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行为理论 笔记
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
尤尔根·哈贝马斯
130个笔记
◆ 第一卷: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
>> 现代病就病在具有交往结构的生活领域听任具有形式结构的独立的系统的摆布。
◆ 1.“合理性”:概念的临时定义
>> 合理性更多涉及的是具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如何才能获得和使用知识,而不是对知识的占有。
>> 一种表达的合理性取决于它所体现的知识的可信性。
>> “真实性”所指涉的是事态在世界中的实际存在(样态);而“现实性”指的则是实际存在的事态得以表现出来的涉世手段。
>> 一种表达的合理性可以通过批判和论证加以还原。
>> 对于断言和目的行为而言,它们所提出的命题的真实性要求或有效性要求越是能够更好地得到证明,它们就越是具有合理性
>> 把一种表达的合理性还原为可批判性
>> 经过论证的断言和行之有效的行为的确是合理性的标志。
>> 规范调节的行为、具有表现力的自我陈述行为以及评价性的表达行为对断言言语行为加以了补充,使之成为一种交往实践,在生活世界背景上,其特征表现为共识的达成、维持与更新,而且,这种共识是建立在主体相互之间对可以批判检验的有效性要求认可基础上的。
>> 在这样的背景下,理由的真正功能在于对一部作品或一场表演加以阐明,从而使得它们能够被当作典型经验的本真表达,乃至本真要求的体现
>> 合理性是具有语言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的一种素质,它表现在总是能够得到充分证明的行为方式当中。
>> 和形式逻辑不同,论证逻辑所涉及的不是语意单元(命题)之间的必然联系,而是论据所依赖的语用单元(言语行为)之间非演绎性的内在联系。
>> 首先,作为过程(Prozeβ)来看,论证所涉及的是一种并非或然的交往形式,因为理想条件几乎得到了充分的满足。
>> 一旦我们把论证言语当作程序(Prozedur)来看,它所涉及的就是一种具有特殊规则的互动形式(Form der Interaktion)。
>> 论证就是要根据内在特质(intrinsische Eigenschaften)把令人信服的论据生产(produzieren)出来;有了这些论据,有效性要求可以得到兑现,也可以被反驳掉。
>> 首先是一种坚决反对压制和不公平,并且带有理想色彩的言语情境的结构;接下来是一种追求更好论据,并且具有一定程序的竞争的结构;最后是决定不同论据之构成及其相互关系的结构。
>> 我们通过论证相互发生关系,其基本冲动在论证过程这个层面上的首要意图是,要让广大听众信服,并使表达能够获得广泛的赞同;而在论证程序层面上的意图则表现为,对假设的有效性要求进行争论,并最终达成合理共识;在论证结果层面上的意图表现为,用论据对有效性要求加以证明或兑现。
◆ 2.神话世界观和现代世界观的若干特征
>> 神话世界观不仅在概念上把客观世界和社会世界混淆起来,而且还使语言世界观具体化,结果就是,世界概念充满了教条主义的客观内容,而没有了合理的立场以及对这种立场的批判。
>> 如果神话思维还没有从范畴层面上把认知—工具的世界关联、道德实践的世界关联以及表现性的世界关联区分开来,如果桑给巴尔部落的表达对我们来说充满了含混性,这就表明,我们不能仅仅根据面对客观世界的立场来描述桑给巴尔部落的唯灵论世界观的“封闭性”,也不能仅仅依据科学精神的形式特征就认为现代世界观是“开放的”。
>> 西方文化的固有特征不是科学理性本身,而是科学理性的假设,它表明的是一种文化合理化和社会合理化的模式,助长了认知—工具理性不仅在与外在自然相处过程中独占鳌头,在世界观和日常交往实践中也占据着垄断地位。
>> 认知的发展一般来说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观的解中心化。
>> 任何一种沟通都可以说是主体间为了相互承认语境而相互合作解释过程的一个部分。
