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抄
写作动机:宗教在传统中国社会的地位问题。
试图回答的问题:在中国社会生活和组织中,宗教承担了怎样的功能,而这些功能是以怎样的解构形式来实现的——中国宗教的功能分析
(传统宗教和现代社会的基督教对于“关系”的影响及作用是否可以类比?)
(本研究是否要以结构功能主义的进路来回答基督教对于学生生命世界中各种关系构建的意义)
杨氏认为,中国社会宗教地位模糊性的原因是因为在中国社会的制度框架体系下缺乏一个结构显著的、正式的、组织化的宗教,故而人们通常把老百姓的仪式视为非组织性的,而宗教在中国社会和道德秩序中好像不那么重要。
由此,杨氏在此书中对此前学者们所忽视的民间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强调对institutional religion之外的神秘信仰与仪式的分析(涂尔干的味道)。实际上diffused religion的精神内核和形式化仪轨组织都与世俗制度和社会秩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当然,在如何理解杨氏的概念上出现了中西的差异——主要还是翻译的问题:独立宗教vs混合宗教。
以西方价值来解释中国宗教实践确实存在较大问题,但在有意摆脱西方价值影响的过程中也会落入另一个误区——无论怎样都没有摆脱其影响/还是按照那个框架在思考,尽管表现出来是“反西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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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本研究将不对任何宗教传统本身作细致深入的考察。在中国现实人的宗教生活中,超自然并不是重点因素,而是以神明、灵魂的观念为中心的。
关于中国社会宗教特征的观点:地位模糊,多数时间没有高组织性的宗教——非宗教、非理性化。
宗教在中国社会整体的重要性:通过寺庙、祠堂、神坛等拜神的地方来探究宗教在中国的影响力。
而寺庙崇拜功能的多样性则表明不同地方地域性和民间文化的差异,也表明了官方和政治秩序的运作(25-28)、巩固农村社群的凝聚力、给予个人和群体普遍的保护。此外,宗教对于艺术等等文化体系有很大影响。
研究的视角、范围、资料:宗教的两种结构——制度性宗教和分散性宗教。主要关注作为中国文化最紧密部分的宗教体系。利用取自经典的文献资料、文学中的深化和口头传说。
第二章:家庭整合中的宗教
祖先崇拜的普遍意义和性质:祭祖——家庭整合和延续的仪式
(42-43)对祖先崇拜的功能分析。下文便是从祖先崇拜的具体技术来分析其功能。其中,就丧礼而言,其祭祀类型包括安顿超度亡灵、保护生者免受鬼魂的困扰。而悼念方式表达哀痛除了可以减轻因亲人死亡而带来的情感震撼之外,还有重新确定家庭内聚力和促进团结的意义;就祭祀仪式而言,在家庭祭祀中,供奉给祖先的食物和酒水随后要分给家庭群体吃掉——通过共享食物使二者保持联系;宗族作为中国社会结构的重要单位,以宗族进行祖先崇拜的中心是祖先祠堂,每年都有很多祭祀仪式,从而强化家庭组织的结构性地位。
儒家对祖先崇拜的解释的重点在于使活人从实践这些仪式中得到人生体悟,并强化共同祖先所有子孙间的血缘联系。儒家理性主义者认为丧葬仪式不涉及灵魂是否为超自然因素,只是对死者存在的一种希望之情。当然,儒家没有成功地把超自然因素从古代崇拜中祛除出去,传统葬礼的守灵程序就包括了和祖先神灵沟通的神秘过程——一旦认识到其中超自然因素的作用,就不能否定祖先崇拜是中国文化中的宗教信仰成分。
第三章:社会和经济团体中的宗教
与亲缘团体不同,超家庭的结社缺乏内在的天然纽带,是诉求某些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起来的。在前工业社会中,要形成强有力的整合力量还需要通过宗教制度对世俗利益的约束。
社会团体的宗教团结:
通过结拜仪式形成成员之间的神圣化的拟血缘关系。同时这也意味着任何对忠义原则背叛的行为都会招致超自然的惩罚(67)。
秘密会社:
社会底层的人在秘密会社中得到了所需的帮助。秘密会社是中国社会中亲缘体系以外组织性最强的团体之一。秘密会社有两种形式:宗教性质/以政治经济利益为主——在后者中尽管世俗利益占居主导地位,但宗教仍被用来作为促进社群忠诚和团结的手段。
农民的农神崇拜:
