我们其他所有的自由脱胎于信仰的自由”。这句话就够嚼很久了,要仔细读需要其他辅助书籍。
一本研究美国良心自由发展历史的专著。看完后,我在想,如果这些先祖们看到今天美国滥用自由到这种程度。他们还会在当面为良心的自由而奋不顾身吗?历史,犹如钟摆,一会儿左一会儿右。
每个追求良心自由是人都是清教徒,清教之清在于清除各种势力对良心自由之干预。良心自由的最大威胁在于权威,当最初追求良心自由者获得了良心自由之时,亦可能以自己的良心去迫害他人的良心。良心自由的保障能否得以实现,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的信仰指标。
法学和哲学,有点深。
于言论信仰结社等形式自由之外,关注良心自由的由来与历史沿革,并认为良心自由也即个人之良心不受任何组织与他人影响与干涉是其余形式自由的前提与动力来源。信哉!个人的基本权利在学理上的基础在于其良心自由,其能够脱离宗教与国家的控制与影响,也离不开这样一种超然于现实组织与他人的一种自由状况。增长见识,可惜作者关注的仅仅是美英两国,就如此重大的问题而言显得广泛性不够,代表性不足。
第一修正案。 A bibliography of the liberty of conscience. Provide historical background towards the foundation of first amendment. 自由限度的两种演化虽然只有两句但却反映了许多。 P194麦迪逊口述原文+修正案文字演变 有时间再确认一遍。
我也渴盼这份良心的自由为人类共享。
很有启发,补充了韦伯有关“良心的自由”是最早的人权的观点。但是和韦伯不同的是,作者将良心权利观追溯到17、18世纪的剑桥学派和《新约》;《新教伦理》却将良心归到再洗礼派(主要是Robert Barclay)对圣灵的重视,并认为加尔文主义预定论并不那么重视良心问题。本书中再洗利派人士总以良心自由的坚定捍卫者出场,无论英美。可是作者却没有特别论述再洗礼派与剑桥学派的关联,而是插入了洛克的权利学说,这多少有些突兀。所以看起来韦伯(作者并未引用,看起来了解也不多)和作者的观点殊途同归,但是究竟哪一条才是正途还是值得再研究。【如果友邻知道关于这一问题的其他文献,欢迎私戳我~】
人权的观念对于18世纪大多数人来说是不可理解的。知道这一点,就更能同情从清教徒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这段时期那些为良心缘故不肯让步的人的执著。为了避免极权、无政府状态,以及避免革命绝对的权利,追求良心自由的人必须厘清后来独立宣言中所使用的从权威而来的论据。 唯有上帝是良心的主宰。约翰洛克把良心视为人与上帝之间关系的尺度,帕金斯把救赎问题描述为良心问题,良心是迄今为止最宝贵的礼物。我们所夸的,就是自己的良心。 在家长制的教会,信徒很难理解良心的自由。在人人夸口顺服的氛围里,人们谴责且不肯正视质疑的声音时,似乎意味着信徒对教(牧)会(者)只有赞同的自由。由于良心权利的脆弱性,人的良心经不起权力哪怕最轻微的干预。应该承认,我从前骨子里反对良心自由,站队容忍策略。感谢伟大的范泰尔,为我重拾良心的自由!
良心是啥?自己?法律?神?找找答案。
> 良心的自由
0 有用 蝉 2014-02-26 15:14:43
:无
3 有用 黑伞 2020-02-25 12:53:33
此书的主要工作是对良心自由观念进行界定,并记叙它的发展,及最后被作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内容得以确立的整个历史过程。我认为对于“良心自由”这一核心观念产生分歧和斗争的主要原因,本质上是一种sovereignty争夺,即良心到底属于个体自治的范畴还是属于government可以干预的范畴;神的权柄是直接作用于个体还是必须通过government进行统筹和干预。sphere sovereignty在如今看来,仍然是一种相当先锋的理念,然而早在四百多年前的英国就已经被提出,真是让人唏嘘。
0 有用 Dr.Faustus 2013-05-27 19:41:48
著译皆佳,值得品读。
0 有用 乐盼读书会 2012-10-12 09:27:32
良心在历史中的发展曲折史
0 有用 Ciao 2014-07-06 14:05:43
像是一本关于信仰自由或者良心自由的文献综述,见解不见得有多独到。
0 有用 空也君 2013-01-17 12:39:51
终于看完了。的确一篇精彩的文献。思路清晰研究透彻。
0 有用 L'Étranger 2014-06-14 15:46:31
美国不是最好的,确实每个被不自由套牢的人所向往的自由之地。
0 有用 半导体 2023-11-12 17:27:31 安徽
写得真好
0 有用 prime3368 2022-09-12 15:12:49 上海
