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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论康德道德学的基础
P151 他认为,为了给道德学奠基,这两部分中的后者(经验部分)是不可靠的,应予摒弃。《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的目的,就是勾画出前者(先天可知部分)的轮廓,并且单独地加以展示,于是他把这部著作表述为一门纯粹先天的科学,使用的方法完全和他陈述《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原理》的一样。
他在抛弃每一个道德的经验过程中,拒绝接受一切内在的经验,而且更加断然拒斥一切外部的经验。于是他把他的道德原则——我特别指出这一点——不建立于任何可证明的意识事实上,诸如一个内在的自然禀赋,也不不建立于外部世界事务的任何关系上。不行!那样一来就成为一个经验的基础了。与此相反,纯粹的先天概念,即迄今不包括任何得自于内在或外部的经验之诸概念,因而纯粹是没有肉核的空壳——则被用来构成道德的基础。
康德的另一个偏爱的观念是密切地与这一先入之见相联系的,即认为道德学的基础必然而严格地是先天的,完全和所有经验的事物无关。
叔本华认为人类被归入有理性者的范畴是偶然的。
纯粹理性便不是按它实在地与唯一地所是——一种人类的智能——看待,而是按一个自存的实在的本质看待,可连最小的权利都没有 这种不是为了作为人的人而存在,而是为了一切有理性者而存在的道德学观念本身,对康德来说,是一个如此牢固确立的原则,一个如此喜欢的观念,以至他一有机会就再三讲它,从不感到厌倦。
“种”与“属”的区别
正如我们承认一般智力是动物的存在物的一个属性,因而认为它存在于动物本性之外,并且独立与动物本性,是决不对的;同样,我们承认理性是人类独具的属性,但也毫无权力设想理性存在于人类之外,并随而创立一个属,叫做“有理性者”,不同于其单一的众所周知的种“人类”;我们更没有理由为这样想象的理论上的有理性者制定法则。谈论外在于人类的有理性者,就像谈论外在于物体的重的存在物一样。 理性,确实就智能整个地来说,是次要的,是现象的一种特性,实际上是由有机体所制约的;其实人之中的意志才是他的真正自我,是他的唯一的属于形而上学,因而是不可毁灭的部分。
我们关于空间、时间与因果性之先天的理论知识间的区别,是多么大啊!后者只不过是我们智力的诸形式,即诸功能的表述,只有靠它们我们才能够把握一个客观世界,而且只有在那里,它才能得到反映;所以世界(正如我们认识它那样)是绝对地受这些形式的制约的,并且所有经验必定总是准确地和它们相一致。
叔本华反对康德把哲学理论方面的方法扩展应用到实践方面来。
当我们转到实践哲学时,康德所谓的道德法则,如果它在我们自己之内有一个先天的根源,那么它也必定是现象的,而且完全不触及事务的主要本质。
P155 一个行为,他说,除非是单纯地当作一种义务,为了义务的缘故,不是感觉喜欢它而去做的,便没有真正的道德价值;并且,如果一个人,他心中没有同情心,对别人的痛苦漠不关心,在气质上对人冷漠无情,尽管如此,只要他完全出于可怜的义务而施惠于人,只有这种性格才开始具有价值。这一断言,它是违反真实的道德情操的;这种把无爱尊为至上,它恰恰是和基督教的道德教义相反,后者把爱置于万事之首,并教导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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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对康德道德学基础的批判 第1章 序言 康德对道德科学的伟大贡献是,他清除了这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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