>> 因为交往行为者只有通过对可以批判检验的有效性要求采取肯定或否定的立场,才能相互达成理解。随着世界观的解中心化,这些力量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储存文化知识的世界观越是解中心化,就越是难以一开始就用一种可以批判解释的生活世界来满足交往的需要
>> 随着世界观的解中心化,形成了一种奇特的幻想,以为客观世界的分化意味着把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从合理的交往领域中彻底驱除出去。
对于这样一种物化幻想
>> 随着世界观的解中心化,形成了一种奇特的幻想,以为客观世界的分化意味着把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从合理的交往领域中彻底驱除出去。
对于这样一种物化幻想
>> 如果我们不想放弃我们用以判断一种生活方式的成败得失的标准,健康与疾病或许是一种典型的情况。我们根据规范标准对生活方式和生活历史一起作出判断,但规范标准不允许我们进一步接近理想的临界价值
>> 如果可以证明,世界观的解中心化和生活世界的合理化是社会获得解放的必要条件的话,那么,交往理性的程序概念自然也就能够作为这样一种批判的基础。只有把理想的生活方式所具有的高度完善的交往基础与现实生活方式的历史特征混淆起来的做法,才具有空想主义的味道。
◆ 3.四种社会学行为概念中行为与世界的关联以及合理性层面
>> 社会是源于行为主体的解释过程,并逐渐获得客观性的社会日常生活结构
>> 制度应当从行为主体的沟通过程中形成,并在行为主体面前凝固成为客观的意义联系
>> 行为者的行为具有多大程度的合理性,主要取决于我们为行为所设定的世界关联。
>> 行为者通过行为语境寻求沟通,以便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把他们的行为计划和行为协调起来。解释(Interpretation)的核心意义主要在于通过协商对共识的语境加以明确。
>> 一个规范实际存在着,则意味着:它所提出的有效性要求得到了有关人的承认,而这种主体间性的承认奠定了规范的社会有效性的基础。
>> 实际存在的事态是通过真实的命题表达出来,有效的规范是通过有根据的断然命题表现出来的,同样,主体是通过真实的经验命题表达出来的
>> 在沟通过程中,言语者和听众同时从他们的生活世界出发,与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以及主观世界发生关联,以求进入一个共同的语境。
>> 它们各自所代表的交往类型都是交往行为的临界状态,具体而言,第一种是间接沟通,参与者眼里看到的只是自己的目的;第二种是共识行为,参与者只是把已有的规范共识付诸实现罢了;第三种是与观众相关的自我表现。
>> 交往行为概念把语言设定为沟通过程的媒介,在沟通过程中,参与者通过与世界发生关联,并且彼此提出有效性要求,它们可能被接受,也可能被拒绝。
>> 言语者要求其命题或实际前提具有真实性,合法行为及其规范语境具有正确性,主体经验的表达具有真诚性。
>> 交往行为模式并没有把行为和交往等同起来。语言是一种交往媒介,它用于沟通,而行为者通过相互沟通现实行为的协调一致
◆ 4.社会科学中的意义理解问题
>> 通过意义理解而进入社会行为的客观领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合理性难题。交往行为始终要求得到一种合理的解释。
>> 在精神科学和社会科学当中,“理解”问题之所以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是由于科学家仅仅通过观察是无法进入由符号先行建构起来的现实的,他们在方法论上不能把意义理解与经验观察混为一谈。
>> 没有自身行为意图的潜在参与解释者,如果想通过描述来把握实际沟通过程的意义,就必须满这样的前提,即根据他和直接参与者共同拥有的基础,来判断他所面对的共识与异议、有效性要求与有力的理由。
>> 交往行为成功与否,取决于一个解释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在三个世界的相关系统中对语境作出了共同的定义。任何一种共识都是建立在主体间对于可以批判检验的有效性要求的相互承认基础上的;其前提是交往行为者能够进行相互批判。