土地庙、社稷坛等。关于农神崇拜的宗教仪式已经成为农民世代与自然搏斗的一部分。此外,官方的农神崇拜仪式还加强了国家的力量;社区的宗教仪式起到中社群整合的作用。
手工业与贸易中的宗教:
多数行业和商会都有其保护神——增强信心和乐观,以及整合有组织的职业团体。
财神:
从事商业活动的经济团体中,财神体现其整合功能(83)。在中国流行的宗教没有将财富的获取看作贪婪的罪恶,但也不意味着这些问题被中国社会所忽视——可能是因为道德、社会和政治对赚钱的谴责足以构成对商业的破坏性新年,所以不需要宗教的超自然的责罚。
第四章:民间信仰的公众性
宗教在公共事务中提供了超越经济利益、阶级地位和社会背景的集体象征,从而为形成民众对社区的凝聚力创造条件。
庙会:
分析新近出现的庙会(本质性宗教色彩可能不那么浓)。算是某种互相建构的功能。
非经济性的大众宗教仪式:
除了凸显经济功能的庙会外,还有社区面临危机而举行的宗教仪式、许愿祈福朝圣的庙会。
危急关头的公共仪式:
除了周期性的年度集会,还有一些宗教仪式发生是在难以预料的事情发生的时候举行的,如祈雨、驱虫等。这些宗教仪式主要由僧侣、社区领袖和他们的助手来操作,同时有许多民众参与。
传统节日对社区的意义:
节日庆典是一年四季中人们难得的喘息机会。
很有种涂尔干的味道(集体欢腾?也不是很像)。
节日同时还是决定社会价值的标准——宗教在文化价值的认知上打下烙印,并通过公共习俗来强化它。
作为社区共同象征的寺庙和神灵:
1)土地和谷物之神:出于农业的重要性。土地神和社稷神在民间的意识中相互等同,这也表明了二者对社区的意义。
2)对其他自然神的信仰:……同样发挥了象征社区利益和意见的作用。还有的与保护社区对抗特殊危险有关。
3)祭祀被神化的伟人的寺庙:拥有象征着理想的市民或政治价值的功绩的人。
第五章:历史视角下中国宗教的政治作用
揭露被儒家学派掩盖的宗教的政治作用。宗教可以积极地与国家结盟,也可以远离世俗的政治生活,还可以为了保存自己或获取政治权力而热衷于反政府的各种斗争。在中国历史上的大多数时期,宗教一直支持政府——通过赋予统治群体以超自然意义上的合法性和强化那些有助于维持伦理政治秩序的传统价值来实现。但宗教信仰和组织还是会时不时地挑战政治权力。然后是对宗教发展过程的回溯。
早期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原始宗教:
在商周和西汉时期得到发展的原始宗教包括祖先崇拜、对天及自然神的崇拜、占卜和祭祀。汉朝后封建统治达到第一次长时间的统一,原始宗教不仅全面复兴,还得到新的发展——阴阳五行。这两者的结合并非偶然,而是相辅相成(111-112)。
道教与佛教兴起的政治意义:
地方宗教vs自愿宗教:从公众的宗教仪轨到自发组织的佛教与道教——其成员与家庭传统无关,也不是基于社区的从属关系,而是出于对信仰的皈依——个人的自愿选择。只有和平时期政府才有可能对自愿宗教进行严格控制,一旦中央政权衰落,自愿宗教为百姓提供信仰,其宗教运动就可能带有政治色彩。佛道正是如此。
第六章:天命的运作
宗教的政治作用:为国家伦理政治提供宗教支持+与儒家固守的政权的世俗性原则相协调。
天命在近代的影响:
直至清朝,祭天祭地都是君权神授的象征。而清朝的灭亡也没有使天命这一观念消失:袁世凯复辟。
中央政权至高无上性的神圣化:
祭祀活动、官方告示和民间传说都在不断强化王权与“天”及其神力的关系(130)。实际上,在儒学的正统中,始终有被搁置的问题:为什么伪装有道德的人也能够占据至高无上的权力地位?假若能找到符合标准的人选,他如何得到君主的位置?孔孟没有阐述帝王权力的来源问题,而是局限于构建道德政治原则体系。
鼓舞信心:
上天的神助也增强了人们对政治权威的信心。
天命的民众基础:
老百姓如何开始相信天命观念、并接受普天之下王权的至高无上性的——阴阳五行说为上天的力量和国家事务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套神秘的解释。
上天的普遍性影响:
当天被当作凌驾众神之上,被用作证明黄泉具有神圣性时,统治阶层可以通过至多地方宗教传统隶属于中央的控制来促进地方的团结——天整合地方众神。
天的伦理政治意义:天人合一:
宗教与权力的道德化:道德政治秩序的运行与宗教的影响结合——宗教能激发敬畏心和宿命感,而道德政治秩序是永远正确的。
天的道德化:自然现象被赋予道德意义和政治意义——自然界的现象与宗教观念结合。理性主义虽然揭露过这种理论的谬误,但是没有被广泛地接受。
第七章:政治伦理信仰:以神道设教
神道设教是孔子所言,大概讲的就是政治伦理信仰?
