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如何论证上帝必然存在
【本文为作者2020-2021年秋学期《西方哲学经典原著选读》课程期中论文,基本上只引用了SEP和原著。但个人感觉,这篇对笛卡尔上帝存在论证明的梳理,应该是比知网上那些水刊上同类文章清楚详细得多,故分享在此,疑义相与析。原标题为:“上帝观念中包含必然存在性的自明性——详解笛卡尔对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
摘要:本文基于《第一哲学沉思集》的文本对笛卡尔的本体论证明进行详细阐释,以说明这个证明为什么能够成立并经得起反驳。笛卡尔的本体论证明中有两个重要的区分,一是思维之外事物的存在性与思维之内事物观念的存在性,二是事物观念中包含的可能存在性与必然存在性。上帝观念中包含必然存在性,这使得上帝存在具有自明性,并且这一自明性是需要耗费认识努力才能被领会的。
关键词:笛卡尔;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本质;必然存在性;自明性
笛卡尔的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可以概括为“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者的观念中包含着必然的存在性”,这一证明极其简单却难以理解,同时又能够有力地回应种种反驳。其有力之处在于,笛卡尔做出了两个重要的区分,一是思维之外事物的存在性与思维之内事物观念的存在性,二是事物观念中包含的可能存在性与必然存在性,所有混淆区分双方的反驳都仅仅是对笛卡尔的误解因而不能成立;其简单之处在于,上帝观念的本质中包含必然存在性,使得这一本体论证明实际上具有自明性,一旦领会就不会再产生怀疑;其困难之处在于,这一自明性需要耗费足够的认知努力。本文将基于《第一哲学沉思集》的文本对笛卡尔的本体论证明进行详细阐释。
一、本体论证明的内容
笛卡尔在《第一哲学沉思集》的第五沉思的第七段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其个人版本的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
“那么现在,如果仅仅由于我可以从我的思维中得出什么东西的观念就断言凡是我清楚、分明地认识到是属于这个东西的都实际属于这个东西,那么难道我不可以由此得出关于上帝存在的一个论据和一个论证性的证明吗?当然我在我的心里觉察到他的观念(也就是说,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的观念)并不比不论什么形状或什么数目的观念差。我对于一个现实的、永恒的存在性之是属于它的本性这一事实认识得清楚、分明的程度并不比我认识凡是可以证明什么性状或什么数目之是真正属于这个形状或这个数目的本性的程度差。”[1](69)
这段证明包含了三个基本命题:
(1)上帝本体论证明是在考察物质性东西的观念时被发现的;
(2)上帝存在的论据是能清楚明白地觉察到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的观念;
(3)上帝存在的论证性的证明是从永恒现实的存在性属于上帝的本性得出上帝存在。
命题(1)是基于第五沉思第七段之前的论述得出的,这些论述主要考察了物质性东西的本质,区分了思维之外事物的存在性与思维之内事物观念的存在性。命题(2)、(3)则是本体论证明的主干,笛卡尔虽然称之为“论据”和“论证性的证明”,并在后文中做了详细的解释,但其实在区分了事物观念中包含的可能存在性与必然存在性之后,上帝的存在就具有了自明性。因此这算不上严格的“论证”,而只是自明的证明。
在《按几何学方式证明上帝的存在和人的精神与肉体之间的区别的理由》中,笛卡尔用逻辑推演的方法对上帝的本体论证明做了简明的重构:
