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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 东西之间的“西藏问题” (外二篇)
1912年十三世达赖喇嘛的“驱汉令”和1913年的《蒙藏协定》所包含的种族、宗教和国家的多重要素与晚清民初高涨的汉族种族和政治民族主义桴鼓相应,它们不一,但同受民族主义潮流的影响。 归纳起来看,晚清以降,中国民族主义可以区分为三种主要形态:一、辛亥革命前,为推翻清朝,孙中山、章太炎等革命党人倡导以反满为中心形成汉民族国家轮,所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及尊黄帝为中华民族始祖就是这一汉民族主义的产物。但是,正如论者指出,这是适应革命造反而产生的理论,一旦掌握政权的目的达到,它必然会向其他两种形态转化。二、康有为、梁启超以国际竞争和多民族的历史状态为依据,倡导“合群救国论”或“大民族主义”。这一理论认为,汉满藏回蒙早已经相互同化,应该在君主立宪制框架下形成民族国家或国民国家。他们要求保留君主立宪的政体形式以及以孔教为国教的想法,实际上透露了一种焦虑,担心同属“中华民族”的五族在宗教、血统、语言、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确存在巨大的差异,因此必须找到一种能够容难这些差异的政体形式及其意识形态。三、中华民国成立后以“清帝国的国家界限来断定民族范围的国族主义”或“多元性单一民族论”,其典型的表达就是孙中山在任临时大总统时的宣言:“国家直奔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合汉满蒙回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引自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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