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诗歌的优势:超越逻辑的即景会心
叶维廉很早就指出了中国古典诗歌语言中传释活动的独特性。自新文化运动以来,中文常被认为缺乏逻辑,不像西方语言那样语法丰富、结构整饬、功能分明、词义清晰,而是充满歧义、跳脱、晦涩之处。白话文运动正是将中文表达加以逻辑化、清晰化。但叶维廉认为,中文具有纯粹的表意功能,这尤其体现在艺术表达方面。因为在实际的经验中,空间、事件、因果关系本就不存在,世间万物本就是混元一体的,在我们用理性加以认知把握时,不自觉地进行了各种分析、综合、推理,然后将事物的某一些片段截取、串连,理出一条清晰的逻辑线,对事物进行了人为的定位和定义。在这个过程中,理性的思维削弱了我们最初的经验和感受。文学艺术正是力图恢复这个感受,而中文天然具有 “言以明象,立象尽意”的功能,这是中文的优势所在。
叶维廉引用了王力解读杜甫诗的一个例子,王力为了介绍古诗的语法问题,套用逻辑,就不免陷入“以思代感”的窠臼中。原句为“绿垂风折笋,红绽雨肥美”,被解读为“风折之笋垂绿,雨肥之梅绽红”,粗看并无错漏,却极大削弱诗歌的魅力和启发性。在诗人的经验里,情形应该是这样的:行走时突然看见有绿色垂着,一时还弄不清是什么东西,警觉后一番明了,原来是风折的竹叶。后半句亦可阐释出诗人的惊喜发现之情:这团绽红竟是梅花,原来雨水会令梅花比平时更鲜艳肥硕。类似的例子浩如烟海,这种经验过程的先后、开放,在配合文法后便解体了,这就是纯知性、纯理性的逻辑对经验天真的伤害。
往这个方向继续深挖,则是东西方在哲学认知上的根本不同。西方以柏拉图“理念说”为代表的形而上学,假定世界有某种恒定的共相存在,但其“本体理念”实为假设,实际上是“以主体的理念决定外物的形意” ,对世界永远“以我观之”,任何描述都是由我固有的逻辑、秩序出发进行解析,而这必然是徒劳片面的。东方则没有此认识论的包袱,以老子的“名无名”思想认为,但凡出自于“我”的假设,无论如何不会是宇宙的必然,实在是不辩自明也是不可辨明的,所谓“道可道,非常道”。从根本上否定了逻辑的必要性。因此中国古代从未重视逻辑,诗歌艺术更将是“理”视为糟粕。真正的好诗应该“不涉理路、不落言筌” “玲珑透彻,不可凑泊”,最终抵达“言外之意”“味外之旨”“韵外之致”。这种情况也体现在中国画中,中国画不讲透视,前后远近的景物都同样呈现,一如中国诗歌语言的超越语法逻辑。
主体的每一个观点、意念都是暂时的,“以心观身,以身观物,治则治矣,犹未离乎害者”,唯有“以物观物”“以天下观天下”才能得其全,而这有赖于主体的“虚位”, 关键就是要能做到自由的转移,能从不同的距离观看事物,达到“无我”“无心”的境界,与天地并生、与万物合一。诗歌语言与它的文化息息相关。叶维廉在以王维和华兹华斯的自然山水诗进行比较研究时,突出肯定中国诗歌“即目会心”的“直观”和中国古典美学的特质,这也正是肯定了中国哲学的文化传统,对中国美学的国际化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