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政治制度
要讲一代制度,必先精一代人事,注重各制度之间的配合运作。一项制度的创立必有某种文化、理论影响。
一种制度的设立必有当时的需要。任何制度都有利弊。应重视制度产生和应用的地域性。制度牵连着背后的文化、文明,不能脱离文化来讲制度,亦不能脱离时代来评价制度。
一、汉代政府
严格说来,要到秦汉中国历史上才正式有统一政府。秦以前的中国,只可说是一种封建的统一。要到秦汉,中央方面才有一个更像样的统一政府,而其所辖的各地方,也已经不是封建性的诸侯列国并存,而是紧密隶属于中央的郡县制度的行政区分了。要看政府的组织,最重要的是看政府的职权分配。在此方面,我亦只想提出两点来加以申说。第一是皇室与政府之职权划分,第二是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
中国的立国规模,并不是向外征服,而是向心凝结的。秦汉以后,封建制度早已推翻。单只皇室一家是世袭的,除皇帝可把皇位传给他儿子以外,政府里便没有第二个职位,第二个家庭,可以照样承袭。 这已是政治制度上的一个绝大的进步。皇帝是国家的唯一领袖,象征此国家的统一。宰相则是政府的领袖,负责政治上一切实际的责任。所以后世一直认为的自秦汉以来中国是封建政治或皇帝专制是与事实不符合的。
汉代皇权与相权划分有着明确规定,皇帝宰相各有一秘书处,皇帝的曰六尚,即尚食尚衣尚席尚冠尚浴尚书。宰相的秘书处则有十三曹,一个曹相当于现在的司,分管国事方方面面,相当于一个办公厅。可见汉代一切实际事务权都在宰相,不在皇帝。
汉代中央政府组织,所谓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职能为行政,军事,监察副丞。汉代必须做了御史大夫才得升任丞相。丞,是副贰的意思,相,也是副。也就是皇帝的副官。宰,是周朝替天子诸侯贵族公卿的管家。
秦汉一统,封建制转为郡县制,正式化家为国。一切贵族倒下,只有一个家成了国家,宰相自然成了这个国家的政治行政领袖。
宰相要管国家自然无暇顾及皇宫的事,所以在御史大夫之下又设了一个御史中丞,常驻皇宫,管理皇室的一切事,而官名中带中的,就都与皇宫皇帝有关了。
九卿,即太常(管祭祀)、卫尉(皇宫警卫队长)、太仆(皇宫司机)、廷尉(管法令)、宗正(管皇帝家族)、光禄勋(门房)、大鸿胪(传达),这七个卿都是管皇帝私事的,不管政府公务,由此可以看见封建制留下的陈迹。大司农管政府经济,少府管皇室经济,皇室是不能用大司农的钱的。而这九卿照样隶属于宰相。
汉代的地方政府共分两级,郡和县。大体上汉代有一百多个郡,一个郡下辖十到二十个县。历史上讲中国行政,一向推崇汉朝,所谓两汉吏治,为后世赞美。今天最高为省,一省之大,等于一国,所辖县,六七十至百个,实在太多。汉代郡长官叫太守,地位与九卿齐平,都为两千石,九卿叫中两千石。太守可以升中央做九卿,九卿也可下地方做太守,升转极为灵活。
地方每年向中央上计簿,就是各项事务统计表册。中央也会派特派员到地方调查,称为刺史,调查内容为六条,调查区域不会超过九个郡。刺史原始俸禄只有六百石,官小反而敢言,归御史中丞管理,皇宫里又有侍御史,专门弹劾中央及皇宫事宜。这便起到一个监察的责任。
二、汉代选举
汉代武帝后成形的太学,里面学生考试后分两等,甲等为郎,乙等为吏。郎官属于光禄勋手下的皇宫侍卫,依旧历,凡做两千石官职的都要从郎官里选。武帝之前,三公九卿太守的子弟都要去做郎官,久之,也会形成一个垄断仕途的官僚集团。武帝后,太学开启,郎官里就有了一批不是贵族子弟的知识分子。乙等的,回到本乡郡县政府做吏员。