“说某种属性包含在一个东西的本性里或者包含在它的概念里,这等于说这个属性是真地属于这个东西,人们可以确信它是在这个东西里边的(见定义九)。
而必然的存在性包含在上帝的本性里或者包含在上帝的概念里(见公理十)。
所以必然的存在性是在上帝里,或者说上帝是存在的。”[1](167)
这个被笛卡尔称为“三段论式”[1](167)的大前提指事物观念或事物本质中包含的属性就是事物中包含的属性。这是一个概念主义的观点,即认为概念或观念中包含存在。小前提取自公理十“每个东西的观念或概念里都包含着存在性,因为我们只有在一个存在着的东西的形式里才能领会什么东西;然而不同的是:在一个有限的东西的概念里,仅仅包含着可能的或偶然的存在性,而在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的概念里,却包含着完满的、必然的存在性”[1](166),即物质性东西的观念中只包含可能存在性,而上帝的观念中包含必然存在性。因此,根据大前提和小前提可以得出结论上帝存在。
但笛卡尔在标题处就指出“单考虑上帝的本性就能认识他的存在性”[2](172),即上帝的存在具有自明性,“它的结论对于摆脱了成见的人们来说是用不着证据就可以认识的”[2](172)。这意味着所谓的“三段论”之间并不是推理性的关系,而是自明性的关系。但这自明性是需要耗费认识努力才能被领会的,“由于不容易达到这样一种巨大的精神明白性,我们试求用别的办法来证明这件事”[2](172)。因此笛卡尔将这个在第五沉思中才提出的上帝存在证明置于“命题一”的位置,而将第三沉思中提出的宇宙论证明置于本体论证明之后对上帝存在的论证进行补充,这也说明本体论证明在笛卡尔的上帝存在证明中占有根本地位。
二、两个区分
那么笛卡尔是如何区分思维之外事物的存在性与思维之内事物观念的存在性、区分事物观念中包含的可能存在性与必然存在性的?第一个区分可以上溯到第五沉思的第一段到第六段的文本,第二个区分则需要分析第八段至第十段的文本。
(一)事物的存在性与事物观念的存在性
第五沉思的第一段到第六段考察了物质性东西的本质(the essence of material things),其目的是从原来对物质世界的普遍怀疑中找到关于物质性东西的确切的东西(certainty)。因为笛卡尔的最终目的是为科学知识大厦的建立奠定牢固的基础,所以要从最基本最确定的认识开始,小心谨慎但有所成效地展开。在此可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原本已经做出了普遍怀疑,在此重新寻找确定的东西,是否是对之前普遍怀疑的放弃?笔者认为显然并非如此。之前笛卡尔在进行普遍怀疑时,是要找到绝对清楚明白、确凿无疑、不可怀疑的东西,因此任何事物即使有正确的可能性,只要有一点点可疑之处就不是确定的,因此要被排除出考察的范围。例如在第三沉思中,笛卡尔已经提及,无论是否有个骗人的上帝,几何学数学知识都是清楚确定的,因此他在前文中并不是毫无立场地全盘否定。但他那时是将物质性东西视为物质世界整体来进行一错全错式的严格考察,还没有深入探讨物质性东西的本质,而现在则是深入探讨的机会。所以在第五沉思中,笛卡尔已经进入这个整体,考察这个整体的部分“哪些是清楚的,哪些是模糊的”[1](75)。其中清楚的、确定的就是物质性东西的本质,而模糊的、不确定的则是物质性东西的偶性。
要找到思维之外的外部世界中确切的东西,就得从思维之内关于外部世界的观念开始着手检查,找到其中清楚明白的观念,即物质性东西的本质。因为笛卡尔在第二沉思中论证了,精神的东西比物质的东西更容易认识,首先能确定的东西只是精神观念,从观念开始检查是唯一可靠的路径。
