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金太尔的幸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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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幸福与智能动物
在《依赖性的理性动物》中,麦金太尔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到(1)动物的感知、感觉;(2)对想法和感觉的解释性知识;以及(3)动物的功能和实践上面,并且认为动物也有想法,行动理由和使用概念的能力。
麦金太尔批判了“人类和非人类动物”二元对立的思想,认为动物和人一样具有感知能力和想法,并且人最初就是作为动物性的人存在的。以海豚为例,海豚能够运用感知性的识别与关注的能力、对经过感知和识别的同一个体或一类个体做出不同反应的能力,以及表达不同情感的能力。在一系列相互的作用的反应中,通过参与这些反应和认识活动,我们确认他人的想法和感觉以及他人确认我们的想法和感觉,同样,我们也在一系列相互的作用的反应中确认动物的想法和感觉。当然这里的动物不是指任何非人类的动物,而是例如海豚、大象、狗等具有一定智能的动物。也正因为参与这种相互作用的反应的活动,才使得动物园或者海洋馆里的驯兽师能够顺利完成驯兽工作。只有通过让他人的行动对我们可理解,我们才能用一种让他们也觉得可理解的方式对他们做出反应,以此完成这一相互作用,与此相关的解释性的知识必不可少。
在托马斯主义的意义上,每个物种都有自己的好,每个物种的好驱使其行动指向某个目标,并将那个目标的实现当作实现了一种好。“将某些好归于海豚可使我们可以很自然地将理由归于它们的很多行动”。比如,吃鱼是海豚的一种好,通过运用其感知、反应以及交流能力等,这个好促使海豚采取一些行动或者改变某些行动;并且借助解释性知识,我们能够理解和说明这些行动。因此,即便一个行动者没有说出行动的理由,他的行动也会表现出相应的目标指向性,那么一个行动者可以拥有一些相关的信念,即使那个行动者没有语言。一个没有语言的行动者何以能够有信念呢?麦金太尔在此区分了语言能力和前语言能力,语言只是使我们能够表达出前语言能力中信念的变化,而信念的变化来自我们对世界中发生的变化的感知,感知不一定需要语言的参与,例如婴儿即使不会说话也能够感知到物体变化、情绪等。
同样以海豚为例,海豚一生中面对很多伤害和危险,在这些面前海豚的生命和生活具有脆弱性,麦金太尔认为,当我们这么说的时候,就已经预设了海豚的幸福概念。当海豚以某种方式行动从而实现特定的好时,我们就可以说它有这样行动的理由,如果海豚感知到它如此行动会实现特定的好,我们就可以说它出于某个理由行动。那么,我们可以将“幸福”概念应用到海豚身上。这种幸福概念意味着在一生中,海豚自然和正常发展所要实现的活动和达到的成就得到了体现。当然,不同物种之间幸福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但是“幸福”概念可以用于不同物种上,为了获得幸福,所需要的就是发展它作为那个物种成员所拥有的独特能力。
(二)幸福与“好”
幸福既是一个事实性概念也是一个评价性概念。“某个个体或群体作为其所属的植物或动物物种的成员是否实现了幸福,这本身是个事实问题”;幸福总是要通过拥有一系列特征实现的,“但是当我们称某一个体、群体或全体幸福的时候,我们所说的不仅是它们拥有了那些特征”。也就是说,幸福必须包含某些特征,但却不止于此。因为幸福的概念涉及更为根本的“好”的概念的运用。
麦金太尔讨论了三种将“好”归于某物的方式。(1)我们将某物仅仅当作手段而称它为好。一个人可以是一个好小偷,偷窃技术好,但他绝不是一个好人。(2)判断一个人在某种角色中,或在某种由社会确立起来的实践中履行某种功能的意义上是好的,有一些真正的好内在于他的行动,这些好被视为因其自身之故值得追求的目的。例如,作为国际象棋选手进行国际象棋比赛,追求国际象棋这一实践活动的内在的真正的好。(3)对于个体或群体而言,不仅作为以某种角色参与某种活动的行动者,而且作为人,成为、做到或拥有什么才是最好的。这里的个体具有更加普遍意义上的“人”,但不是原子式的个体。
人们在一些情境下,会反思和评价这些关于好的不同判断,因为这些判断给了人们行动的理由。更进一步,人们需要学会将自己理解为实践推理者,考虑 “什么是好”,“在某个特定情况下做什么最好”以及“如何过完一生才最好”的问题。
(三)幸福与实践推理者