>> 哲学解释学研究的是成熟言语者的解释潜能问题,其出发点是:一个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在一个陌生环境里如何才能领会那些难以理解的表达
>> 解释的使命可以明确如下:解释者学会了把他自己对于语境的理解与作者对于语境的理解区分开来。
>>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生活世界构成了沟通过程的视界。在沟通过程中,参与者就客观世界中的事物、他们共同拥有的社会世界中的事物,或各自主观世界中的事物要么达成一致,要么发生争执。解释者可以悄悄地设定,他参与到了作者及其同时代人与世界之间的形式关系当中。解释者试图搞清楚的是,作者认为可以存在具体的事态、一定的价值和规范,主体也可以有一定的经历,那么,作者为何在他的文本中要提出一定的断言,尊重或破坏一定的常规,并表达出一定的意图、倾向以及情感等。只有当解释者找到了作者表达的合理性基础时,他才会真正理解作者的意思。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可能会出现一些特别的现象,也就是说,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地方,这些地方从作者和他的同时代人的生活世界角度出发是根本无法理解的。
因此,解释者理解一个文本的意义,是因为他认识到了,作者之所以会觉得有理由提出一定的断言(认为是真实的),承认一定的价值和规范(认为是正确的),表达一定的经验(认为是真诚的)。解释者必须搞清楚语境,因为作者及其同时代人必然会把这个语境当作是共同的知识。只有这样,文本在当时才不会出现我们今天所遇到的问题;也才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当时人认为是问题,在我们看来却十分平常。
>> 生活世界构成了沟通过程的视界。在沟通过程中,参与者就客观世界中的事物、他们共同拥有的社会世界中的事物,或各自主观世界中的事物要么达成一致,要么发生争执。
>> 规范
>> 对于沟通概念,我们感兴趣的是协调行为和通过意义理解进入客观领域这样两个方面。沟通的目的是要达成一种共识,而共识的基础是主体间对于有效性要求的认可。
>> 沟通过程的内在合理结构进行了阐述:
(a)行为者与世界之间的三种关联以及相应的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等概念;
(b)命题的真实性、规范的正确性以及真诚性和本真性等有效性要求;
(c)具有合理动机的共识概念,所谓具有合理动机,是指把主体间对可以批判检验的有效性要求的承认作为前提;
(d)共同语境中作为合作行为的沟通概念。
>> 我们在上文粗略地描述了以沟通为取向的行为的内在合理结构,这种类型的行为显然不能说永远都是日常交往实践的常规形态。
◆ 二、马克斯 · 韦伯的合理化理论
>> 合理性概念在分析社会合理化的现代过程中可以把有限的目的理性当作主导观念。
>> 一方面,马克思、韦伯以及霍克海默和阿多诺都认为,所谓社会合理化,就是指行为关系当中工具理性和策略理性的增长;另一方面,他们又都在思考,一种总体性的社会合理性究竟是意味着一种自由生产者的大联合,还是意味着一种合理的道德生活方式,或是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 1.西方理性主义
>> 谁的行为如果依据的是目的、手段及后果,而且在手段与目的、目的与后果、最终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同目的之间合理思量,那么,他的行为就是目的理性行为,也就是说,他的行为既不是情感行为
>> 目的本身也或多或少可以具有合理性,也就是说,在具备一定的价值、手段和其他边界条件时,对目的的选择也可以具有客观正确性。
>> 目的理性行为的条件不仅包括手段的工具合理性(可能是主观臆测的,也可能是经验确定的),而且包括根据一定的价值来确定目的时的选择合理性。
>> 韦伯把实践合理性概念区分为三个方面:手段的运用、目的的设定以及价值的取向。
