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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韵脚,一点句子理解的硬伤整理如下
序曲1-4行
01. 刚强的上帝之子,不朽的爱,
02. 我们这些,无法目睹你容颜的孩子,
03. 因着信,唯余信,皈依,
04. 在我们无力证实之处也相信。
01. Strong Son of God, immortal Love,
02. Whom we, that have not seen thy face,
03. By faith, and faith alone, embrace,
04. Believing where we cannot prove;
1,此四行话开头是一个呼语,四行并不是一个完整的结束的句子,所以最后一句末使用句号不妥。
2,原文中没有“孩子”,增加“孩子”一词也与原韵不符。
3,“因着信,唯余信,皈依,也相信” 逻辑关系不对,原文没有“余下”,“也”的递进关系,把句子调顺以后是,we, by faith, and faith alone, believing where we cannot prove, embrace “Son of God”,所以应该是没有拆对句子导致的,by faith, faith alone, believing都是对embrace的修饰,“faith, believe,embrace"都是“信”,程度不同,中文中应有体现。应是“因着信,唯因信,无证亦信着,信奉您“,此处”where we cannot prove"与“have not seen thy face“是对应的关系,如何信仰未见之Son of God是一个宗教讨论(包括哲学讨论的大主题)。且“where"也不需要补上“之处”。
还有另外一个百度就搜到的小知识,给大家参考:
马丁·路德在将圣经翻译成德文时,把原文中的“因信称义”(Justification by faith)按照其对圣的理解译为“唯信称义”(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成为义人只有一种途径,即“信”。
4,embrace翻译成“皈依”不妥,因为皈依指从不信到信的过程,而原诗并无这样的过程,反倒是突出了“信”的毫无犹豫,是和原文冲突的。
5,Love为何大写可能需要翻译中的一个注释或者字体处理。
结论:整句译错。
第一首1-4行
01. 我同意由他的歌声所传递的真理,
02. 用千种音调面对一架竖琴的明净,
03. 说人类会以他们死去的自身
04. 作为阶石,迈向更高的事物。
01. I held it truth, with him who sings
02. To one clear harp in divers tones,
03. That men may rise on stepping-stones
04. Of their dead selves to higher things.
1,held it truth,“相信,同意”,这里“相信”或者“同意”,根据注本,结合上下文,应该是指歌德。但此处为一个短语,不能把“truth”单独翻译成真理。
2,断句错误,with him who sings,原句不表达“由他的歌声传递的真理”。
3,sing to one clear harp in divers tones,此处原文里并没有“面对”。
4,阐释方面,基友提供一种说法:clear harp是”清澈的竖琴”,clear指的是琴声未经处理,在这个语境里的意象也有“没有其他乐器”这层意思。另外,西方最著名的抱着竖琴唱歌的是谁?当然是Orpheus啊!西方的读者不需要注者提醒,就会知道Tennyson此时是将歌德和Orpheus作比,中文笺注本应额外加此注。
5,To one clear harp in divers tones, that men may rise on stepping-stones,根据reference之一是歌德的遗言,应作注。
6,结合上下文,提供的理解是:
有人(歌德)对着声音明澈的竖琴歌唱,音调万千。他曾经认为人类死后,可以踩着死去的自己登上更高远的地方。我(以前)同意他的看法。
结论:整句译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