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love,d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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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地承认,我看这本书最大的原因是——好奇这个dick。“我爱迪克”这个译名是为了避讳?还是只是直译?抱着窥探的癖好我看了下去,却连着两个下午无法自拔。
情节十分简单,甚至可以说是俗套:克丽丝和西尔维尔这对知识分子和艺术家与迪克偶然结识,克丽丝疯狂地爱上了迪克,与西尔维尔半合作地写出这十几万字的长信与日记。出轨,被历代小说家青睐的一个话题,太容易流于滥情了。
然而克丽丝的信并不是“属于典型的女性作家作品,因为其中所有的真实都建立在一个谎言之上:否认混乱的存在。”里头的性也毫不美好,我以为的dick相当丑陋。
这部作品并没有烂俗,它充满力量,具有很强的实验性。我想抽取she,love,dick这三个我最感兴趣的关键词,来谈谈我自己的看法。
She
她,克丽丝,贫穷,不甚美丽。瘦弱,矮小,严肃,非常理智。
哪本小说的女主角会这样啊?
我想起我上了一学期的古代文学课。悠长的几千年历史中,只学了李清照一个女作家。其他的作品中,都是男性书写的女性。他们的眼里,女人就只有四个:少女、情人、妻子、母亲。
克丽丝什么都不是。她想要去爱,想要被爱,又无法符合世间传统对女性形象的定义。
“你会把这个严肃的年轻女性(短发,穿着平底鞋,略微驼背,来回读着读过的书)怎么办呢?掌掴她,毫不怜惜地干她,把她当男孩子一样对待。这位严肃的年轻女性四处寻找着性爱体验,但等她找到时,那体验却成为一种崩溃的演练。”
她存在的本身就非常独特。其实又很普通。我,在大学的我们,还没有成为妻子和母亲,又没有情人,也不是历史上的贞洁烈女。我们读了一点书,足够支撑起对传统女性形象的质疑,却又茫然不知所向。
而克丽丝,会比我单薄的思考走的更远,她是一个知识分子。
这是知识分子之书。对书籍的渴求、对理论的热爱,反对空洞无物,一遍遍思考。传统的知识分子特质,常常被描述为在男性身上。而克丽丝以女性的视角解构自己。在那种近乎病态的、疯狂的感情背后,她试图用知识理论将其不断解构。她激情地投入生活的同时,又像分裂一样迷恋援引书本、进行阐释。有很多段都有这种脱节式的叙述,例如:“所以我最后说道:‘我想和你上床,’我顿了下,’我想和你做爱。’你问我:’为什么?‘(H.F.西尔斯在其著作《精神分裂症病理学》中.列出了六种能使人疯掉的方法,其中第四种方法,就是控制谈话,然后突然转换谈话方式。”有个冷静的声音在她脑海里叙述,就像另一个灵魂。
这让这本小说变得陌生化、甚至对不熟悉西方的理论和历史(后现代)的我们来说是晦涩难懂的。它繁多的引用确实构成了阅读门槛。但是用典,不会让那些熟悉典故的知识分子会心一笑吗?那种满足感不是简单的注释里的介绍能够代替的。西尔维亚在信里说“我是夏尔.包法利”,将克丽丝称为艾玛,真是个文化玩笑。老实说我还有许多部分没有读懂。知识分子啊,如数家珍的引经据典,也同时拒绝大众化。
也可以说,她是反知识分子的。那种男性知识分子气的傲慢总是让人厌恶。《我爱迪克》是知识分子的自省之书。
“我忽然意识到自己正在遭受一种矛盾的眩晕:一旦你认定自己比全世界知道得更多,那矛盾就是仅存的乐趣了。”
我很少看到有知识分子能直白的写出那种高傲又复杂的的心态。这种矛盾感的深切体验,我想,是和她的女性身份有关。男性,总是自信,自傲的。女性被认为是怀有原罪的,不洁的。那么多男性小说家里描写性,总是激情澎湃的、热烈的性,他们对性与自己的身体毫无负疚感。而女性,往往在性里被动,充满羞耻,并非全然的欢乐。就举我身边的朋友来说,她们约会前总是精心打扮,注意妆容,夏天一定要剃掉腋毛和腿毛,出门之前花一两个小时都算短的了。即使这样,她们还会自卑,强迫式想哪里还不够完美。这,似乎是如福柯所言,被社会规训后的结果。克里斯意识到,但却无法挣脱。
这种自我反省折磨克莉斯。细腻的、对外界与自我的分析也让《我爱迪克》成为高于克丽斯个人经验的、对后现代女性的自赎之书。她说:“情感就是如此令人恐惧,全世界都不相信可以把感情当成一种学科或形式来研究。亲爱的迪克,我想使世界变得比我自己的问题更有趣。因此,我必须要把自身的问题上升到社会的层面。”