笛卡尔在检查物质性东西的观念时,首先对物质性东西的观念进行了一般性的考察,运用的是“想象”这一思维活动。“想象不是别的,而是去想一个物体性东西的形状或影像”[2](29),从而发现物质性东西的观念中确定的“连续量”等属性,这些属性与几何学知识一样“和我的本性相合”[1](68),初步断定物质性东西的观念的本质是与几何学知识一致的广延性。并且笛卡尔紧接着补充了一个重要的论证,即区分了事物的存在性与事物观念的存在性:
(a)就算现在还没有确定这些物质性东西在思维之外是不是存在,但至少它们的本质是能认识的,它们是有自己真实不变的本性(nature)的。
这意味着事物存在在此还不确定是否有必然性,但事物本质具有必然存在性。与事物的存在不同,事物本质的存在是永恒必然的。此处的“本性”或后文中提到的“形式(form)”和本质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笛卡尔举了三角形的例子,认为三角形这个形状是可以从来不存在于我的思维之外,但我的思维中仍然有一个永恒不变的三角形的本性,而且这个本性不是我的捏造观念,不取决于我的精神。尽管我以前或许从来没有想到过三角形的本性,但我仍然可以知道三角形的本质及其特性(property)都是清楚明白的,因而是永恒不变的。这个论证的意义在于:在观念中,之前没想到过物质性东西的本性不代表它不是永恒的;现在想到了这个本性也不代表是捏造的。
然后笛卡尔开始考察物质性东西的观念的来源。他推测是感官,又迅速反驳。因为不通过感官也能通过理智活动得到各种形状的本性及特性,这些东西也一定是真的。并且这里的真意味着的存在指的是这些物质性东西的形状在观念中的本性及特性是真实存在的,并不是指这些东西在外部物质世界中存在。考察物质性东西的本质和物质性东西的存在是两个活动。前者属于观念上的活动,能通过“清楚明白的知觉”这一真规则来确认,所以存在;后者暂时还不能通过真规则,所以不存在。而且,就算在进行不可靠的感觉活动时,也能分辨出来,物质性东西的存在并不确定,但是物质性东西的本质很确定,就是广延性。
(二)事物观念中包含的可能存在性与必然存在性
在区分了事物的存在和本质、确定了事物本质的必然存在性之后,问题在于如何能从事物观念或事物本质的存在得到事物的存在。笛卡尔在此就发现了,上帝本质中有必然存在性,因此可以直接得到上帝的存在。
“既然习惯于在其他一切事物中把存在和本质分开,我很容易相信上帝的存在是可以同他的本质分得开的,这样就能够把上帝领会为不是现实存在的。虽然如此,可是仔细想一想,我就明显地看出上帝的存在不能同他的本质分开,这和一个直角三角形的本质之不能同它的三角之和等于二直角分开,或一座山的观念之不能同一个谷的观念分开一样。因此,领会一个上帝(也就是说,领会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而他竟缺少存在性(也就是说,他竟缺少某种完满性),这和领会一座山而没有谷是同样不妥当的。”[1](69-70)
和物质性东西的本质的观念一样,上帝本质的观念是“一个至上完满的的存在体的观念”。这段论述可分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对上文的总结,即从观念里能找到一个上帝本质的清楚明白的观念,这一点和任何物质性东西都一样。观念中能找到所有物质性东西的本质,它们是现实永恒存在的,上帝的本质也是现实永恒存在的。而在第二个层次中,笛卡尔做出了第二个区分:
(b)物质性东西的观念中只包含可能存在性,而上帝的观念中包含必然存在性.
上帝的本质是必然存在,上帝的本质和物质性东西的本质不一样。其他一切事物的存在和本质都能分开,但是上帝的存在和本质是不能分开的,因此上帝是现实存在的。从《第一哲学沉思集》的目录和标题上也可以注意到,笛卡尔区分了物质性东西的本质和存在,却没有区分上帝的本质和存在,而是直接从上帝的本质证明了上帝的存在,这正是因为上帝的本质中就有存在。这里有三对值得注意和区分的概念,一是物质性东西和上帝,二是观念和本质,三是可能存在性和必然存在性。在谈论物质性东西时想到上帝,是因为上帝本质和物质性东西本质一样都是永恒必然的。但是,物质性东西永恒必然的本质中不包含永恒必然的存在性,只包含可能的、偶然的存在性;而上帝的本质中却包含必然存在性。所以,物质性东西的本质和物质性东西的存在需要分别进行论证,谈物质性东西的存在之前要先搞清楚物质性东西的本质,因此笛卡尔直到第六沉思才谈到物质性东西的存在,但从上帝的本质可以直接得到上帝存在。