官方信仰与民间信仰:
“以神道设教“通过民间信仰成为传统政治制度的固定组成部分。官方信仰与民间信仰的区别是前者的祭祀开始于春秋两季,而后者则在神灵的生日。官方祭祀的信仰类型包括政治领袖与公民德行,以及自然力和自然世界。民间祭祀侧重于个人的福禄寿方面。
天、地、冥界、因果:
前三者是普通百姓信仰的主导部分。依照世俗官府构建的神灵等级体系获得民众的普遍信任,并在无形中增强了世俗政权的影响。同时,通过赋予道德秩序先天的公正性,可以使因果超越一切经验主义的证明,同时用正面诠释来加强道德秩序。
政治伦理信仰的社会心理因素:
危机——英雄——信仰——政治伦理信仰——社会价值巩固,官方祭祀长存。
个体崇拜的价值、神秘魅力与发展:
神秘因素与政治伦理价值在民间信仰中相互作用。
对逝者与生者的民间信仰:
活着的崇拜。
宗教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的支持因素:
当人道不能正常运行,神道就会出现并担负政治的角色。
信仰仪式与实际功能:
祭祀活动不能被解释为残余的仪式,而是精心安排的集体活动,信仰是重要的社会宗教实在。
第八章:国家对宗教的管理
祭天和伦理政治崇拜证明了超自然观念对王朝在民众中确立合法性方面有重要作用。而传统封建王朝如何竭力证明他们掌握了超自然力量,并垄断了某些仪式以及对宗教事务的解释权?
对超自然力量的世俗性监管:封建政权与超自然力量相互依存——天子为神明赐封。
朝廷对祭天仪式以及天象征兆解释权的垄断:皇帝无法超越天,只能通过仪式乞求帮助,并且祭天仪式被严格地限定为皇帝特权。而对天象征兆的解释而言,根据天人合一理论,任何异象都是上天对个人或群体的制裁,其解释权掌握在朝廷手中。
对庙宇和僧侣的行政监督:朝廷还控制庙宇的兴建、神职的任命以及僧侣的管理(僧籍、出家人操行的控制)。
排斥和迫害异端:整个宗教行政管理体系都是为了捍卫统治者和国家的利益,预防异端邪说可能带来的颠覆性影响。其政治动机在于捍卫儒家正统、维护长治久安的既定社会经济秩序(佛教弟子出家威胁宗族制度,道教允许放纵性交)。统治者害怕对宗教的狂热情感会演变为有组织的力量。
政治对宗教的支配:以上情形都说明了世俗政权已经完全支配了宗教。传统宗教的功能神体系渗入主要社会制度,并使政治凌驾于宗教成为事实。制度性宗教只有获得政府支持并由其组织才能得到大规模发展。
政治高压下的宗教发展:没有一种组织性宗教得以发展成为一个持久的全国性教会组织。众多教派之所以长期相安无事,是因为反异端律法的实施无效,尽管不断遭受迫害。而且多神论和融合教派的传统比较容易包容分歧。
第九章:宗教与政治反抗
对异端的迫害也反映出宗教让统治政权感到威胁。
政治反抗中的宗教结社:
以清代宗教反抗和暴乱为例。宗教反抗运动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政治性质。而制度化宗教与政府的对立是在专制政治传统内两个不同实力内在冲突衍生出来的。
相对于制度化宗教而言的宗教运动的处境。民间教派的秘密性和随时准备对抗镇压的政治性就变得重要起来。
宗教反抗的社会背景:
专制政府镇压的情况下暴乱最容易发生。此外还有现存的制度无法满足普通百姓的需求,教派运动站出来允诺给人们救世的答案。还有经济困难和各种灾害,以及政治危机等。以白莲教和太平天国起义为例。
正统、异端与救世运动:
所谓的非正统被称为异端。社会危机普遍发生时人们会很自然地寻求异端的帮助。
宗教救赎:普世的与个人的
中国教派宗教通常是混合了佛教的神学理论和道教及其他宗教传统的法术仪式,还有从儒学那里得来的伦理系统。救世的主张是民间宗教运动应对危机的核心,在特定情况下会发展成政治对抗(214)。
预言的功能作用:
