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要性的理论会存在内部系统的缺漏
多年前读过此书,经典之作。只是,四种校勘法这一基要性理论的建立,消灭了多少模糊地带与思维的自由。今日填补笔记:
此书由陈垣先生以元本及诸本校补沈刻《元典章》时的札记精选并分类而成,采用“释例”的传统形式。全书六卷,分别为「行款误例」(谈论行格款式)、「通常字句误例」(谈论一般情况)、「元代用字误例」「元代用语误例」(与前一章均谈论元代特殊现象)、「元代名物误例」(谈论文史常识)、「校例」(谈论方法论,亦即《元典章》校勘之凡例)。而以「校例」一章第一节“校法四例”最为世称道。读此节可知这四种校勘法单独抽出来都不是陈垣的发明,如刘向之用对校法、本校法;吴缜、汪辉祖之用本校法;丁国钧、岑刻《旧唐书》校勘记之用他校法;段玉裁、钱大昕、高邮二王之用理校法。但是,将这四种方法定名,赋予明确的定义,并将四者紧密结合为一个系统——即校勘方法论的系统,这是陈垣先生的创造、贡献。然而读《校勘学释例》,可知陈垣先生并非先有如此理念化的四法后再校《元典章》,而是在校堪实践后的总结环节中再理念化这四者。在具体实践中,也可看出陈垣先生对这四者的偏重或取舍(诸如对本校法的侧重)。这提醒我们,校勘四法虽然具备指导性价值,但它毕竟是对一本书校勘实践的总结,王、段校书,未必头上悬着校勘四法。校勘四法作为对《元典章》的总结是自洽的,但放之四海皆准吗?
在阅读《古籍校勘方法论》后,我感到王瑞来老师有许多要说却没有说的话,这使我对校勘四法产生怀疑。或许在王瑞来老师看来(但至少在我看来),陈垣的校勘四法,至少存在“三个模糊地带”:理校与本校之间的模糊地带、对校与他校之间的模糊地带(将对校当作狭义的版本校,将他校当作广义的版本校)、本校与他校之间的模糊地带(自己校自己,由于原始材料来源的复杂,都可能未必是本校。比如目录书、史书,材料来源极其复杂,清华大学马楠老师,以及许多老师,都在关注文本作为复杂系统的来源问题。若仿照胡塞尔的思路,可以将马楠老师的工作,称为“目录学的还原”)。“校勘四法”是基要性的理论。而基要性的理论一定会有内部系统的缺漏。
另:继续联想“目录学的还原”,如果说胡塞尔是“回到实事本身”,那么海德格尔便是“面向实事本身”。——机械地仿照此例,如果说马楠老师的工作是“回到目录本身”,那么“面向目录本身”却是一门什么样的工作呢?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