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托利:《民主新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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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万尼·萨托利是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学者之一,他贡献了《政党与政党体制》《民主新论》《比较宪法工程学》等杰出作品。作为当代政党理论的集大成者,他不仅提供了一个新的政党体制类型学,而且阐明了政党体制跟民主稳定性之间的关系。萨托利是当代民主理论的代表人物,在20世纪后半叶重申了保守主义民主理论的基本主张。他认为,唯有恪守古典自由观、政治现实主义原则和精英主义民主理论,才能更好地保卫现代民主制度。最近三十年间,萨托利还在政治学新制度主义与宪法工程学研究领域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不仅对选举制度、立法和行政关系等宪法性制度安排的分析见解深刻,而且还提出了关于民主宪法设计的新主张。尽管萨托利的不少观点充满争议,但他的政党理论、保守主义民主理论和宪法工程学研究给今日世界政治留下了重要的政治理论遗产。
1. 古典自由观
萨托利的古典自由观涉及对自由、民主与平等三种现代性价值之间张力的看法。他认为,如果民主意味着“权力属于人民”,那么这种民主的权力结构存在着两种危险:一是民主不足的危险,即“人民失去控制权,那么这种对人民的统治便会危险地同人民的统治毫不相干”;二是民主过度的危险,即以多数原则表现的民主权力过大,以致民主的统治沦为压制个人与少数派的力量(多数人的暴政)。为在理论上解决这一问题,萨托利提出“有限多数原则”,也就是即便是基于多数原则的政治权力并非是不受限制或不受制约的权力,而是必须要尊重立宪主义原则与少数派权利。理由在于,“人民”是由多数加上少数组成的,所以多数标准如果(错误地)变成了绝对的多数统治,在现实中的结果就是人民的一部分变成了非人民,变成了被排除的一部分人;如果把民主理解为受少数权利限制的多数统治,它便与全体人民(多数加上少数的综合)相符合。换言之,多数原则要求的是可以改变的多数,它含有不同的部分以供政治人从中选择行使权力者。如果少数派得不到保护,便不可能找到一个赞成新看法的多数,因为那些把看法从多数转向少数的人立刻回进入无权发表看法的人的行列。可见,除非少数派的自由受到尊重,不然第一次选举不但会一劳永逸地决定谁自由谁不自由,而且投票支持多数者的自由也会毁于一旦。因为实际上已不再允许他们改变看法。于是只有第一次选举才是真正的选举,这无异于说这样的民主一诞生便会死亡。[1]萨托利这样说:“少数的权利是民主过程本身的必要条件。如果我们信奉民主过程,我们也必须信奉受少数权利限制的多数统治。使民主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存在下去,要求我们保证全体公民(多数加上少数)拥有权利,这是民主的运行方式所必不可少的。”萨托利有限多数原则的观点,在实践上也构成了对多数暴政的一种防御机制。[2]
民主理论无可回避的问题是如何处理自由与民主之间的关系。在萨托利看来,两者的立足点就不同,“自由主义首先是要设法限制国家权力,民主则是在国家权力中嵌入人民的权力”;两者的诉求也不一样,“自由主义要求自由,民主主义要求平等”;两者的政治主张由此也就不同,“前者特别关心政治约束、个人首创精神以及国家形式问题,后者则对福利、平等以及社会凝聚力特别敏感”。他所担心的正是当时西方知识界“民主观的错误”以及对自由与民主关系的混乱认知。萨托利主张的是一种古典自由的民主观。唯有自由主义之中的民主,才可能是真正的民主。这又关系到平等问题。萨托利这样说:“自由主义本身谨慎小心地认可法律—政治平等以外的平等,因为它对任何从上面免费赐予的平等都感到可疑。”如果民主政体下的大众想要谋求后一种平等,结果必然是政府权力范围的扩张和政府权力性质的改变,政府将获得一种与一个自由政府、法治政府所不相称的过度庞大与随意的权力,结果只能是“一个表面上假人民的名义行事”,貌似具有“绝对正当性”,而实际上“会使一切保障荡然无存”的非民主政体。
2. 政治现实主义
