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现实的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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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做论文,重读欧里庇得斯悲剧,比之初读有了不一样的思考。
《阿尔克斯提斯》中蕴含的价值观与中国儒家文化存在极大的差异。国王阿德墨托斯为了改变自己死亡的命运,需要找到一个人代替自己死去。他的亲人无一愿意,只有他的妻子决定献出自己的生命。欧里庇得斯既批判阿德墨托斯贪生怕死,口称爱妻却依然让自己妻子牺牲;又批判阿德墨托斯的父母明明已经垂垂老矣,却不愿放弃自己的生命以成就年轻夫妇的幸福;同时赞扬阿德墨托斯身为国王却没有强迫自己的子民替死,毫不谴责子民不愿以身救君。可以看出,儒文化的重要构成“三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父为子纲”在古希腊文化中是绝对荒谬的。没有谁是谁的“纲”(神作为人格化的超自然力量不在讨论范围内),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古希腊崇尚年轻而非敬老——这也是海洋文明与农耕文明的重要差异,前者在动荡中需要力量,后者则在平稳里看重经验。这也是为什么新冠时代西方国家会选择牺牲老年人的利益。
西方意义上的自由、平等的确需要文化基础,这是自古希腊以来不断进化的结果。讲求“三纲五常”的儒文化国家即使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如果不对儒文化进行彻底的清洗,去芜存菁,也很难有自由、平等。日本与韩国就是例子。在儒文化中,上应德治,下应服从,对上负责的等级观根深蒂固,即使更朝换代无数次,这些政治理念从西周起就从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或许反映了平等的观念,但陈胜本质上仍是没落贵族,而非农民;他看不起不知鸿鹄之志的农民,称王之后很快就和农民割裂了。德治的基础是人治。人治如人,一切人存在的问题人治全都存在,因此只能寄希望于一个理想的君主,即“明君”。人治若不转为法治,公平就是虚词——尽管法治也不能保证绝对公平,因为法亦为人的产物,但是,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法治可以保证程序正义。由此还想到一个很有意思的概念,那就是中国文化中特有的“侠”。“侠以武犯禁”,所谓“侠”其实是人治下的“补丁”,以一种超脱于官僚体系的力量对人治中的问题(如“贪官污吏”)进行调节与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