>> 行为的工具合理性是根据运用手段达到既定目的过程中的有效计划来加以衡量的;行为的选择合理性是依靠用一定的价值、手段和边界条件来算计目的的正确性加以衡量的;行为的规范合理性则是用决定行为偏好的价值标准和原则的同一性力量、总体性力量等加以衡量的。
>> 目的合理性范围内的进步“有利于纯粹的工具理性行为,而有损于价值理性行为”。
>> 把目的理性行为和价值理性行为结合起来,才会形成一种新的行为类型,它满足了实践合理性的总体要求。如果这种行为类型在个人和群体那里超越了时间和社会的限制,而实现了普遍化,韦伯就称之为一种合理的生活方式。
◆ 2.宗教—形而上学世界观的解神秘化与现代意识结构的形成
>> 合法秩序的存在,依靠的是承认规范的有效性要求这一事实。而由于这种社会有效性与理由,也就是说,与解释系统、世界观、文化传统等的论证潜能之间具有一种内在联系,因此,知识分子对于世界观的系统而深入的探讨就引发了经验后果。
◆ 3.作为社会合理化的现代化:新教伦理的作用
>> 韦伯直接把西方理性主义的实际形态当作出发点,而没有从一种合理化的生活世界在反事实的层面上的可能性的角度去揭示它们。
>> 施鲁赫特认为,新教的发展潜能并不在于生活方式的伦理合理化,而是主要在于人际关系的客观化,这一点是非常关键的,因为有了它,资本主义企业家就可以在一个伦理中立化的领域当中坚持从目的行为的角度去行事
>> 新教职业伦理满足了目的理性行为动机在社会劳动领域发生的必要条件。但是,它从价值理性的角度来明确目的理性的行为取向,仅仅满足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起始条件。它揭开了资本主义的序幕,但无法为资本主义提供稳定的条件。
>> 离开资本主义经济往来的法制化,我们很难想象一个脱离了其道德动机基础的目的理性行为亚系统会获得能动性或自我能够稳定下来。
◆ 4.法的合理化与对当代的诊断
>> 文化层面上不同有效性要求之间的差异性在社会层面上也可以转换为不同制度化的行为取向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就是说,转换成为行为冲突。
>> 理性本身分解为多元的价值领域,从而毁灭了其自身的普遍性。
>> 这种意义丧失是对个体的存在发出的挑战,要告诉他们的是,社会秩序当中再也不可能出现同一性了,只有在他们的私人生活领域当中,他们还有勇气怀疑是否能够建立一种毫无希望的荒唐希望。
>> 与此同时,英雄主义的内在自主性也受到了威胁,因为它在现代社会秩序中再也找不到合法的秩序,来保障相应的价值取向和行为结构能在文化层面上获得再生产。
>> 正是在通过论证来兑现有效性要求这样一种形式层面上,理性的同一性在合理化价值领域的多元性中得到了保障。有效性要求与经验要求的区别在于,它们可以用论据来加以兑现。各种论据或理由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它们,而且只有它们,能够从交往前提出发共同检验假设的有效性要求,并释放出合理的推动力量。当然,命题真实性、规范正确性以及真诚性和本真性(包括涉及合乎规则的符号结构的完善性或可理解性)等不同的有效性要求,它们不仅应当得到论证,而且也应当具有充足的理由
>> 在这些特殊的非理性的价值之间,是存在着无法用理由加以消除的冲突的。
>> 规范共识必须从一种由传统确定的共识转变成为一种通过交往或商谈而获得的共识。
>> 韦伯对现代法律合理性的描述是这样的:值得重视的不再是目的理性的经济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价值理性基础,而是法律组织手段在目的理性层面上的运用。
>> 今天最为流行的合法性形式是对正当性的信仰,是对具有形式正确性并采用通常形式产生的成文条例的服从。
>> 我们可以把正当性信仰看作是一种特殊的普遍现象。每天都在使用或服从合理技术和管理的人,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再会看透其内在根据
◆ 三、第一卷的中间考察:社会行为、目的行为以及交往
