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辩证法》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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晦暗的基调,明亮的取向。作者在“神话-启蒙”的颠转中论述道,启蒙作为一种现实的解放在其过程中宣布了一种合法性,这种合法性恰好使得知识作为一种权力表现自身。起初,启蒙只想为世界祛魅,用理性思维替代不确定的信仰世界,然而这种努力如今变成了对于人的压迫。这就导致了文化与社会在总体上的“同一性”问题。具体来看,当今资本主义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艺术领域,艺术已经和资本勾结一体,成为了标准化、预设性、伪个性化、商品拜物性、意识形态性的“文化工业”。大众文化实际上是一种柔性的阶级统治,强调一种异化的表现。而狂热的反犹观念,也是如此,建立在一种虚假的投射之上,这种观念逐渐使人丧失了反思、辨别能力,将幻象等同于真理并加以实践。
作者明确拒绝普遍的理性概念,不再理所当然地假定解放启蒙的合法性,亦不再谋求调整科学技术的前进方向以完成现代性工程,奠定了“批判理论”的转向立意。作者不愿意歌颂现实,而是认清人类的悲苦,强调“知识分子”的责任,为美好的社会而奋斗,寻求改善的道路。因此,不能被当做“受众无力说”和“精英主义”的范本,而要从其内在肌理与外部环境去深入解读这部“片简”。
一个典型的批判来自于哈贝马斯,他认为《启蒙辩证法》的论点在现代性的批判中可能导致尼采式虚无主义的危险;另外是在文化(文本)与社会(受众)的关系与批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普遍化与简化的问题。
当然,作者并不不反对快感,而是批判文化工业将快感转换成平庸,把文化变成生活必需品而失去自由,因此“文化民粹主义”是不可取的。事实上,快感是一种对压迫的反抗,这也是文化工业的“救赎”之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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