汉代地方官吏任用有一限制,太守县令由中央选派,而郡县吏员则必须由本地人担任,即郡县掾属,任命权在长官手里,称为辟署。
汉代的选举制度历史上称为乡举里选。大体分为三种,一种是皇帝策问,请教贤良博士,一问一答,称为对策。二是特殊选举,比如出使外邦,之水等招募特殊人才。三是,举孝廉。武帝后形成定制,并规定每郡每年都要选一两个,放到皇宫里做郎官。
自此制度形成,二三十年后,皇宫里的郎官全都变成郡国孝廉。于是武帝之后,汉代做官人都变成读书出身了。到了东汉所有特殊选举被搁置,选举就只有孝廉一条路了。这一制度,会和教育、行政实习、选举、考试四项合一。这在政治上是非常重要的。
秦汉如此选举入仕,这样的政府我们再难说是贵族政府,应该叫做读书人的政府或士人政府。一切政权也都分配在他们手里。
三、经济制度
汉代对于轻徭薄赋这一理想算是做到了,孟子讲什一而税是王者之政,汉代只有十五税一实际上只有三十税一,文帝时还曾全部免收,前后十一年,这在历史上是唯一的一次。
然后这也有大毛病,根源是汉代对于土地政策是采取自由主义的,导致兼并之风盛行。农民卖出土地成了佃农,地主的收税高达十分之五。结果政府的租税愈轻,地价愈便宜,农民愈困苦。
土地所有权方面,封建遭到破坏,土地归民间私有。既属私有,自可自由买卖。政府只管按田收税,不管田地谁属,双方成立一种契约,纯是民间经济贸易关系。所以,汉代一面主张耕者有其田,一面又羡慕古代井田制的土地平均,这两个观念冲突之下,终使土地租税得不到一个合适的解决。
全国土地也并非全属耕地,但山林池泽都转移到民间手里,这样的生产称之为奸利。这在田租之外形成另外一种赋税,这就是关税、商税之缘起。这一所有权观念影响到赋税制度,所以凡田租归大司农,充当政府公费,山海池泽之税则属少府,专供皇帝私用。到武帝时,因为战争用度巨大,便把全国山海池泽一切非耕地收还,让政府经营,这便是有名的盐铁政策。
四、兵役制度
汉代兵制为全民皆兵,在西方直到普鲁士俾斯麦为相时才实行这种制度。汉代一个壮丁,到23岁才开始服兵役,20岁成丁可以独立耕种。所谓三年耕,有一年之蓄。这一制度,不仅是一种经济的考虑实在也是一种道德的决定。
讲历史一切制度,都该注意到每一制度背后当时人的观念和理论。政治是文化中重要一机构,决不会随便无端产生某一制度的,中国人的政治理论早就和现实政治融合为一了。否则为什么皇帝和宰相要分权呢,为什么仕途必经查举和考试呢,为什么国民要到23岁才开始服兵役呢,为什么田赋力求减轻呢,为什么商业资本要节制呢,所以不可轻用专制黑暗一笔抹杀。
汉代国民兵役分几种,一种是到中央做卫兵,一种是到边郡做戍卒,一种是原地方服役,每个国民都该轮到这三种,唯独第三种20岁便开始了。
汉代军队有两支,南军与北军,南军是皇宫卫队,北军是首都卫戍部队,共计不到七万。各地壮丁轮流到中央做卫兵一年,待遇极优渥,来回旅费由中央供给。
戍兵就不同了,一切费用自己担负,期限却只有三天。但这里有个大问题,封建时代,方圆百里便算大国。但秦时期一统天下,却没注意到这个问题。比如由会稽到渔阳,看上去三天不多,但往返却要半年,而且还要自己负担沿途费用。于是陈吴起义。汉代规定戍边还是三天,可以不去,三天三百钱即可。
汉郡长官有太守,有都尉,地方部队即由都尉管理,凡属壮丁,每年秋天都要集合操演一次,名为都试,为期一月,期满回乡。国家有事,临时召集,此称为国民兵。
中央有南北军,边疆有戍卒,地方上有国民兵,国家一旦有事,这三种军队都可以调用。