>> 在分析的行为理论范围内,经验主义所展现的还是过去的老一套;比如:什么精神与肉体的关系(唯心主义对唯物主义);什么理由与缘由(意志自由对决定论);什么态度与行为(客观主义的行为描述对非客观主义的行为描述);什么行为解释的逻辑学意义;以及因果性、意向性等等。归结起来,分析的行为理论是重新拣起了前康德主义意识哲学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但并没有触及社会学行为理论的基本问题。
社会学行为理论应当把交往行为当作起点:
行为协调的必然性要求在社会范围内进行一定意义上的交往,而如果想把行为有效地协调起来,以便能够满足需求,则又必须进行交往。
>> 意向主义语义学把符号表达“X”的意义,还原成了言语者用“X”所给出的直接或间接的意图。
>> 交往行为理论所看重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即如何才能借助于沟通机制把不同行为者的行为联系起来,也就是说,使这些行为在社会空间和历史时间范围内组成一个网络。
>> 言语者(发送者)使用语言符号的目的,是要与听众(接受者)就对象和事态达成理解。
>> 我们必须像对待断言样态一样,揭示出其他样态的有效性要求和世界关联。
>> 不要把以言行事功能当作是一种非理性的力量,而与作为有效性基础的命题内容对立起来;相反,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以言行事功能,把它们看作是特殊的功能,因为它们详细说明了言语者在他的表达中所提出的是怎样的有效性要求,又是如何提出的,他为什么会提出这些有效性要求。
>> 种观点的前提在于: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可以与多个世界建立起联系,而且,由于他们相互之间就世界中的事物达成沟通,因此,他们为他们的交往提供了一个共同设定的世界体系作为基础。
交往行为:以沟通为取向,社会的。
>> 在交往行为中,参与者主要关注的不是自己的目的;他们也追求自己的目的,但遵守这样的前提,即他们在共同确定的语境中对他们的行为计划加以协调。
>> 在交往行为中,参与者主要关注的不是自己的目的;他们也追求自己的目的,但遵守这样的前提,即他们在共同确定的语境中对他们的行为计划加以协调。
>> 沟通是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相互之间取得一致的过程。
>> 互动一方的言语行为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须满足如下前提:另一方接受了他在言语行为中所提供的内容,并对可以批判检验的有效性要求采取肯定或否定的立场(尽管通常都是悄悄进行的)
>> 奥斯汀所区分的三种行为,可以概括如下:有所表达;通过表达,有所行动;通过表达,有所行动,进而有所生效。
>> 以言取效的效果,和目的行为的效果一样,可以说是世界中的状态,它们是干预世界而造成的。相反,以言行事的效果是在人际关系层面上出现的,在这个层面上,交往参与者就世界中的事物达成沟通;因此,以言行事的效果不是处于世界内部,而是具有超越性质。
交往行为定义!
>> 适合于分析的,是另外一种互动,其中没有不对称的关系,也没有把以言取效作为附加条件。在这种互动中,所有参与者相互都很尊重对方的行为计划,因此,他们在追求各自的以言行事的目的时毫无顾虑。我把这种互动称作交往行为。
>> 适合于分析的,是另外一种互动,其中没有不对称的关系,也没有把以言取效作为附加条件。在这种互动中,所有参与者相互都很尊重对方的行为计划,因此,他们在追求各自的以言行事的目的时毫无顾虑。我把这种互动称作交往行为。
交往行为的明确定义
>> 所谓交往行为,是一些以语言为中介的互动,在这些互动过程中,所有的参与者通过他们的言语行为所追求的都是以言行事的目的,而且只有这一个目的。
>> 所谓交往行为,是一些以语言为中介的互动,在这些互动过程中,所有的参与者通过他们的言语行为所追求的都是以言行事的目的,而且只有这一个目的。
>> 如果互动中至少有一个参与者试图通过他的言语行为,在对方身上唤起以言取效的效果,那么,这种互动就是以语言为中介的策略行为。
>> 这种以言行事的结果对于行为之所以十分重要,是因为有了这种结果,言语者和听众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协调一致的人际关系,能够对行为的活动空间和互动结果加以规整,并为听众提供不同的行为,让他们有多种理解的可能性。