接着笛卡尔又一次强调了上帝本质中的必然存在性并不是他的思维强加给事物的必然性。笛卡尔首先假设上帝拥有种种完满性的前提不是必然的。他用几何图形来打比方,设想上帝有完满性和设想四边形内切于圆一样,都可能是承认了错误的东西。但是,他自己迅速反驳说,只要想到上帝,就一定要想到各种完满性。也就是说,完满性就是上帝,上帝就是完满性。他陈述了关于上帝的三个观念:一是必然存在是独属于上帝存在的样式;二是只有一个上帝,并且这个上帝必然永恒存在;三是上帝的完满性不能增减。其中第一个和物质性事物相对应;第二个回应并解决了阿奎那宇宙论论证中多个上帝存在的问题。阿奎那提出了多个对上帝的名称指示,例如创世、不动等等,但是我们如何知道他指代的是同一个人?阿奎那的证明不能说明“一个”上帝存在。但是笛卡尔破除了这个困难,因为一个本质对一个事物,不同的本质对应不同的事物。上帝只有一个本质,所以只有一个上帝;第三个观念则强调了完满性本身就是完满的。
这些观念不是和“四边形都内切于圆”一样是强行设想出来的,而是不得不这么想到的。所以,只要存在性是一种完满性,那么上帝就存在,而他又认识到存在性是一种完满性,所以上帝存在。不一定要想到有一个上帝,此时上帝有不存在的可能性;但只要想到上帝,就一定想到上帝完满蕴涵上帝存在,所以上帝存在。这正如不一定要想到有一个三角形,这个时候三角形有不存在的可能性;但只要想到三角形,就一定想到内角和一百八十度。但是如果想到“四边形都内切于圆”的可能性,只要仔细思考就能发现这是个假的假定,不是四边形都内切于圆。之所以能确切地分辨出假的假定和真观念,是因为有清楚明白的知觉,即真规则“凡是我们领会得十分清楚、十分分明的东西都是真实的”[1](35)。
三、自明性
至此,所有论证最终的根基回到了笛卡尔在第三沉思中提出的真规则。但是,他在第一次订下真规则的时候没有接着往下问“为什么这条真规则成立?”换言之,凭什么只要根据这条真规则,就能判断出东西的真实性?其答案正在于自明性。上帝本质中的必然存在性、从上帝的本质能直接得到上帝的存在等等所谓“论证”,其实质都是由自明性担保的证明。
(一)自明的真规则
从表面上看,笛卡尔提出真规则后会论证出上帝存在,并宣称上帝不会让我们出错,上帝会保证这条真规则是成立的。但是问题在于,这串形式上有效的逻辑链条在事实上却是个循环论证。因为,“上帝存在”这一点也是笛卡尔通过真规则推理而出的,即,因为我们能够将上帝领会得十分清楚、明白,所以上帝是真实的。通过真规则得出上帝存在,上帝存在又保证了真规则的成立,这是笛卡尔的论证面临的重要危机。
但是笔者认为,笛卡尔的对真实性的探索其实遵循着这样一条逻辑上有效的路径——物体性东西可能是假的、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这是我确实、真实的认识;我是通过清楚、明白的知觉才能得出这两个确实真实的认识的;上帝存在,上帝能保证我有清楚、明白的知觉,凭这个知觉我确实能得出确实真实的认识。可以做如下辩护:如何认识真规则和如何产生真规则本就是两条路径。从普遍怀疑和我思我在认识到真规则的存在,但这条真规则并不是通过我认识到它,它才存在,不是我从普遍怀疑和我思我两者凭空推断出了一条真规则,而是我顺着两者按图索骥找到了真规则,接下来根据真规则找到了上帝存在,是上帝存在使真规则产生,不是我的推理使真规则产生。其实,在笛卡尔的论证中也有很多其他类似的“循环论证”,如从我存在推出上帝存在,再由上帝存在保证我存在。为什么这些论证没有招致批评?因为显然在前半部分推理中,“我存在”并不是“上帝存在”的本体论保证,而只是认识论的一个途径而已。