只有通过预言,救世事业才能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而这类语言采用的表达方式都含糊而笼统,可以对大量人类事件进行多种解释。
政治斗争:以神之名
宗教以神灵的名义来动员政治反抗运动,将其政治目标与普度众生的神圣使命结合起来。并且对于政治对抗这样危险的事业来说,人们需要狂热的精神来面对痛苦和死亡。需要重申的是左脚的作用在于将大量个人整合进组织性团体以进行集体行动。
第十章:儒家学说及其仪式中的宗教面向
儒学可以说是一种信仰,但不是完全神学的宗教——因为它不设偶像,无超自然教义作为其教化的象征。
传统儒家思想的神学面向:
1)儒学不可知论的本质:虽然儒学具有现世性和理性主义的特点,但它依然把世界视作是一个与天命相关的实体。孔子并没有否认超自然力量的存在。
2)信仰天命:儒学包含了一套基于信仰上天、天命决定论以及阴阳五行理论之上的宗教思想子系统。天被视为是一种至高无上的人格化了的力量,与此相伴的是天命决定论的信仰。
3)知命、易经和阴阳五行:易经——揭示支配宇宙动力的形而上学规律/卜筮之书。而由于易经的晦涩,公元前2-3世纪阴阳五行理论异军突起,后者最重要的影响在于天人合一的效果。
4)祭祀与祖先崇拜:为何培养道德价值的方式是祭祀的宗教仪式而非世俗手段——慎终追远相当重要。
5)儒家学说中的宗教元素的功能:儒家的很多价值之所以成为传统,不仅仅是基于理性主义的诉求,还在于超自然赏罚的力量。
现代儒家思想中的命运和知命:
1)天和命:儒学明确认为命运由超自然力量决定。
2)相信占验:占卜是现代儒家学者笃信宿命论的证据。风水则关注地理方位和人事之间的超自然联系。
科举制度和文学传统中的超自然因素:
1)科举考试中的天命观:考试成败命中注定,还有因果报应思想。天命信仰对于考试制度本身也具有保护功能:监考官的不公正和腐败被解释为天命。
2)对文人地位的认可:宗教认可——金榜题名者有天命相助。
人在决定自身命运中的角色:
儒家并没有被神秘主义支配,他们对生活的态度并不完全服从为超自然媒介所控制的天命观。人类掌握决定命运权最基本的表达——立命——尽其所能,但把成败当作天意来接受。
宗教的阶层差别:
各个职业群体之间的宗教差别尤为明显:迷信程度较低的商人vs崇拜与自然力量相关的功能神的农民。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保护神。儒家在天命等超自然概念上与公众共享一个宗教信仰体系,并与普通民众之间存在稳定的思想交流。
第十一章:宗教和传统道德秩序
政府对待宗教的双重政策:一方面宗教迫害从不间断,另一方面政府从未将其彻底铲除——因为宗教在维护社会道德秩序上发挥重要功能。但在宗教与道德秩序的关联中,他所扮演的是超自然裁判的角色而非伦理价值的根本源头。
儒家伦理价值的主导地位:
儒家为社会行动提供动机标准和是非根据。
伦理价值在制度化宗教中的实际局限:
没有一种主流宗教能像儒学那样发展出一套包罗万象的伦理体系。佛道作为中国最大的制度化宗教都没有发展出一套在世俗事务中行之有效的伦理体系。
神话传说中蕴藏的儒家体系伦理价值:
包含宗教实质的神话故事通常包括超自然和人类道德行为的关系。
分散性宗教缺乏独立伦理价值:
分散性宗教已经成为世俗社会制度的一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为伦理价值提供超自然支持。eg祖先崇拜,本身不能作为一个独立因素导致宗教伦理系统的形成,但它运用了超自然假设,并强化了宗族关系所需要的儒家价值。
宗教对伦理价值的强化:
1)积极的鼓励与消极的威慑。
2)缺乏宗教权威的强制力。道德判定的权威是政府和儒家士绅的特权。
伦理与宗教的分离
第十二章:中国社会中的分散性和制度性宗教