>> 从表达所针对的听众角度来看,对于(认真对待)言语行为所产生的反应,我们可以区分为三种不同的形式:(1)听众理解了表达,也就是说,听众把握了表达的涵义。(2)听众对言语行为中所提出的要求采取了“肯定”或“否定”的立场,也就是说,听众接受或拒绝了言语行为。(3)在最终达成共识的时候,听众把常规的行为义务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
>> 如果我们认识到,是什么使得一个言语行为能够被接受下来,那么,我们也就理解了这个言语行为。
>> 一个言语行为可以“接受”,也就应当意味着,它满足了必要的条件,从而使得听众会对言语者所提出的要求采取“肯定”的立场。这些条件不能片面地加以完成,也就是说,不但单纯由言语者或听众来加以完成;相反,它们是主体相互之间承认语言要求的条件,并用典型的言语行为,依靠对互动的约束,奠定了具有特殊内容的共识的基础。
交往行为概念进一步明确。
>> 交往行为,主要是一些互动,其中,参与者在通过交往达成的共识基础上,把他们自己的行为计划毫无保留地协调起来。
>> 交往行为,主要是一些互动,其中,参与者在通过交往达成的共识基础上,把他们自己的行为计划毫无保留地协调起来。
>> 对于交往行为具有构成意义的,只是那些与可以批判检验的有效性要求建立起联系的言语行为。
>> 在交往行为关系中,言语行为永远都可以根据三个角度中的一个加以否定:言语者在规范语境中为他的行为(乃至直接为规范本身)所提出的正确性要求;言语者为表达他所特有的主观经历所提出的真诚性要求;最后还有,言语者在表达命题(以及唯名化命题内涵的现实条件)时所提出的真实性要求。
>> 复杂的沟通过程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言语者从(客观的、规范的或表现的)立场有规则地,也就是说,合理地过渡到其他任意一种立场。这样一种过渡的前提是意向性在不同样态之间进行转换。
>> 比起对急需解释的现象的经验描述,形式语用学可以更好地阐明言语者肯定已经掌握的欺骗机制。
>> 这些交往病理可以说是目的行为和沟通行为发生错位的结果。
>> 交往行为的活动场所是交往参与者所依靠的生活世界。而对于交往参与者来说,生活世界仅仅表现为前反思形式的基本立场和朴素形式的技巧。
>> 言语者和听众共有的背景知识和语境知识,严格决定了对他们表达的解释。
>> 交往行为主要是一种社会化原则
>> 社会合理化过程与其说是在潜在的生活世界结构中完成的,不如说是在公开的行为取向中完成的。
◆ 四、从卢卡奇到阿多诺:作为物化的合理化
>> 就其根本而言,只有当能够支持某种共识的肯定或否定抉择从参与者自身的解释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时候,参与者相互之间的关系才是合理的。同样,只有当一种生活世界允许互动——主宰这种互动的不是靠强制所达成的共识,而是直接或间接靠交往达成的沟通——存在的时候,它才是合理的。
>> 根据认知、规范和审美等有效性要求而各自获得专业化的知识的生产机制,渗透到了日常交往层面当中,并且取代了传统知识主宰互动的功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导致了一种日常生活实践的合理化,这种合理化只有从交往行为的角度才能够解释清楚——亦即导致了一种生活世界的合理化
>> 从交往行为这样一个抽象角度来看,合理化主要表现为生活世界的结构转型,表现为一个知识系统的分化对日常交往的影响过程,因此,它既包括文化再生产的形式,也包括社会一体化和社会化的形式。
>> 交往媒介把行为和交往过程脱离开来,用金钱和权力等一般的工具价值对行为加以协调。这些控制媒介取代了作为行为协调机制的语言。它们把社会行为与一种经过价值共识而获得的整合隔离开来,使之转化为受媒介控制的目的合理性。
>> 日常交往的合理性和生活世界的主体间性结构是联系在一起的,而在目的行为亚系统中,协调行为的是控制媒介,比如金钱和权力。因此,冲突并不在于交往行为和目的行为这两种类型之间,而在于社会整合的不同原则之间:在于语言交往机制与非语言控制媒介之间。
>> 经济系统在雇佣劳动的基础上把商品生产作为创造交换价值的过程而组织起来,进而从非整合的角度直接干预参与这些交换过程的阶级的生活关系。