再用更日常的例子来说,从我存在推出我的父母存在,再由我的父母存在保证我的存在,这同样不是一个循环论证,因为前者是认识论路径,后者是本体论路径。并且,从我的父母存在保证我的存在并不是说我在父母存在之时就存在,而是说我已然存在,我的父母是作为我存在的担保而已。使用真规则的过程不是一个逻辑推理的过程,而只是一个寻找确认的过程。就好像走进了一间黑乎乎的房间,手中持有一个手电筒。手电筒照到哪里,哪里就分明地显现了出来,但手电筒并不制造这个房间。可以想象,手电筒是清楚、明白的知觉,黑乎乎的房间是外部世界,制造这个房间和手电筒的是上帝,既可以用手电筒照出上帝,也可以通过手电筒的存在想到有这么一个创造手电筒者存在。也就是说,上帝并不因真规则存在而存在,只是通过真规则可以认识到上帝而已。因此在本体论证明中,笛卡尔并不是从真规则推理得到上帝存在,而是真规则与上帝存在两者就是共时出现的,既不存在逻辑上的先后推理关系,也不存在事实上的先后产生关系。换句话说,两者可以互相印证对方的存在。我可以用手电筒照出上帝,也可以从上帝那得知他造出手电筒。
(二)认知努力和可靠性来源
但是,既然上帝不会让我们出错,真规则是自明的,为什么我们在认识到真规则和上帝存在之前会出错?于是笛卡尔又做了补充:领会真规则和上帝存在的真理确实是费劲的,需要有一定的认知努力才能觉察到,但是一旦觉察领会到就会发现它们非常可靠,并且在不去觉察领会它们的时候仍然相信它们是真实的。即使是一开始没注意到,但一旦注意到就不会再怀疑。
在第五沉思的第十二段到第十五段中,笛卡尔为“可靠性来源”做了详细的论证。首先,清楚明白的知觉这一真规则可以保证人能够觉察到真理;其次,上帝的存在保证清楚明白的知觉本身是可靠的;最后,上帝作为清楚明白的知觉的可靠性来源,能够保证这种知觉只要第一次成功有效地发挥作用,以后就无需再费力和怀疑其真实性。因此,上帝存在也是整个知识体系的可靠性来源,“如果没有这种认识就永远不可能完满地知道任何事物”[1](73)。
笛卡尔区分了人的两个本性,第一个本性是上帝所担保的清楚明白的知觉,第二个本性是来源于大自然的。如果不使用真规则进行认识,我就不能确定我的认识是否可靠,因为“大自然使我生来就很容易能够在即使我以为理解得最明显、最可靠的东西上弄错”[1](74)。因为人有第二个本性,所以当真规则不发挥作用时,真规则原本认识到的清楚明白的东西就变得不可靠了。清楚明白的知觉为知识的真首先做出的是一阶担保。运用真规则时动用理智保真,不运用真规则时则只能用记忆回忆知识,而记忆并不能像理智那样保证知识的真。
但是笛卡尔论证,如果知道上帝存在,就知道不仅认知活动本身有确定性,认知者的心灵也有确定性,这样就能相信记忆了。上帝为知识的真做出了二阶担保,即就算不运用真规则,那些记得是清楚分明地理解了的东西也是不可怀疑的。这里也可以再用手电筒喻进行解释。假如只有手电筒,我照到一个东西,不照的时候还是会怀疑这个黑乎乎的地方是不是真的有东西。但是有上帝保证,只要我照到了的东西就知道它肯定在那边,足够说明那个东西存在。
最后笛卡尔依次回顾了三个可能的反驳验证了真规则的普遍一次性有效。虽然第二本性有让我犯错的可能,但至少在使用真规则时,这个第二本性没有发挥作用。虽然以往有犯错的经历,比如以前以为某些事情是真的,后来却发现它们是假的,现在认识到的这些知识可能也是同样的处境,但是以前犯错的原因是“那时我还不知道使我确实认识真理的这条规律”[1](74),认识到的真的不是用清楚分明的知觉去认识的,而是用一些不可靠的理由错误地相信的。其中“认识真理的这条规律”这一表述也能说明所谓的“真规则”并不是笛卡尔自己规定出来的,而是发现到的真规律;并且在发现它之前,这个真规律就已经存在了。以前的怀疑是因为缺乏对真规则的认识,现在既然不缺乏对真规则的认识就不用再多加怀疑。
最后,虽然现在的想法可能和睡着时做梦一样不真实,但只要有真规则,即使睡着了,那些清楚明白的东西也还是一样地清楚明白绝对真实。
