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与历史,记忆与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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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记忆》是哈布瓦赫的一部重要著作,也是研究与“记忆”相关话题的必读书籍,这本书展示了哈布瓦赫对涂尔干传统的继承,记忆是身份认同的基础,当我们对同一事物或经历在头脑中留下印象时,我们彼此便建立起认同,正如共同的历史是民族认同的基础一样。哈布瓦赫在全书中探讨了梦、语言与记忆、家庭记忆、宗教记忆和社会记忆,按照哈布瓦赫的看法,集体记忆不是一个既定的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建构的概念。个人只有作为群体并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中才能记忆,同时利用这个情境去记忆和再现过去。哈氏的创见在于对个体心理学记忆观的摒弃,明确提出了记忆的集体性,记忆总是在集体中。他将记忆与群体关系联系起来,通过不同的事例表明集体记忆与群体认同是互为条件、不可分割的。
在梦与记忆中,他指出梦与记忆存在差别,梦建立在自身的基础之上,而记忆依靠的是我们的同伴,是社会记忆的宏大框架。这里哈布瓦赫似乎在证明记忆的意识性,当人类进入梦境,此时集体记忆的框架不再发挥作用,此时个体的意识萎缩且与社会脱离,因此梦往往是意象随意、片段的垒放,而记忆则是人的意识处于正常状态下,个体与社会保持联系时,此时人的大脑所“获取——保存——加工——再现”的意象则是由框架支撑且细节完善的。
在家庭记忆中,作者认为,每个家庭从社会规则去确立其家庭结构,这种结构规范塑造了家庭内部的情感表达和亲属关系,因此家庭不只是亲属关系,更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个体在社会中的行为都可以是家庭结构的写照,这大概也可以用来解释为何原生家庭对个体影响至深。在宗教记忆中,哈布瓦赫指出宗教记忆的特殊之处在于,其他群体的记忆彼此相互渗透,而且倾向一致,但宗教记忆却自称一成不变。这也是宗教为了保存期记忆的特殊之法,随着时间流逝,经历变迁的社会与基督教的集体记忆渐渐脱离联系,为了保存这种记忆,宣称基督教的集体记忆与变动中的记忆不相关,从而保证其教义的永恒性。而在论述社会记忆中,作者将“职能”与集体记忆联系起来,某种职业群体单纯的专业活动运作所形成的并非是这个群体的集体记忆,在专业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称为“团体精神”,最重要的集体记忆是人们并不从事他们专业活动时与社会相联系的那部分记忆。
读完此书,结合阿斯曼的《文化记忆》让我对两个问题产生思考:一是记忆与历史;二是记忆与传统。对哈氏而言,“历史”的运作方式与集体记忆相反,如果集体记忆只注重相似与连续,那么历史所看到的只有差异与断裂。集体记忆从群体内部进行观察,以便通过对记忆的描绘而辨认出自己;但“历史”则恰恰记录是重大的变革,那些毫无变化的阶段反而在历史场景中被隐去。当记忆为了现实利益而进行重构时,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记录过去,而是为了形成一种意识,那么个人认为此时的记忆已经无法将其看做历史来对待。哈氏将历史与记忆关系看作是一个次序关系,“一般来说,传统终止、社会记忆消失后,历史才开始”。也就是说,当过去不再属于当下某个群体时,其思想和记忆完全消失之时,它便成为了真正的过去。哈氏认为记忆是集体/社会对个体时间的感知,即私人领域的“记忆”或“时间”被重释为集体的起源,这也体现出刘易斯·科瑟在导论中所指明的,哈氏对伯格森思想个人主义倾向的反对,体现了对涂尔干社会唯物论的推崇。哈氏对记忆和传统进行了区分,个人如何在已成型的、存档的历史之外,怀着强烈兴趣,采取一切手段对势必逐渐淡去的过去进行定型和保存。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种固定的传承形式来取代总在变动的重构形式。这一固定形式成为一种高精心的、纪念性的仪式,而非社会交往中的日常生活。
哈氏以基督教的早期历史为例,论述了在传统的不同阶段,基督教如何长期保存其宗教记忆。第一阶段为“创立阶段”,过去和当下在群体意识中合二为一,该阶段人们很难将刚刚发源的基督教回忆和当下的意识加以区分,过去和当下融合在一起,这时尚未出现教士与信徒的划分,宗教记忆和社会集体记忆糅杂在一起;第二阶段初始定于公元3至4世纪,从这个时候开始,基督教团体开始关注自身的发展,创立自己的传统,确立自己的教义,并在世人之上设立了教士阶层,此时的唯一任务便是:对关于过去的记忆加以保存。社会环境不可避免的要发生变化,伴随而来的便是植根于这些社会环境中的回忆将被遗忘,那么对文本的阐释便成为回忆往昔的重要途径。正如当事人所亲历的集体记忆消亡之时便是历史学家出现之时那样,对《圣经》的诠释工作也出现在文本含义逐渐消失之时。教士所建立的教义成为阐释的框架,阐释的内容又促成处于统治地位的教义的回忆,教士根据当下的需要对过去展开重释,一切记忆都在过去基础上得以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