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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 血酬定律
在讨论卖命问题时,我们没有提及社会环境。至少有两点环境因素,不提出来便有失公正。 一是地主的租子太重,搜刮太狠。假如刘某是自耕农,免了租子,就不至于去当土匪。不过,要求地主不利用争夺佃权的形势取利,又有些不近情理。大概土改或土地革命的合理性就在这里。 二是政府失职。按照正式规定,遭遇灾荒,农民去县衙门报告灾情,不仅可以免税,还可以获得救济。而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不作为的官府,不肯或不能掏钱护住血线,任凭匮乏突破生死边界,制造出“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庞大群体,然后再耗费大笔军费剿匪杀人,这正是我们中国人非常熟悉又徒唤奈何的官府惯技。 血线防护的缺失,这是社会制度的重大缺陷。不守血线的制度,具备了鲁迅所谓的“吃人”特征。 在血线失守的社会里,官与匪的界限难以划分清楚,土匪和良民的界限也同样很难划清。引自 正编1
> 口口水晶的所有笔记(9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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