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随思:爱欲与契约
弗洛伊德所认为的“文明”很简单,是指人区别于动物的所在,主要由两点构成:一是人所具有的特殊知识和能力,用于认识和改造自然;二是人在面对自然的无力和恐惧时结成的相互之间的帮助规则,用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前者是个人对自然的进攻性需要,后者则是个人对自然的防御性措施。在这里我们又可以继续进行佛洛伊德意义上的分类:前者更多的体现了爱欲即力比多的破坏性本能,后者更多的体现出了爱欲的另一种本能即死亡性本能,这也综合表达了爱欲和文明之间的潜在关系。
弗洛伊德是一个反宗教主义者,他认为宗教借助了人类起源阶段对自然的恐惧和父权的匍匐而得到了先入为主的有利地位,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应该将权力移交给逻辑和理性所拥护的科学。在晚上去游泳的路上和游泳的过程中,我一直在继续思考着文明的两大构成和宗教以及契约之间的隐性联系,得到了一个初步的观点,那就是宗教更接近文明的第一个特征,是在认识和改造自然过程中遇到问题时首先使用的方式,面对强大的自然力和父权崇拜,宗教一方面提供了一个统摄人类世界和自然环境的上帝,也提供了一个象征了父权的上帝。宗教在这个意义上是从个人指向群体的文明方式,通过首先解决个人内在化的问题,进而扩大到整个群体的内在化和一体化。而文明的另一个特征则应该是契约,是个人面对群体时所感受到的他人对自己的压力的解决办法,通过约定的形式来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侵犯,属于从群体指向个人的文明方式,通过解决群体的信任危机来解决个人的生存危机。弗洛伊德在文中提到了“爱欲和需要成为人类文明之母”,我们也可以看到,爱欲和宗教在表达方法上更为接近,宗教象是一种群体性的力比多,宗教的起源也的确可以推溯到图腾崇拜之时,是人类在早期社会中表达爱欲所带来的。需要则可以推溯到图腾崇拜中的禁忌,禁忌中的限定可以被看作是最早的人类用来界定群体生活的需要,属于最早形式的契约。
弗洛伊德的分析更多的是一种充满想象力的推导,类似于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对“野蛮人”的分析。但是弗洛伊德的语言充满了逻辑性和生动性,并且有着精神分析学各种案例的支撑。当然他也无法解决一些问题,比如在面对罗曼•罗兰的“海一般的宗教情感”时,他也不知道该如何去界定这种他根本没有的情感。对于我而言也存在这种问题,作为一个无信仰主义者要去分析一个把信看作是宗教入口的哲学问题时,也不得不异常乏力,这种判断除了学习弗洛伊德的谨慎和自信之外,我看也的确别无他法了。
其实弗洛伊德的反宗教学说是和尼采的反基督站在一个坑道里的,只是各自的立场不同,所以射出的子弹不同,但是射向的敌人是一致的。弗洛伊德非常重视勃兰兑斯的理论,而勃兰兑斯则是尼采的崇拜者,曾邀请过尼采去他所在的大学讲学。
另外弗洛伊德对“负罪感”的分析也值得重视,我还没有对此好好思考,但是隐隐觉得能够对“怨恨”理论有一些启发。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负罪和怨恨是一对反义词,负罪具有一种内置性的对罪恶的认同,而怨恨则是外展性的对他人罪恶的指责。再从另一个角度看来,负罪感和怨恨也是对同一种状态的不同角度的书写,这种状态就是“推己及人”或者说是“爱你的邻人”。在宗教尤其是基督教中,将众人从“原罪”中拯救出来是它的主要目的,而拯救的方式却是基督的因承担重任的罪恶的“死亡”来实现的,这种以基督的大义的“死亡”来强迫个人产生“负罪感”的真正含义在于两点:一是要人产生对权威的恐惧,这种权威不仅是自然的威力、至上的父权,还包括了强大的群体力量,也即“邻人们的力量”,二是要人产生对“超我”的恐惧。前者是对自我本能的限制,后者是对自我愿望的限制,从精神的内在和外在两个层面上为个人加上了沉重的枷锁,这道枷锁迫使个人“爱”邻人,以维护群体权威的存在。从这个层面上来讲,这种“爱”与其说是“爱”不如说是因“恨”所生的“爱”,是用“负罪感”来消除对邻人的“怨恨”,以达到文明得以持续下去的目的。个人在这个过程中无疑是畏葸和渺小的,我隐隐约约觉得弗洛伊德想极力突破群体权威对个体爱欲的压力,但是从对人类文明的推导上来看,个体无论在任何一方面都是屈从群体的。但我们仍然可以说,是弗洛伊德从精神分析学的角度上吹响了个人从群体中重获“自由”的号角,而号角中所发生的最大的声音便是“爱欲”,他怀有孩子般的幻想,希望整个人类世界能够在爱欲的作用下形成一个和谐的统一体,不 仅有个人的自由,也有群体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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