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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赵宋列圣相沿的“祖宗家法”收缩到专一“继述”神宗一朝,所反映的,并不是将抽象原则具体化的努力;恰恰相反,通过强调“神宗皇帝更法立制以垂万世”、“神考新一代之典刑以遗我后人”,事实上拉开了与前代习称的“祖宗家法”的距离,或者说是旨在“架空”祖宗之法。 引自 一、“法祖宗”与“不足法”:北宋中后期的朝政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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