麦金太尔认为,对于人类而言,幸福随着语境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在每个语境中,只要一个人通过运用实践推理者的能力,他就发展了自己以某种人类特有的方式获得幸福的潜能。这里我们看到与亚里士多德的不同,亚里士多德认为的幸福必须是灵魂合德性的活动,除此以外都不能称为幸福;而麦金太尔承认幸福的不同语境,这应该与当代的自由主义平等幸福观也是有关的。所以,麦金太尔并不否认即使没有实践推理者的能力,也能够获得一些幸福,但是人类一定要学会成为实践推理者,否则就无法获得完全的幸福。因为人类必须与他人讨论并从他人那里学到什么是人类的幸福,为此必须有语言的参与,这一点与动物——例如海豚——不一样,实践推理也是人类为了获得完全幸福所需要的独特能力。不过,麦金太尔还是区分了完全的幸福和不完全的幸福,这两者之间是否可以分等级,完全的幸福是否优于不完全的幸福,类似亚里士多德的幸福等级关系一般,就这一点并不十分清楚。
要发展成为实践推理者,其中重要的一点是人类要经过这样一个阶段:学会将自身与欲望分离,保持一定距离,以此来认识到有些好是不同于直接的欲望带来的快乐的,以及好的行动理由不完全等同于最迫切的欲望的满足。因为欲望的表达不等于欲望的评价,也就是“我最想要A”并不代表“对我来说A最好”。而为了能够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向其他人学习交流,因为在某些方面我们并不如其他人有权威,例如运动员需要康复教练的指导。
在认识到一些好之后,实践推理者要从有行动理由发展到能够评价行动理由的好坏,以此改变行动理由,进而改变自身的行动。为此,我们要学会认识一系列不同的好的活动。除了这两点以外,一个实践推理者还要学会从仅仅有对当下的意识发展到对想象中的未来有所意识。我能够想象各种不同的未来给我呈现了不同系列的好,以及实现幸福的不同方式,并且就较近和较远的未来,给不同行为方式在未来产生的结果赋予大致的或然性。与此相关的知识和想象力都是必须的。
与亚里士多德一样,为了成为独立的实践推理者,我们需要发展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不然的话,我们无法实现和持续运用实践推理,无法充分关心和教育他人,无法充分保护自己和他人免于忽视、贪婪和恶意等。这两种德性是实践推理者能力的要素的一部分,按照麦金太尔的论述,获得实践推理者能力只是获得完全幸福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可见麦金太尔这里的幸福概念范围要比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概念范围要广,他承认即使没有实践推理者的能力也可以获得部分幸福,至于这部分幸福是什么并没有详说。也许是因为受当代幸福观的影响,麦金太尔的幸福观可能或多或少地包含了主观感受这个层面,尽管他说幸福概念要涉及“好”的概念的使用,但是不代表只涉及“好”的概念的使用。
(四)幸福与依赖性的社会关系
要如何做到以上所说的实践推理者的能力呢?很显然,凭一己之力是不可能做到的。婴儿时期,我们需要奶水、温暖和安全、免于痛苦以及睡眠等,这些都完全依赖于父母长辈的照顾;当我们意识到自己的欲望之后,我们依然需要他人来指导我们如何评价自己的欲望,修正行动方式;即使当我们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实践推理者,我们依然可能遭遇各种不幸,或者年老之后,需要他人的照料。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的外在善的发展,尤其强调了外在善的缺失的可能性对我们依赖性的影响。麦金太尔想让我们记住,我们所有人都处于一个能力欠缺的等级体系内,并且在不同阶段,我们会处于这个等级体系的不同位置。
因为我们的能力欠缺,所以我们需要互相依赖,“发现自己处于一个给予和接受的关系网络的特定位置,通常我们能够给予什么、给予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之前接受了什么、接受了多少”。但是这种关系不是也不可能是严格互惠的,主要因为我们接受和给予的东西通常无法通约,没有可比性。这种给予和接受关系内部还嵌套了两类关系:(1)市场关系,是为了关系中各方的利益设计出来,并因这些利益得到辩护的关系;(2)情感纽带,是由自愿承担的同情和情感引发的关系。这两种关系几乎就是我们当代社会关系的主要类型。
麦金太尔采取了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观点认为,“实践推理在本质上通常是在某套确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与他人一起进行的推理”,例如家庭关系、师生关系等等。我们在这些关系中成为独立的实践推理者,成为实践推理者之后又得到这些关系的支持。这些关系的维持与发展和个人性格与活动的发展不可分离,因而只有追求参与那些关系的所有人的好,才能追求每个人的好。离开这些整套的社会关系,我们不可能充分理解自己的好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