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1930年代末,全国的公立学校仍坚持在开学典礼上,让学生们对国旗致敬并宣誓效忠。许多“耶和华见证人”信徒反对这一做法,认为它违反了“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这一训诫。时值二战临近,爱国主义热情普遍高涨,见证人信徒的提议当然无法得到积极回应。他们的孩子被迫离开学校,住处也经常被抗议者包围,只好向最高法院寻求保护。但是,在1940年的迈纳斯维尼校区诉戈比蒂斯案(Minersvillc School District v. Gobitis)中,他们输了官司。最高法院多数意见认定,学校有权要求学生参加以“保证对民主传统理念的有效忠诚”为目的的各种仪式。
判决作出几个月后,最高法院乃至整个国家,都目睹了社会上忠诚沦丧,宗教迫害肆虐的情形。法西斯主义在欧洲导致的灾难性后果,也提醒包括所有大法官在内的美国人民,言论自由与信仰上帝有多么重要。就这样,纳粹统治作为反面样本,反而影响了美国宪政的发展。变化来得非常快。仅仅在戈比蒂斯案3年后,1943年,“耶和华见证人”再次就同类情形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时,他们胜诉了,本案也是最高法院历史上推翻前例最快的一次。
罗伯特· H.杰克逊大法官在这起名为西弗吉尼亚州教育委员会诉巴内特案(West Virginia Boar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的案件中撰写的多数意见,被称为最高法院历史上最富文采的篇章之一,判决确立的若干原则,后来也被奉为美国精神的一分。“如果积极主动参加爱国仪式的行为,被外力强迫、照本宣科或刻意逢迎所取代,相信爱国主义绝对无法弘扬。”他写道,接下来,他写下那句最为著名的判词:“如果在我们宪法的星空上有一颗不变的星辰,那就是,无论是在政治、民族主义、宗教,还是其他舆论问题上,任何官员,不论其职位高低,都无权决定什么是正确的,也无权用言词或行动来强迫公民表达他们的信念。如果有什么情形允许这一例外,那么,我们现在决不允许它们发生!”引自 福音派反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