所以“我非常清楚地认识到,一切知识的可靠性和真实性都取决于对于真实的上帝这个唯一的认识”。[1](74)在找到上帝担保之前不能完满知道其他任何事物。这里完满知道其他事物应该就是指知道其他事物永恒必然的本质,这是完满的。有上帝作担保就能取得无穷无尽的完满知识,就能进一步探寻,之前已经确认到的物体性东西是不是存在。而且,几何学家并不需要考虑这一点,几何学家不用关心物体性东西的存在,只需要对其本质进行研究,因此知道物体性东西的本质永恒存在就行了。
四、反驳与辩护
(一)对两个区分的混淆和澄清
在《第一组反驳,一个荷兰神学家作》中反驳者为笛卡尔重构的论证是“上帝是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而至上完满的存在体包含着存在,否则他就不是至上完满的。”[2](107)“仅仅由于我不能领会没有存在性的上帝,因为存在性是和他分不开的,从而他就真实地存在着。”[2](108)“虽然至上完满的存在体在他的基本概念里包含存在性,可是,如果你不事先假定这个至上存在体存在,那就不等于说这个存在性在现实上是什么东西;因为那样一来,他既然具有他的其他一切完满性,他也将在现实上包含着存在性的完满性;这样就必须再证明这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存在。”[2](109)反驳者还提出了一个反例,即和上帝一样,“存在着的狮子”这个组合的本质也包含存在性,但是不能由此推出狮子像上帝一样必然存在。
笛卡尔首先声明,“我和所有的神学家都同样认为,上帝是不能被人类精神懂得的,甚至那些试图用思维把他全部地、一下子地一览无余,如同从远处看他的人一样,也不能清楚地认识他”[2](122)但是“每次当我说上帝是能够被清楚、分明地认识的时候,我的意思从来都只是谈到有限的、适合于我们精神的小小的能量的那种认识。”[2](123)
大前提大家都同意,“凡是我们清楚、分明地理解或领会的东西都是真的。”[2](124)“首先,因为我们是如此习惯于在其他一切东西里把存在同本质加以区别,以致我们不大注意存在性怎么属于上帝的本质而不属于其他东西的本质;其次,因为,由于不大仔细地把那些属于什么东西的真实的、常住不变的本质的东西同那些仅仅由于我们的理智的幻想而归之于它的东西加以区别,虽然我们相当清楚地看出存在性是属于上帝的本质,我们却不能由此而得出结论说上帝存在,因为我们不知道他的本质是否是常住不变的、真实的,或者他的本质是否仅仅是由我们的精神做成的、捏造的。”[2](124)接着笛卡尔做了明确的区分,“必须在可能的存在性和必然的存在性之间加以区别,并且指出可能的存在性是包含在我所清楚、分明地领会的一切东西的概念里或观念里,而必然的存在性只有包含在上帝的观念里。”[2](125)“虽然我们仅仅把其他的东西领会为是存在的,可是这并不因此就说明它们存在,而只说明它们能够存在”这是第一个区分。第二个区分是,“必须注意不包含真实的、常住不变的本性而只包含虚构的、由理智组合成的那些观念,可以被理智本身,不仅用它的思维,而且用一种清楚、分明的活动,加以分割;这样一来,理智不能这样分割的那些东西就无疑地不是被它做成或组合成的。”[2](125)
“如果我考虑到一个非常完满的物体的观念,这里边就包含着存在性,而这是因为在事实上存在,同时也在理智中存在,比光是在理智中存在有更大的完满性,我就不能由此断言这个非常完满的物体存在,而只能说它可以存在。”“因为我相当认识到这个观念是由我的理智本身做出来的,理智把一切物体性的完满性都结合在一起了;同样,存在性并不从包含在物体的本性中的其他完满性中的出来,因为我们既可以肯定它们存在,也可以否定它们存在。”