国民除了服兵役外,还要服力役,即每个壮丁替国家做义务的劳工,是纯义务的。全国壮丁按册籍编订,每人每年一个月,在汉代叫更卒。
除上述三种兵役和一种力役外,每个国民还须缴纳人口税,连小孩子都有。但有一个严重问题,政府并未给民众安排生活基础,全国土地也不是平均分配的,没法使国民人人就业,却要国民人人向国家尽责任。如遇不克尽此规定的,便是犯法。于是愈多的人便宁愿出卖自己,做私人家的奴隶。当时规定,奴隶也须交人口税,且须加倍。当时做奴隶,并不是出卖自由,只是出卖他对国家法规上一份应尽的责任。虽然奴隶人口税加倍,但有钱的阶层养着大批奴隶反而可以发大财。譬如入山烧炭,开矿之类。
这就是汉代的奴隶制度,和西方罗马帝国农奴完全不同。罗马农奴多半是战争得来的战俘,汉代则是农民主动游离耕土,参加大规模的工商新生产集合。
汉代除规定的义务兵外,民间还有义勇队,志愿从军的,这叫做良家子从军,这些都是较富裕家庭,居家近边境,希望从军立功,陇西李广一家便是例子。
五、得失检讨
经济方面,土地问题没有解决,形成兼并,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使政府的减轻田租政策完全失效。说到军队制度,中国地大人众,每年一月的操练是不够的。南北军虽是常备军,实际上时期也只一年,数额也仅有七八万人。结果全国皆兵,并不够用,名不副实。
政府组织,皇权相权是分开的,皇室与政府也是分开的,但往往遇到最大关节,反而没有严格明白的规定。长处是可以随机应变,有伸缩余地,坏处就是碰着一个能干雄才的皇帝,常常要侵夺宰相的职权。并不像西方国家,皇帝私人无论怎样好,宪法上规定他不能过问首相的事。汉武帝雄才大略,宰相便退处无权,外朝九卿直接向内廷听命,这样一来,皇帝的私人秘书尚书的权力就大了。但武帝死后,小儿子昭帝继位,只得派霍光做大司马大将军辅政,闹出许多事情。直到后来宣帝继位,恢复了旧制,权重归宰相,霍光便垮台了。
这边是后期王朝经常遇到的内廷权重,外朝权轻。
东汉时代,怕大权旁落,自亲庶务,于是尚书地位日渐加重,又把三公改为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一个公管三个卿。这便是皇家与政府权限划分不清之故。所以后世批评光武有事无政即是如此,没有立下好的制度,皇帝好,事情做得好,皇帝坏了,政治上并没有管束皇帝的制度。
这是东汉制度上的一大问题,也将是将来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个大问题。
选举上,武帝时,孝廉充斥仕途,别的进仕之路为之阻塞,于是大家都要争做孝廉。后期选举变成分区定额,按照人口比例考选,始终代表着全国性,可以使各地声教相通,风气相移,可使大一统的局面永远维持,使全国各地文化经济水平永远走向融合,走向平均,不致隔绝,不致分离,这一制度,自汉代起至清代始终沿用。
但问题是,汉代由于特殊社会经济条件,使得书本经学可以世袭,永远在几个家庭里,而查举又主要靠人力推动,往往产生一个圈子,所谓门生故吏。长此以往,造成了所谓世族门第,虽然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允许世袭特权,但很多人因有家庭凭借,无异于有世袭特权了。后世魏晋以下门第起因,最主要追溯到汉代之查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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