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标准或客观标准 / 反抗规则
笔者并不指望,当前法律会把被害人的沉默看成拒绝,但至少被害人语言上的明确拒绝或者哭泣要获得法律的尊重,法律必须抛弃“不等于是”的偏见。因为这种偏见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公然践踏,也越来越为变迁中的社会风俗所不容。因此,语言上的拒绝和哭泣这种消极反抗也应该被视为反抗的一种形式,对于那些无视被害人消极反抗的行为人甘冒社会所不允许之风险,对其惩罚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然而,人类的态度有可能变化,如果消极反抗和性行为的发生之间有一段时间差,那么行为人试图改变对方态度的做法也就合乎情理。面对不断纠缠着的行为人,反抗规则要求曾经不同意的被害人再次拒绝,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离开。 引自 主观标准或客观标准 / 反抗规则
27人阅读
从什么地方出发对本书的所有笔记 · · · · · ·
-
一、同意的概念
1.同意必须是当事人自己做出的,他人不能替代做出。 2.同意的可认识性。同意不能仅仅是一种心...
-
三、标准的确认
法律应该抛弃“不等于是”这种男权主义的哲学,赋予女性说不的权利。 “不等于不”标准其实是...
-
主观标准或客观标准 / 反抗规则
-
四、强制不明显与同意
刑法的惩罚不是无度的,它只能惩罚那些最值得惩罚的行为,幻想用刑法来禁止一切性欺诈行为,...
-
二、性史与证据
一旦性侵犯罪进入司法程序,控诉人往往会受到无穷无尽的诘难,她们不仅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在...
> 查看全部10篇
说明 · · · · · ·
表示其中内容是对原文的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