最后,她已经半放弃了赢得迪克的爱。她将信其作为艺术品书写、建构,投入她的一切所学与所经历的生活。她批判、赞美、叙述、分析。她写90年代纽约的艺术圈子,男人们侃侃而谈,作为他们附庸品的情人们沉默无言。信里有大量篇幅赞美汉娜韦尔克,讽刺辛迪舍曼,批评虚伪做作的批评家们。“SHE”总是在艺术里被曲解、污名化。对,也不仅仅是在艺术里啊。
Love
““我讨厌自己身边百分之九十的东西!”我对你说,“但尽管如此,我仍然爱着剩余的一切。也许爱得太过了。”
多么知识分子式的爱情。
克丽丝不只是对迪克的外貌钟情。她理智上也寻求着相同点。她总是试图寻找对方持有的观点、创造的作品的共鸣。
克莉斯她爱上迪克之后,刚开始充满强烈的肉欲,得不到满足之后又不断地找寻迪克的作品,试图以自己的经验赋予其意义(虽然理智上承认它们“幼稚的令人绝望”)。西尔维亚说克莉斯第一封信“写的太文绉绉,太鲍德里亚”——她一开始就试图以艺术来引起对方的回应,而不是肉欲与诱惑。
她的爱是飞蛾扑火式的不顾一切。她急切地敞开自己,也想深入对方的思想深处。她认为,第一次与迪克见面时,他们的眼神交汇是“观念性交”。那种感情让平庸的迪克感到恐惧与厌恶,因为这不是一个普通女人爱的方式。“在我们的故事中,让我难以忘怀的就是彼此不同的解读。你觉得通篇都是个人的私事,是我的精神病发作了。”她在爱情中却天真的以为迪克能理解得了。
想起我身边朋友,一个很受欢迎的女生对我传授她的“话术”:“男生就是喜欢长得好看的,你要打扮、化妆再冷静地搭讪就行”“你千万不要一上来就很激动,显得你很cheap,主导权要掌握在你手里”“在他说完之后适当地夸奖一下他,你不能说太多自己的观点”……我根本无法做到。克莉丝从一开始就完全违背了这些。她打一通又一通电话,卑微地祈求,等待。她一开始就将全身心交到了迪克的手上,一次次失望后换来的就只是冷漠的一场性爱。
诚恳的付出是错的吗?使用技巧获得的爱是正确的吗?
我不知道。爱,太复杂太难解了。
Dick
迪克,真实的迪克并不重要。“他打开了电话答录机,从某种程度上把他自己变成了一张空白的屏幕,我们可以尽情地将自己的幻想投射上去。”最后她在书信里构建出一个迪克,对着他不断地倾诉。
作为读者的我掩饰不住我对迪克的厌恶。现实的迪克虚伪、造作。第一次见面时是他先开始与克丽丝暧昧的接触,在她爱上之后又冷漠以待。他说“近两年没读过一本书”,作品言之无物。
克丽丝,是在对迪克的感情中进行自我完善。在痛苦的贫穷,无数次地被冷漠以待的生活中,她燃烧自己去爱,她记录自己的爱。“写信给你如同某种神圣的事业,因为并没有多少女性的无法自拔被文字记录下来。我把自己的沉默、压抑与全体女性的沉默、压抑融为一体。”
虽然一般认为dick在现实中是英国学者迪克·赫布迪奇,我还是放弃不了对dick本身词义的隐喻解释(作为读者,总是喜欢屎尿屁和生殖器的)。其实我一直很疑惑,为什么那么多诠释要扯上dick?达利的软钟是疲软的dick。弗洛伊德说女孩少了dick非常自卑。“人类的想象力唯在这一层能如此跃进!”遇到这个书名光明正大地写出“dick”反而后记里的评论里提都没提。生殖器崇拜,却又避讳?
后记里提到很有趣的细节:迪克与西尔维亚的感情。最后迪克只回复了西尔维亚的信,给克丽丝的信完全是复制版——在克丽丝无数感情热烈真诚的长信后。西尔维亚写“每一封信不都是一封情书吗?迪克,自从我开始给你写信,我写的都是情书啊。而我之前并不知道的是,这些情书其实是我写给爱情的信,其实是我在腼腆地重新唤醒在相当压抑的情感下休眠的力量。”多讽刺啊。迪克和西尔维亚“两情相悦”。迪克还是爱dick。
让我诚实地坦言:我毫无学术的严谨性。我所说的一切都是以我的兴趣所接触的书本中衍生。沉溺于屎尿屁和绯闻故事。但我也可以非常真诚地说,我没有迪克那样故作高深。在SHE的部分我罗里吧嗦的最多,因为我,作为女性的共感最深。《我爱迪克》中,哲学的部分我未能理解,对克尔凯郭尔“第三次超越”一无所知,也对西方宗教陌生,对其更深刻的分析力有不逮。世界总有遗憾才完整(若是真实的迪克就像小说里的暖男一样,这部小说就不存在吧)。
Sheonceloveddick.从迪克中走出去吧。希望我也有力量去爱,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