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H)八:物质与通式
一切事物如果互变若此者,必须还归于它们的物质;例如若要从尸体产生一动物,尸体必须还原为它的物质,只有那样才能变出一动物;醋必先还归为水,只有那样才能再制成酒。 引自 卷八 每一事物本然而为一,潜在与实现则若然而为一。所以,别的原因是没有的,原因就在某些事物为之动因,遂使潜在成为现实。 引自 卷八 (可感觉)本体:
-> 物质本体
(物质是变化之底,“位变”、“量变”、“质变”、生灭成坏
(物质本体->潜在本体
(在物质本体上寻觅各种各样的差异,进而找出其成为实是之原因
-> 形式本体
-> 物质加形式的复合本体
由此三义,定义也可以有三种给出的形式:对一房屋而言
-> 物质的定义:房屋为“砖与木石”,实际上指一潜在房屋
-> 形式的定义:房屋为“安顿生物与器具的一个荫蔽”,实际上指房屋的实现
-> 混合的定义:何谓“无风”,即“大范围的空气不活动”;何谓“无浪”,“海洋平顺“
使一截木头成为门槛的原因是什么?是它所在的位置
(位置不是由门槛造成的,门槛是由位置造成的
使一堆砖墙成为房屋的原因是什么?是它的“形式本体”
(如上所论,“形式本体”是不灭的,不参与到生灭循环的轮回中的
(但房屋的形式本体是不能脱离房屋的物质而独立存在的
(所以一个恰当的“怎是”公式是应当包含原因的
一个数就类于一个定义
-> 一个数不能再往下区分
-> 数是整的,不能有一点点增减的
如果说人的公式是“两脚动物”,那么人何以为“一”而不是“多”?
-> 这种疑难和“铜圆”的疑难是一样的,只需将物质和形式划开,潜在与实现划开
(1)有此潜在球的怎是,可成为此实在球 (2)因实在球的怎是,可得由此实在球变成此实在球 引自 卷八 圆的公式,其中物质即为可理知物质而非可感觉物质
-> 但存在一种既非可感觉也非可理知的物质
(例如“质”与“量”,它们自身直接就是某种元一般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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