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证据法以及思想史补遗
过去我们讲王国维了不起,总是说他发明了一个“二重证据法”即“纸上之史料”和“地下之材料”,但他的“地下之材料”其实是金文、甲骨文一类文字,基本上都是非发掘品且脱离了现场,严格来说并非考古学意义上的材料。 李学勤在《走出疑古时代》中提出,史料可以按两个标准归类,一种是按考古、非考古(“地上”“地下”)分,一种是按文字、非文字分。一般说,西方学者比较喜欢强调前一种,我国学者比较喜欢强调后一种。 地上的文字,是传世古书,清代以前多采取这种材料,顾颉刚为代表的疑古派也是建立在对这类史料的批判上。 地下的文字,是甲骨文、金文、发掘的简帛文书和古书,其中对甲骨文和金文的研究就是罗振玉、王国维为代表的罗王之学或者说金石学。 地下的非文字,是殷墟及各类遗址、器物,以李济为代表的考古学则专注于此。 以上就是清末民初以来史学发展的三个方向。至于地上的非文字,大致是唐宋古建筑一类,作为信息载体提供的知识范畴较窄,作者也未专门予以分类。 但无论怎么分,考古的史料最终要达到历史研究的某种目的。对文明史、文化史、社会史和政治史,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追溯古人思想和还原古代生活,以上史料提供的信息都各有侧重。 甚至地下的文字本身也有不同的倾向,比如甲骨文和金文提供早期文明的记录,居延汉简这类文书类材料和其他考古学证据一起能够还原古代生活的细节和社会关系。而本书的研究对象,出土的古书如各种版本的《论语》、《老子》,则注重于古代思想史的源流与发展过程。 这两年受层出不穷的考古学新材料影响,更注重早期遗址、出土实物以及文字中的文书类材料这类能够还原古代社会生活面貌的研究,对思想史这块确实关注不够,本书于此也有极大补益。
具体来说,出土的简帛古书与传世古籍相比规模非常小,因此对前者的解读一方面提供了一些新的知识,也能协助重建对后者的认识。
比如《论语·子路》中有“焉知贤才而举之?”“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的对答,意思是“举荐你熟悉的人就可以了,你不了解的人,别人会忽略吗?”曹魏的吏部郎许允就以此为自己任人唯亲作辩护。而上博简中的《仲弓》中则为“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之者。”要求举荐不熟悉的以及被其他人所忽略的人,意思截然相反了。 但这种例子并非要推翻传世的《论语》,当作《古文尚书》那样的伪作,而是通过文献间的对比,把之前存疑的大戴礼记、小戴礼记这些和孔子学生七十子密切相关的书也选择性纳入可采信的材料,而非一股脑地疑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