一本关于良心自由发展史的优秀的文献梳理。在清教徒看来,良心自由源自《新约》中上帝的恩赐,每个人都有不受他人限制的良心自由,强调宽容;作为清教徒的对立面,即英国国教徒,则强调了良心的容忍,即不管行政长官还是教会都是通过上帝的良心施展权力。而从伊丽莎白时代到斯图亚特王朝的宗教问题则基本上可以用良心自由与良心容忍之争贯穿其中,直到1689年的《容忍法案》终于暂时以政府对良心的控制划上了句号,与之相反的则是良心自由在新英格兰地区{除马萨诸塞以外}雨后春笋般的涌现,也正是良心自由成为了美国清教徒的一个基本观念,并奠定了美国第一修正案的基础。实际上美国的政教分离强调的是政治与教会,即每个人都拥有良心自由的权力,不需要官方制定的国教,绝不是今天白左们所说的政治与“宗教”的简单分离,把宗教排除在外。
0 有用 hippy 2023-09-06 22:34:20 上海
手不释卷一口气读完,真是本好书(BTW,科顿看着哈金森被流放一声不吭,不是个好牧师。)
1 有用 欧阳大爷 2017-04-13 00:20:34
这本书深刻还蛮晦涩。“我们其他所有的自由脱胎于信仰的自由”。这句话就够嚼很久了,要仔细读需要其他辅助书籍。
1 有用 hanxinrk 2016-08-14 22:53:43
一本研究美国良心自由发展历史的专著。看完后,我在想,如果这些先祖们看到今天美国滥用自由到这种程度。他们还会在当面为良心的自由而奋不顾身吗?历史,犹如钟摆,一会儿左一会儿右。
0 有用 辛川 2015-04-04 18:12:45
每个追求良心自由是人都是清教徒,清教之清在于清除各种势力对良心自由之干预。良心自由的最大威胁在于权威,当最初追求良心自由者获得了良心自由之时,亦可能以自己的良心去迫害他人的良心。良心自由的保障能否得以实现,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的信仰指标。
0 有用 greenhands 2021-03-08 16:53:56
法学和哲学,有点深。
0 有用 chinabluesun 2015-03-03 23:44:53
于言论信仰结社等形式自由之外,关注良心自由的由来与历史沿革,并认为良心自由也即个人之良心不受任何组织与他人影响与干涉是其余形式自由的前提与动力来源。信哉!个人的基本权利在学理上的基础在于其良心自由,其能够脱离宗教与国家的控制与影响,也离不开这样一种超然于现实组织与他人的一种自由状况。增长见识,可惜作者关注的仅仅是美英两国,就如此重大的问题而言显得广泛性不够,代表性不足。
0 有用 Adam 2016-12-10 20:38:11
第一修正案。 A bibliography of the liberty of conscience. Provide historical background towards the foundation of first amendment. 自由限度的两种演化虽然只有两句但却反映了许多。 P194麦迪逊口述原文+修正案文字演变 有时间再确认一遍。
0 有用 叫我妖而不孽 2019-07-30 20:25:07
我也渴盼这份良心的自由为人类共享。
1 有用 收纳空白 2021-08-14 00:24:33
很有启发,补充了韦伯有关“良心的自由”是最早的人权的观点。但是和韦伯不同的是,作者将良心权利观追溯到17、18世纪的剑桥学派和《新约》;《新教伦理》却将良心归到再洗礼派(主要是Robert Barclay)对圣灵的重视,并认为加尔文主义预定论并不那么重视良心问题。本书中再洗利派人士总以良心自由的坚定捍卫者出场,无论英美。可是作者却没有特别论述再洗礼派与剑桥学派的关联,而是插入了洛克的权利学说,这多少有些突兀。所以看起来韦伯(作者并未引用,看起来了解也不多)和作者的观点殊途同归,但是究竟哪一条才是正途还是值得再研究。【如果友邻知道关于这一问题的其他文献,欢迎私戳我~】
0 有用 Kurja 2018-08-13 04:24:16
人权的观念对于18世纪大多数人来说是不可理解的。知道这一点,就更能同情从清教徒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这段时期那些为良心缘故不肯让步的人的执著。为了避免极权、无政府状态,以及避免革命绝对的权利,追求良心自由的人必须厘清后来独立宣言中所使用的从权威而来的论据。 唯有上帝是良心的主宰。约翰洛克把良心视为人与上帝之间关系的尺度,帕金斯把救赎问题描述为良心问题,良心是迄今为止最宝贵的礼物。我们所夸的,就是自己的良心。 在家长制的教会,信徒很难理解良心的自由。在人人夸口顺服的氛围里,人们谴责且不肯正视质疑的声音时,似乎意味着信徒对教(牧)会(者)只有赞同的自由。由于良心权利的脆弱性,人的良心经不起权力哪怕最轻微的干预。应该承认,我从前骨子里反对良心自由,站队容忍策略。感谢伟大的范泰尔,为我重拾良心的自由!
0 有用 Tom 2013-01-23 23:43:49
良心是啥?自己?法律?神?找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