制度性宗教在神学观中被看作是一种宗教生活体系,包括独立的关于世界和人类事务的宇宙观解释,包含象征和仪式的独立崇拜形式,由人组成的独立组织。而分散性宗教则渗透进世俗制度中,从而成为世俗制度的观念、仪式和结构的一部分。
中国的分散性宗教:
盛行、亲密接触,存在与家庭【祖先崇拜】
分散性宗教及社会制度的稳定性:对现有生活方式的敬畏感影响到了社会制度的稳定和巩固。分散性宗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世俗制度的命运,而普世宗教可以形成独立的宗教生活制度。
制度性宗教及其在现代中国社会的弱势地位【分散性宗教传统是主导地位】:
制度性宗教的多样性与主要功能:三种方式:原始宗教的一部分、普世救赎性的高级宗教、隐蔽的混合性宗教团体。其中共同特点是神学思想、祭祀仪式、组织在专门的神职人员的努力下系统发展。
传统宗教的神职人员及其社会地位:神职人员的地位反映传统宗教在中国社会中的结构性地位。现代社会的神职人员在社会制度中不再通过占据正式地位来对民众生活产生直接影响,而是被限制在提供各种宗教性服务中,往往是被私人和团体雇佣,还被当成骗子。
和尚和道士缺乏结构性的地位:虽然他们处于独立地位,但:出家人数量少,缺乏大规模组织能力;寺庙和导管缺乏专门的出家;出家人中缺乏核心组织。并且寺庙和道观中大约有一半是维持贫困的状况,所以出家人都有俗世的职业。寺庙和道观的大部分财产来自世俗社会。大部分俗世民众也缺乏与和尚、道士、寺庙和道观的正式的有组织的联系。同时还存在制度性宗教的功能地位的制约。
寺庙人数少的原因——政治限制、资金匮乏、切断亲缘关系的困难。第二个也导致了对社区慈善工作的缺位。
同时缺乏对世俗教育的参与——失去了向青年人灌输宗教思想的重要途径。
总结:宗教生活的去中心化模式
独立的宗教由于出家人少、没有有组织的信众的支持,在社会功能的发挥上有很大限制。但也不意味着在社会生活中宗教影响处于弱势。在去中心化的系统中,宗教通过分散性形式服务于世俗社会制度来强化其组织。
第十三章:宗教在1949年前中国社会中角色的变化
现代社会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世俗化潮流——削弱了宗教在中国社会很多方面的影响。
中国寺庙在现代的建造与修缮:
修建新庙有所减缓,更多的是整修和维护旧庙。现存的寺庙很少有建于明朝以前的,而太平天国运动夷平寺院后,清末又开始修缮,现存的都是陆续建造的而非任何朝代的单独贡献。
其修建和维护或者是由有组织的社团长期承担,或是通过短期有组织的社区活动、某些个人的自愿来完成。
近代宗教运动的兴起:
当时整体社会环境有助于宗教运动的发展。
1)儒学宗教化运动:一些儒家知识分子试图将儒学变成有组织的系统的宗教。但这场运动几乎是失败的,除了一些地方性临时性的孔教会,几乎没能动员起群众的参与,也没能建立起新的神学信仰体系。并且这也搜到基督教的挑战。
2)佛教运动:是去创造新的象征物和仪式来适应时代新的需要。并且缺乏受过现代教育有能力的知识分子领袖。
3)民间教派运动:以民众熟悉的宗教前提为基础,逻辑简单,影响直接。
世俗化影响的逆流:
1)科学和反宗教运动的冲击:儒学宗教画提出的疑问:中国需要一个国家宗教才能成为一个现代国家吗?有人盛赞科学贬低宗教。神学主题几乎从现代中国文学中完全消失了。
2)寺庙改为世俗用途:寺庙改为它用,财产被政府没收。
道德政治秩序的世俗化:
从天命向以人民的名义获得权力的世俗性合理性的变换。道德政治崇拜逐渐消失。社会经济组织抛弃了对团体整合非常重要的行业保护神和崇拜仪式,成为纯粹的世俗团体。
说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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