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形而上学的解读方法
如果要我说,20世纪用英语写就的哲学作品中,在如今最值得读的的可能就是这部伟大的作品。我以往初读第一章,觉得很有意思但没读完;看过刘小枫解释施特劳斯的《论卢梭的意图》还拿它跟列维-施特劳斯在《结构人类学》种对卢梭的表白做对比——当初的我如此崇敬列维,如今似乎有了很大的动摇;看了施特劳斯对霍布斯的研究,但那时候沉迷施米特也没读完。然而今日翻完了这本书,我深切地感受到了施特劳斯的真知灼见和分析功力。 由于它实在是给了我几乎数不尽的启发,我不拟展开这本书的论证本身,我会争取以后专门写篇文章。想要要说的,其一是,施特劳斯的研究显然不是平常意义上的文本学,或者说对某个哲学家的研究。相反,通过一种名为显白书写的技术,他试图穿越启蒙运动的面纱去重新找到古人的原意。这一技术同时说明了古人表述时自带的道德动机,这一动机今日已经无影无踪:学术环境提供了一种假象,仿佛人们可以畅所欲言地任意表达。然而古人普遍认为,真理只需要说给一部分人听,而常人只需要得知行事的法则。这一明显具有等级制色彩的区分实际上也是犹太人存在之必要性的证明,即总需要有人掌握对真理的揣度能力,而同时不能让大部分人获得这种能力。在这个意义上,一切伟大的隐微哲学作品都具有某种表现性质,即阅读这本书不只是直接获取其中的论点和知识,而同时是一种智慧的培养和练习,唯有练习达到足够的境界,人们才能习得伟大作品中的观点并且有能力实践之。 这一显白书写的发现直截了当地否定了现代意义上的历史主义,因为它们实际上假定了每个时代之人都有其局限性,都处在那个时代人们的智识水平左右。因此,他们的研究无论如何都无法获得其研究对象的真实含义和效果。因为古代哲人正是那些不符合同时代之人水平的人。通过各种历史材料考察哲人的作品,如果不能得到作品的内证(这一内政还需要仔细区分),就只能获得作品的浅白意义,也就得不到作者苦心积虑想让部分人得到,从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那部分意义。因此,它也就进一步加强了历史主义的信条,即每个时代的哲学都无法大一统,只有科学的实证主义可以被实证为有进步。 或许有的反驳是,没有人可以确凿地证明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写的很混乱是因为他要照顾大众情绪。这一反驳和当年人们反驳德里达对卢梭的解释总是寻找边角料是相同的。但施特劳斯给出的回应更加有利:他通过一种近乎考古学的方法找到了迈蒙尼德必然会遵守的原则,这一原则以其明晰而毋庸置疑:写《迷途指津》不能展开神车论,但这本书就是要谈神车论。这是绝对的矛盾,而迈蒙尼德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因此迈蒙尼德必然使用了某种不为常人所知的隐微写法。这就反转了反对者的提问:既然有的哲学家必然隐微的书写,同时既然你研究的对象在历史上和学术上是重要的,因此你最好不要把你的研究对象当傻子,仿佛他可以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因此你最好试图以隐微的方式来处理你的研究对象。 这一观点在第三章展开的最为明确,虽然第二章比较精炼地也说明了这一点。《迫害与写作艺术》的谋篇布局实际上就具有表现性质和隐微特色,这一点在附录里说的很清楚了。然而第二点,施特劳斯的方法论归根结底还是太保守了。他没能意识到(或者他的浅白文字里没有提及)如今的时代,无聊的读者接受理论会否定一个文本有能力对读者进行操练,尽管它实际上建立在特殊的社会形势之下;他也没能看到,心理学等学科暗示性地宣扬人类智识的限制,以此证明大部分哲学家都是无法如此缜密的思考问题的。(或许分析哲学的风格也助长了这一点);最后,控制论作为现代性的最高级产物,似乎也在否定一种道德写作的必要性。挡施特劳斯要求我们回归道德,为了道德不要明目张胆地宣扬真理时,他认为道德是抑制现代性带来的实践之无依无靠的解毒剂。但如果控制论真的可以安排一套所有人都随之行事同时又不会明显地意识到(想象一种更精良的大数据对你的购物首页的改造),那么哲人是不是就应该被人工智能所替代呢?这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读者接受、心理学和人工智能会不会接管哲人的位置,而是它们还只是可能性的情况下就开始的对哲人的消灭活动——无论是经济上还是舆论上。 另一方面,隐微书写也带来了一个学术内部问题:纵观施特劳斯分析的四位思想家,如果认同附录作者所说的,那么他在分析过程中是试图取走其中部分理论予以宣扬,而非仅仅做一个方法论表演的。那么此刻,在隐微写作下,学术共同体如何给研究对象一个公正的评价呢?要知道,施特劳斯显然是在希望让这些思想家发挥更大潜力的伦理义务下进行的分析,这些可以明显从作品思辨过程中的多重让步和假设看出来。而且更多的作家似乎没有那么明确地或者说凑巧可以分析出他们的主要写作规则。那么这些思想家又该如何批判呢(比如卢梭和康德)? 这两个问题实际上具有张力,前者要求我们进一步宣扬隐微书写的分析法将其延伸到一切可以形成文本的言说上,从而打消一种对可能性的过度相信;后者则要求我们提供更多对分析法的限定来让能够维持学术共同体的运作。而前者的目的也正是保全后者。依我之见,这个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但它需要更细致的划分。施特劳斯满足于用这些文本和技法来为自己的犹太人问题提供解答,这是无可厚非的——只要这个社会再次构成少数-多数的对子,那么前面的疑虑就根本不是问题。然而,施特劳斯已经离世,而犹太人显然没有如他所愿;后现代作家似乎也再次拾起了隐微写作,不能仅仅拿启蒙运动作为分界线。因此,他的方法,至少在显白的意义上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扩大,从而让隐微写作真正的哲学效力展示出来:它指向的实际上是对一切文本的处理之上的某种伦理学限制。也就是说,对施特劳斯的发展就是将其从一种新政治哲学的建设中脱离来建设一种普遍的伦理学,以审视一切可以成为政治的原素材。 不管怎么说,这本书实际上讲的完全不是迫害下的写作艺术,毋宁说是没有明显的迫害之下的隐微写作之必要及其实例,因此这本书必然也有其隐微意义。这说明评价施特劳斯也几乎是个不可能的任务。我们很容易看出这本书和德里达、福柯、拉康(《无意识中文字的迫切要求》里面甚至引了这本书)以及德勒兹的相关性,这使得我们可以以以施特劳斯这位德高望重的不会被污名化为后现代的哲学家为跳板,书写我们自己的隐微哲学——实话实说,这个文本着实比德里达和拉康的好读多了。好笑的是,施特劳斯却是英美哲学的一员,以政治哲学的名号抵挡住了分析哲学全方位去道德化的倾向。或许单纯如分析哲学家根本没意识到自家后院里人畜无害的政治哲学家会以如此方式谋害自己的书写方式,一如当年赖欣巴哈那本《科学哲学的兴起》,只不过聪明得多。但除此之外,施特劳斯应如何评判,如施特劳斯般隐微书写的人应该如何评判?这之所以是个问题,是因为人们假定,不对一个人、一个文本公正评价,我们就会缺乏学术研究的意义,很显然,这个假定本身是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