>> 行为理论认为,合理化是生活世界结构分化的结果,而系统理论则认为,合理化是行为系统复杂性增加所造成的。
◆ 1.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中的马克斯·韦伯
>> 资本主义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对象性形式预先决定了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以及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与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各自主观世界发生关联所能具有的方式和方法。
>> 一旦互动不再靠规范和价值来协调,而是由交换价值这个媒介来协同,那么,行为者相互之间以及行为者与自身之间就必须采取一种客观立场。这样,他们所遇到的行为协调机制就是某种外在的事物。
>> 在不同的理性环节中,仅仅还存在一种形式上的联系,即论证程序的同一性。
◆ 2.工具理性批判
>> 渗透到文化再生产过程当中的合理化过程发挥着社会整合力量
>> 货币媒介取代了语言理解,充当协调行为的机制,与此同时,大众交往媒介依然依靠语言理解。
>> 事实概念就是一个产物,是社会异化的产物;在这个概念中,交换的抽象对象被认为是一种适用于一切既有范畴意义上的经验对象。
>> 哲学在操练过程中为了发出能够唤醒人们的力量,所付出的代价是偏离了理论认识的目标,因而也偏离了“跨学科的唯物主义”纲领
>> 早在(20世纪)40年代初期,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就已经放弃了这个目标,而且还不承认他们不再关注社会科学所带来的实际后果
>> 自我捍卫(Selbsterhaltung),就是一个存在者要求实现其目的,这种目的是它的本质所固有的,而且符合自然秩序。
>> 剥削客观自然的结构在社会内部又重新上演了一遍。这一点在人际关系以及内在关系中均有所表现,
>> 模仿表示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当中,一方紧紧依赖另一方,并与对方认同,把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到对方身上。
>> 人类是通过其成员的社会协调行为而得以维持下来的,这种协调又必须通过交往,在核心领域中还必须通过一种目的在于达成共识的交往而建立起来,那么,人类的再生产就同样也必须满足交往行为内部的合理性条件。
>> 一种由符号构成的生活世界,其核心是其成员所做出的解释,而且只有通过交往行为才能得到再生产。
>> 社会成员的整合是通过交往过程而实现的,其临界点不仅在于不同利益的对抗力量,而且在于系统捍卫命令的力度,从客观意义上来看,系统捍卫命令的力度具体表现为对相关行为者行为趋向的直接干预。
◆ 点评
认为好看
典型的德式哲学风格,和黑格尔、胡塞尔、海德格尔一样会用自己的理论重新处理一下思想史上的重要思想,让人误以为是拼凑,不过其实不是。
哈贝马斯试图回答一个问题:交往行为是何以可能的。哈用这个问题连接行为理论和社会理论,试图通过交往行为实现社会整合。
显然,哈贝马斯失败了。即使我们承认哈贝马斯对交往行为的论证是成功的,现实中也处于一个生活世界合理化中,交往行为也不能保证可以实现社会整合,协调行动。因为交往行为并不允诺共识,哈贝马斯对交往行为的定义中没有共识。交往参与者所可以批判检验的理由,它的有效性要求中成问题的是社会世界的规范正确性,规范是难以协调一致的,参与者各自以各种正确的规范为理由展开沟通,但无法互相说服(各种伦理学争论即是如此)。倘若只有单一正确规范,则无需依靠交往行为即可完成社会整合。即使不受系统对生活世界的侵袭,也仍然会导致社会整合的失败。
你这搞笑呢,哈贝马斯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代表,还受法兰克福学派影响?我影响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