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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菜
在读 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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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思想与知觉相同, 它就应该是可被思想到的东西作用于灵魂这样一种过程, 或是一种于此虽不同但却类似的过程。 因此灵魂的思想部分必须能够接受客体的形式而自身无所损伤; 即必须与它的客体在性质上有潜在的一致性而又不是这一客体。 就像感觉与感觉对象的关系一样, 精神与思想对象也必然是相互关联的。 所以,既然任何事物都可能成为思想的对象, 那么心灵必须是单纯的,不与任何东西所混同, 才能象阿那克萨哥拉所说的那样去统摄, 也就是去认识。 因为同它的本质相异的东西共存只能是一种障碍。 同感觉部分一样, 它显然不可能有自己的特性, 而只具有某种功能。 因此,灵魂中被称为心灵的东西 (我所说的心灵是指灵魂借以思想和判断的东西) 在它思想之前实际并不是真实的东西。 所以,不能认为它是与肉体融为一体的: 假如那样的话,它就可能具有某些特点, 如温暖和冰冷, 或甚至如感觉功能一样具有某种器官, 而事实上它没有。 把灵魂称作“形式的场所”倒是个不错的想法, 尽管(1)这种描述只适用于具有智力的灵魂; (2)而且这只是潜在的而非实在的形式.......。 正如一位智者那样 (这个名词是指一个真正的智者,他能主动行使自己的能力), 当心灵变为他的每一可能的对象时, 它所具有的仍然是一种潜在性条件, 但这种潜在性与通过学习或发现获得知识之前的那种潜在性的意义有所不同: 心灵也能成为思想的对象。 亚里士多德:《论灵魂》429b13 引自第4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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