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协调法典之协调》摘抄笔记
令人惊讶的是,这一非凡过程的起点是查士丁尼在《学说汇纂》生效令中的主张:
至于本书中出现的任何矛盾,如果我们充分考虑到多样性的话,就没有任何矛盾可以在书中占有一席之地,也不会找到任何矛盾。无论多么模糊,终究会发现一些特征,它们能消除不一致的责难,使问题具有不同的面貌,避免被认为前后矛盾。
正如我们在第3章中看到的,这最初是皇帝虚张声势的说法,目的是掩盖《学说汇纂》项目大走捷径这一事实。然而,从其著名的创始人伊尔内留斯(Irnerius)开始,博洛尼亚法学院把这话照单全收,并一代又一代地致力于证明查士丁尼法律体系内实际上没有冲突。为了做到这一点,他们一段一段地通读原文,当遇到明显的矛盾时,就抓住他们能找到的每一个论据,就像查士丁尼所说的那样,去发现“一些特征……使问题具有不同的面貌,避免被认为前后矛盾”,找到绕过问题的方法。他们采用了不同性质的论据。法学家们通常会密切关注文本的具体措辞,有时通过详细的语法和修辞分析来解决问题。然而,他们还做了一件事,那就是将各个段落与法典中可能存在的类似裁决一一对照,当语法和修辞分析被证明无法解决问题时,这种方法为他们提供了另一套可能的解释。对于一些裁决似乎相互矛盾的案件,他们的解决方式是,认为其中的一个或多个应归为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允许的例外做法。因此,它们并不违背他们通过不同的法律来确定的一般规则。事实证明,区分“一般”法律和“特殊”法律是一种很有成效的手段。整个工程可以说是人类用聪明才智来证实一厢情愿想法的一座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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