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应当被废除吗
前段时间我读了《法治的细节》的一些章节。这是一本刑法普及类书籍,由罗翔(北大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所撰写。有幸处在这个网络高度普及的时代,才让众多网友有机会在社交媒体平台观看到法律界大神----罗翔教授在线讲刑法,风格幽默,言语间充满哲学,短时间吸粉无数(抖音平台粉丝量近1100万),而我也有幸成为粉丝之一,并购得此书得以继续拜读。
翻开这本书,单是读到罗翔老师写的序言部分,便再次被他的谦卑与智慧深深折服。在序言中他写到:“经常有人问我,过去一年取得了哪些成就?我知道他们希望听到的答案——成为一名网红。但我觉得这不叫成就,只是被命运所砸中。运气并非成就,命运之手把我托举到不配有的高度。让人飘飘然、让人晕眩,最终让人诚惶诚恐; 成为‘刑法网红’,让我拥有了自己不敢想象,也不配拥有的影响力。我害怕自己滥用这份力量,更害怕自己迷恋这份影响力。”读到此处,我就已经心潮澎湃,这感觉就好像罗翔老师正坐在我的对面,将他无意走红网络的事娓娓道来。在大多非法律专业的人看来,法律或多或少给人以一种神秘感和庄严感,罗翔老师用他尽可能的客观与专业去解读热点案件,为我们普及和传播法治理念,揭开刑法这一神秘的面纱。
人们常常基于自己的正义感和对受害者的同情与愤慨而坚定地高呼“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然而,在《死刑应当被废除吗》这一章节中,罗翔老师借意大利法理学家贝卡利亚提出的“五点废除死刑的理由”的重要观点 在本书中用辨证性的表达方式,讨论了死刑或存或废这个非常沉重的话题。第一,死刑的存在违反了社会契约,是一种典型的滥用权利(在200多年前,盛行社会契约理论:人们为了共同的生活放弃了他们的部分权利而形成了一个国家,但生命权特殊,即便生命的拥有者都无权自我了断,更何况国家);第二,贝卡利亚认为死刑没有真正起到杀一儆百,预防犯罪的效果,因为能够对人心产生作用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 如剥夺生命,而是刑罚的延续性,如无期徒刑、终身监禁、终身苦役,这能给老百姓一种长期的警戒和望而生畏的作用;第三,贝卡利亚认为死刑甚至有可能会起到反作用,因为人的天性同情弱者(在对比下,在刑场上,国家与受刑人形成一个强势 一个弱小的对比),导致死刑效果大打折扣,违背了国家使用死刑的初衷。在很多人看来,死刑相当于一场表演(比如死刑犯游街示众),一旦观众心中的怜悯心超过了其它情感,人们就忘记了罪犯所犯下的罪行,那么这个表演根本达不到预期效果;在阅读到这一条时,着实让我感到意外和震惊,法律和人们的情感、情绪终究是两回事,法律与道德也一直难以达到一个平衡点,法律在实施和后续不断完善过程中,它必须足够冷静和客观,不以人们的意志所转移。第四,贝卡利亚认为死刑会让人们变得更加残暴,是一种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第五,也是最让人感到痛惜的一点,一旦被误判死刑,那么这个含冤而死的人就再也没有机会重生了,人类社会的正义存在瑕疵。
这很快让我联想到近期深揪所有网友的心的“河北邯郸3名12岁以上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同学”的新闻,按目前最新的消息,该案件只进入到了核准追究刑事责任的阶段,至于最终是否会判以死刑还不得而知。那么按照上述5条关于废除死刑的重要观点,河北邯郸这一案件该作何处理?废除死刑本身是否是一种披着人道主义的外衣而对故意杀人犯的一种纵容?毕竟被害人已经长眠于地下,我们无法、更没有资格替被害人和他们的亲人宽恕杀人犯。邯郸案件一开始在各网络媒体平台爆炸的时候,我是不敢点进去看的,因为我了解自己过剩的共情力而害怕长久无法从中平静地走出来,甚至压抑到久久不能恢复,可是我仍然在和广大的网友、有孩子的父母 在等待一个公正的宣判结果。这一案件的影响力 已经完全不止限于案件本身,而是关乎以后,长远的以后,孩子们面对校园霸凌该如何解决,而父母又该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的完善,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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