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的理想主义
前面的话:我个人并不喜欢像做课堂笔记一样细致地归纳书本中的内容,所以这一篇书评更多侧重于自己的感受和想法。
先前我对南非以及曼德拉建立的南非政府还停留在几年前看到的充斥着不理性的民族主义的自媒体文章中,认为其修正主义和绥靖政策并没有真正解决南非社会的矛盾,而只是制造并宣传了一个能够哄骗南非最大多数群体——低收入黑人的政府形象,而并没有通过改变社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和居民福祉提高。我没有去过南非,也不认识生活在南非的人,但从后来接触的一些信息看,上述内容并不客观真实。在货币经济指标的假象之外,一个有活力的经济体从栖身的枯木中重生,而不得不说,其活力的一部分来源于对于不发达国家而言非常难得同时又实用的宪制,本书由南非最高法院大法官萨克斯撰写,主要讲述的就是这一宪制中的司法制度。
书中有很多对于司法制度的详细描述,同时也附了一些典型和具有历史意义的判例,读者可以通过这些描述和案例对南非的司法有一些大概的了解和体知。当然,本书的重点不在于此,否则其与百科词条无异。由于巨大的文化和社会差异,我们可以从书中语句感受到很多在我们的社会中极其稀缺的思想,在这些思想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或说最能概括的,是一种法哲学的理想主义。
我总会产生这样的问题:法学与法实践在社会中的应当处于怎样的位置?发挥怎样的作用?法律人到底是创新者还是守成者?这些问题的答案构成了社会与国民对法的态度,而这一态度直接决定了社会有机体的所谓性格。若仅仅将法当作追求效率的产物,认为其是一种可用可不用的工具,则社会本身可以正大光明地践踏法律,则法仅仅只是“统治阶级压迫的工具”,“写满权利的废纸”,坚持对于法的虚无主义,则公民没有任何法所赋予的尊严与保障,法本身承载的文明在付出无数代价后取得的美好追求亦付之一炬。而若秉持着理想主义,尊重法及其价值,认为虽然社会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很多法律是“过于宽大而唯待公民性格成长方能撑起的衣服”,但可以通过人们对法的尊重而使这些问题通过法的规制得到解决,则即使理想主义存在着脱离实际的风险,但社会的规范化和文明化是可期待的。
毫无疑问,南非选择了后者。萨克斯的很多思想与判例不仅仅是埋头于庞杂的法规文献及先前判决中小心翼翼作出的最保险的选择,而熔铸了其法哲学中对于应然的期盼,展示了其改造社会的理想,他将法律科学中的智慧用激烈的方式惊醒或唤醒着深藏于国民心中的人性的光辉,精细地调整着极其不稳定的二元分裂社会中的种种联系。同时,这些内容没有停留在纸面上,南非通过国家机器践行着这些理想。
最后回到中国,我们的社会和公民的态度就在岔路上,或者说历史上我们在同样的岔路上选择了很多次。至于这次我们将如何选择,我不知道,但我很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