[2](126)但是上帝不一样,“因为我们不能想到上帝的存在性是可能的而不同时由于注意到他的无限的能力而认识到他能够用他自己的力量存在”,“自然的光明告诉我们,能够用他自己的力量存在的就永远存在”,“必然的存在性之是包含在一个至上强大的存在体的观念里不是由于理智的虚构,而是由于它属于这样一个存在体的真实、不变的本性而存在;而我们将很容易认识到,这个至上强大的存在体在他自己里边没有包含在上帝的观念里的其他一切完满性,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它们都是由于其本性,不是由于理智的任何虚构而连结在一起的,并且存在在上帝之中”[2](126)“必然的存在性在上帝那里真正是一种最狭窄意义上的特性,因为它仅仅适合于上帝自己,只有在上帝身上它才成为本质的一部分。”[2](387)“说本质和存在,无论是在上帝身上或者是在三角形里,都能分开来单独领会,这话也不对,因为上帝是他的存在,而三角形并不是它自己的存在。不过,我并不否认可能的存在性在三角形的观念里是一种完满性。”[2](388)
在《对六个沉思的第五组反驳,伽森狄先生作》中,反驳者认为“直角三角形的本质实际上是和它的存在分不开的,不管我们的精神把它们怎样地区分,也就是说,虽然它把它们分开来领会,就如同它也可以把上帝的本质和他的存在分开来领会一样。”[2](333)他承认笛卡尔拿本质来比本质,但是说后来笛卡尔不是拿存在来比存在,拿特性来比特性,而是拿存在来比特性。但是笛卡尔实质上说的是,直角三角形的本质之不能同它的三角之和等于二直角分开,正如上帝的本质不能同上帝的全能分开;直角三角形的本质之不能同它的存在分开,正如上帝的本质不能同上帝的存在分开。
反驳者犯了两个错误,一是先入为主地将他自己说的这句“直角三角形的本质之不能同它的存在分开”当成是真的,他自己解释为“实际上是分不开的”,反驳者认为直角三角形的本质不能和存在分开。而这和笛卡尔的观点不同,笛卡尔的观点是它们实际上是分得开的。他在这里不关心外部世界,即就算直角三角形不存在,它在观念中的本质也存在。因为一个是观念,一个是外部世界。此处只做了观念上的断定,不涉及外部世界。并且不能通过本质强加必然性。“不是因为我把事物想成怎么样事物就怎么样,并且把什么必然性强加给事物;而是反过来,是因为事物本身的必然性,即上帝的存在性,决定我的思维去这样领会它。”这里说的“必然性”其实就是“必然存在性”,就是说,包括上帝的观念,所有的观念都有存在性,但不意味着就有必然存在性,所以观念的存在不能推出事物的存在。
二是以为可以给上帝的本质和存在区分开来领会,他以为上帝的存在和物质性东西的存在一样都是存在,但其实上帝的存在是必然存在,其他东西的存在是偶然存在。因为“我不能领会一个没有谷的山”不能推出“没有山和谷”,只能推出“山和谷不可分”,而从“我不能把上帝领会成不带存在性/我只能把上帝理解为存在的”可以推出“存在性和上帝不可分”,因此上帝存在。换言之,“上帝存在”中的存在并不是“山和谷存在”的这个存在,而是“不可分的存在性”的那个存在。前者是强加的,后者是不可分的。前者是和论证无关的,后者是蕴涵在论证里面的。强加的是谬误,是强加给事物必然存在性,是笛卡尔所反对的;上帝的必然存在是论证里蕴涵的,是只要我去领会上帝,就一定领会得到的,上帝的本质是至上完满的存在体,这个本质包含必然存在,所以上帝存在。由此可见,反驳者没有认识到笛卡尔做出的两个区分,因此对笛卡尔的本体论证明做出了不当反驳。
(二)对自明性的误解和回应
笛卡尔的本体论证明呈现出的自明性也很容易被忽略,即使没有被忽略也会遭受误解。
笛卡尔曾说,“认识上帝存在是确定地知道知识的前提”[2](149)。于是有如《第二组反驳》中第三点的反驳:“既然你还不确实知道上帝的存在,而你却说,如果你不首先肯定地、清楚地认识上帝存在,你就不能确实知道任何东西,或者你就不能清楚、分明地认识任何东西”[2](135)。这里的质疑其实是针对笛卡尔在认识上帝存在之前认识到的两个命题:“我思,我在”和真规则。反驳者认为既然还没有认识到上帝为知识的确定无疑作担保,就不能运用真规则获得真知识。