萨托利认同的是政治现实主义版的民主理论。尽管萨托利笃信自由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理想的重要价值,但他同时也是一位用精致的现实主义手术刀解剖政治事实的冷峻分析师。这里的首要问题是,过度的理想主义和过度的理性主义可能会威胁到西方的自由民主政体。萨托利说:“威胁着民主的不是理想主义,而是‘劣等的理想主义’,是‘至善论’(perfectionism)。”这种至善论或乌托邦思潮,一方面,对尚不完美的民主政体进行批判;另一方面,则以建立“人间天国”为政治愿景,希望通过革命方式找到一个替代的世界。在萨托利看来,这种至善论或乌托邦思潮所导向的政治行动,不仅无法建立人间天国,而且还会败坏人类在政治上已经取得的进步,可能会导向政府作为政治与道德权威控制一切的全能主义统治。他提出反馈原则优化(既非强化,也非弱化)理想主义:“理想在多大程度上变为现实,它也就必须在多大程度上变为监控性反馈机制。”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也必须随着民主的发展而逐渐修改为一切权力不属于任何人的原则。[3]
而过度的理性主义也是值得警惕的思想倾向。萨托利认为:“经验主义者倾向于从现实开始工作,而理性主义者倾向于把现实改造成‘理性’的反映。”或者说,理性主义者的爱好是“根据理性重建现实”。英美式民主与早期欧陆式民主的一个重要差异,是前者更具经验主义民主色彩,后者更具理性主义民主色彩。“……经验主义的民主制度,不是用演绎方式,而是根据一些经验建立起来的,这些经验是,行之有效的政府才是重要的,议院制是功能不良的制度,比例代表制可能引起的问题更甚于它所解决的问题。”相反,“理性主义总是处在变成一种想象的民主的危险之中,它有可能离开现实太远,以致无力应付现实世界产生的问题。”在萨托利看来,政治现实主义的民主观首先要兼顾人类社会的实际情形。具体地说,人性的弱点与不完善性,人与人政治分歧乃至冲突的可能性,完美社会的难以企及性,都是人类社会实际情形的一部分。[4]
3. 精英民主论
尽管信奉民主原则,但萨托利对直接民主模式抱有深深的忧虑,或者说他对普通选民通过直接的多数投票能否达成优良的公共决策表示担忧。“为什么多数原则是被人缓慢而不情愿地接受的呢?答案非常简单,多数的权利并不等于多数‘正确’。”萨托利认为,人民主权与多数统治的原则固然重要,但它需要跟精英阶层的领导力、政治智慧与治国技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经由民主实现善治。考虑到总有人呼吁要建立一种比现有西方民主政体更民主的民主政体,萨托利在书中不厌其烦地反复讨论平民主义民主与精英主义民主、直接民主与代议制民主的关系,以及全民公决式民主可能的利与弊。在萨托利看来,各种不同版本的反精英论者都冒着一种巨大的风险,即普通大众是否具备治国所需要的必需知识与技能。在提到全民公决式民主时,萨托利认为:“如果这些前提是正确的,那就意味着公决式民主会可悲地迅速撞在无认知能力的暗礁上沉没。选举式民主则可以缓解这一问题,因为它不需要选民有知识和有能力。”纠缠于投票行为中的理性问题是无益的,它不可能,也无须被说清楚。如果选举是决定由是来做决定,这就意味着在选举式民主论中选民不承担理性的负担,它已被转给了他们的代表,从而也转给了代议制民主论。[5]
萨托利的精英民主论受到了两种思想传统的影响。一种是某种程度上以意大利为中心的精英主义传统。作为意大利裔的学者,萨托利对意大利学者莫斯卡、帕累托、米歇尔斯等人的理论都非常熟悉。这些重要的思想家要么主张,只有精英才能为治国提供必要的知识与技能;要么主张,无论什么社会——民主的或威权的——都难以避免精英统治,任何社会几乎都无法走出“寡头统治铁律”。当然,在萨托利的民主理论框架中,精英治理并不等于不受人民主权制约的精英统治,而是大众统治与精英治国的某种结合。另一种是由来已久的代议制民主理论或竞争式民主论。1787年的美国联邦党人认为,代议制民主或共和政体。到了1942年,熊彼特则明确提出了竞争式民主论,民主其实是政治家经由选举方式竞争政治领导权的一种制度安排。这样的话,民主选举实际上并不是主张由普通选民来决定一个民主国家的公共决策,而是由普通选民来决定哪些人可以代表他们来决定一个民主国家的公共决策。
[1] 萨托利:《民主新论》,第36-37页。
[2] 同上,第37页。
[3] 同上,第79-80页。
[4] 同上,第58-61页。
[5] 同上,第1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