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的小作品
作者应该是知识产权人公认的大佬吧,作为一法官,著作等身,让我等凡人加懒人只能高山仰止。这本真的是他的“little book”了,但当年的金句在今天的社会仍然频频发光闪耀。
大佬认为,剽窃是智识欺诈的一种,其中欺诈的重点在于复制者未经权利人的认可进行了复制,并且复制者宣称复制的内容属于自己的原创,这一宣称会导致复制者作品的受众采取一些如果知道真相就不会采取的行动。而且,作者认为剽窃概念中存在灰色地带,因为创造性模仿会创造社会价值 ,其是否属于剽窃值得进一步讨论。
想到这段时间讨论热烈的XXX个明星联手签名抵制短视频的新闻,提到“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只能呵呵了,就想问一句,这些短视频属于剽窃吗?属于著作权侵权吗?
还“未经授权不得。。。。。。”,此时,应放出雪姨的名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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