这一反驳正是忽略了笛卡尔证明中的自明性特点,首先表现为对真规则的误解,即认为真规则在证明上帝存在之前不能发挥任何作用。但是笛卡尔回应,真规则虽然是由上帝的存在担保,但这并不意味着真规则本身不能独立地为真。他承认“除了上帝没有什么是不变永恒的”,但是“诗人们说命运虽然是朱庇特制定和安排的,不过自从命运一经他建立以后,他自己也不能改变它。同样道理,我虽然认为事物的本质以及人们所能认识的这些数学真理都是取决于上帝的,不过我也认为,由于上帝愿意这样而且他是这样安排了的,它们就是不变的、永恒的”。[2](385)
其次是对“我思,我在”命题自明性的忽视。“我思,我在”的命题就是具有自明性的,我思和我在之间并不是推论关系,而是自明关系。“当有人说:我思维,所以我存在时,他从他的思维得出他的存在这个结论并不是从什么三段论式得出来的,而是作为一个自明的事情;他是用精神的一种单纯的灵感看出它来的。”[2](149)笛卡尔做的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推理,而是一个自明的论证,两者论证分量不同。既然这个命题具有自明性,那么它为真这件事就不容置疑,仅仅是暂时还没有认识到为何为真而已。
但是,既然这些命题具有自明性,又为什么一定需要认识到上帝呢?这是因为上帝会为知识的确定性作整体性的不可动摇的担保,而不仅仅是为单个命题的真理性作担保。“无神论者尽管能清楚地认识到某些知识,但因为他缺少对上帝存在的认识,他的知识不是真正的知识,而是可怀疑的知识。上帝存在能够担保这些知识不可怀疑。”[2](149)
除此之外,自明性本身也会遭受质疑。在笛卡尔之前,安瑟伦已经提出过一个本体论证明,而阿奎那针对其提出了这样的质疑:如果一个命题具有自明性,那么就应该无法设想相反的情况。而上帝的完满性观念中包含存在性这一命题并非不能设想相反的情况,例如傻瓜就可以想到存在一种不包含存在性的上帝的观念,因此上帝本体论证明不是自明性的。笛卡尔的回应是,本体论证明不是对所有人都自明的,这其实是需要认识努力的。对不能付出足够的认知努力的傻瓜而言,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的真理性确实就不能毫不费力地显现在他面前。而一旦付出了足够的认知努力,领会了其真理性时,这一证明对人来说就是自明的了。在笛卡尔这里,清楚分明和自明是不一样的。前者是较容易就能获得的,后者则不一定很容易。
参考文献:
[1] 笛卡尔,著.庞景仁,译. 第一哲学沉思集:反驳和答辩[M]. 商务印书馆, 1986.
[2] 笛卡尔,著.庞景仁,译. 第一哲学沉思集:反驳和答辩[M]. 商务印书馆, 2017.
[3]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descartes-ontological/.
附录(用语表):
一、思维之外的事物(事物——上帝、物质性东西)
1. 事物的实然存在(事物存在)——上帝:第三沉思、第五沉思;物质性东西:第六沉思
2. 事物中包含的属性
3. 事物中包含的存在性
(1) 事物的可能存在性(事物存在的可能性)——上帝、物质性东西:√
(2) 事物的必然存在性(事物存在的必然性)——上帝:√;物质性东西:×
二、思维之内的事物的观念(事物观念)
1. 事物观念的实然存在——上帝、物质性东西:√
2. 事物观念的存在性
(1) 事物观念的可能存在性——上帝、物质性东西:√
(2) 事物观念的必然存在性——上帝、物质性东西:√
3. 事物观念中包含的属性
4. 事物观念中包含的存在性
(1) 事物观念中包含的事物的可能存在性(事物观念中包含的事物存在的可能性/事物观念中包含的可能存在性)——上帝、物质性东西:√
(2) 事物观念中包含的事物的必然存在性(事物观念中包含的事物存在的必然性/事物观念中包含的必然存在性)——上帝:√;物质性东西:×
三、思维之内的事物的观念中的本质(事物本质)← 事物观念
1. 事物本质中包含的属性
2. 事物本质中包含的存在性 = 事物观念中包含的必然存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