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报告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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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观念史研究》为主要报告对象,辅之以《新史学》和《历史的观念》。报告分以下三部分:第一,书中可资借鉴的内容;第二,局限与质疑之处;第三,未来展望。
一、 借鉴与启迪
著者敢于另辟蹊径,并数十年如一日的努力,其决心与魄力大概是最值得学习的。除此之外,研究思想、方法和结论也具有一定借鉴性。
1. 研究思想:本质上是《新史学》与《历史的观念》的结合,即贯彻科学客观性与历史主观性。前者指历史研究因其发问的方式及发问的问题而具有科学客观性;后者指历史因其研究主体及对象而具有历史主观性。柯林伍德对史学家历史想象力和史学研究即为思想史研究的过度强调,为鲁滨孙对历史研究的科学性和跨学科性的重视所调和,益于避免史学研究流于空谈和陷入众说纷纭、割裂真实的陷阱。当然,不应忽视著者旗帜鲜明地提出由思想史转为观念史的看法。
2. 研究方法:基于上述研究思想,著者运用以包含关键词例句为中心的数据库统计方法,借大数据统计来贯彻研究的客观科学性。同时,通过勾勒术语变化链条及其与社会事件群的联系,探求观念变化与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来达到研究的历史主观性与历史语境化,较为系统,体现跨学科意识。
3. 研究结论:著者提出清晰而有力的“三段论”:“中国传统思想对西方现代观念的选择性吸收——对西方现代观念新意义的学习——用中国深层思维模式对外来新观念的重构”,颇具启发意义与应用价值。
二、 局限与质疑
自然,此书并非尽善尽美。应以批判的态度,看到可资借鉴内容的同时,也注意到局限与存在质疑之处。
1. 研究数据:就数据库而言,一亿多字的数据仍很有限,且集中于关注六类文献:“报刊”、“档案”、“清代经世文编”、“论著”、“来华外人中文著译”和“晚清西学教科书”这些传统思想史研究文献。至于官方文献(如二十五史、立法资料、政府公报、司法判决等)和民间文献(如地方志、民间习惯调查资料等)几乎未被囊括。所关注内容中,梁任公等著名人物的言论足以决定某些观念的数据变动。基于此得出的近于普适性的结论,很难不令人质疑。再者,文中部分数据分类颇为牵强,逻辑并列也存在问题。例如,“革命”意义的结构分类中(页367),“天道”并不能和其他四类并列,据此推出的两小类有待商榷。至于改朝换代细分出的两类纯属画蛇添足。该书又将文献中“革命”的用法分为五种(页368):异姓、彻底变革、王朝更替、汤武革命、天地(周期性)变化。显然,汤武革命与王朝更替属于一类,至多算是其中较典型的一例,无须也不能与其他四类并列。出现并列不当问题的还有“理”(页33)等术语的分类,在此不复赘述。
2. 研究方法:著者运用数据库,将词汇使用频率高低与所代表观念的流行与衰败等同,很值得商榷。举例来说,一些词汇的风行或许与某一风潮相关,然而浪潮过后,思想的本质未必会有较大改变。并且,某些词汇的不被使用,或许与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相关,背后的观念虽禁未必绝,又或者虽然不被使用,其所体现的看法或融入其它词汇而存续下去。此外,使用高低即便可以体现概念的影响力,却并不完全等同于接受度。总之,观念演变这一极富历史主体性的复杂课题,似不能纯然(甚至主要)依靠计量科学的方法得出看似清晰明了但易以偏概全的结论。
3. 逻辑推演:是书在逻辑推演部分存在较多问题,主要体现在术语界定不明、推不出、循环论证、以偏概全四方面。每一方面举一例,如下:
3.1 术语界定不明:既然是关键词研究,术语的界定必定是最基础和最重要的。然而著者在“革命”一文中,并未给出英文revolution的定义。
3.2 推不出:页66著者引用瞿秋白的一段话,为:
某种意见是真理——并不因为他对于我们有益;这种意见对于我们有益——却因为他是真理,换句话说,就是因为他切合于客规的现实世界。客观的现实世界确是变易不息的,我们因此要求科学的真理——确定的真理,求此变易之中“不易”。
紧接着著者写道:
这里,瞿秋白虽然没有使用“实践检验真理”这样的词句,但20世纪大多数中国知识分子所信奉的真理观已得到了初步的表达。因为瞿秋白所谓的“真理”须切合客观的变易的世界,绝不单是指自然科学理论必须接受实践检验不断发展,还包括了某种社会道德理想。即强调道德理想的可变性应不断受事实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已呼之欲出了。[1]
单从瞿氏引文,无法推出横线部分结论。
3.3 循环论证:页105在讨论权利的道德属性时,写道:道德的定义已与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同。根据康德(Immanuel Kant)的定义,道德是“向善的意志”;而今天政治哲学家所讨论的权利的道德属性,大多属于麦金太尔(Alasdair C. Macintyre)所说的“规则的道德”(morality of rules),其道德定义与传统使用的定义不同。因此,如果我们固守康德对道德的定义,那么就可以说,权利的规范性和道德不同,即“权利既不是道德的,亦非‘不道德’(immoral)的”。
这里有落入循环论证的嫌疑。第一处划线部分是论者该段的论点之一,而在后续论证中著者并未给出明确的论据,论证所谓“规则的道德”为何物,为何与康德的道德观不同,反而重复论点,即划线部分之二。论证含糊,难令人信服。
3.4 以偏概全:页75,著者仅根据十四种经典文献中“公”字的意义,便得出“这表明在汉帝国建立以前,中国文化在观念上已实现将公共领域与私领域的区分”的结论,论证过于简单。这一现象在书中并不少见,值得注意。此处受制于篇幅,不多举例。
三、应用与展望
《观念史研究》成书于国内语料库研究如火如荼的背景下,十三年后的今天,语料库研究在经历“冷遇”、遭受质疑后,似乎又迎来了“春天”。笔者以为,以关键词为核心的数据库研究方法,可以呈现大致的、粗略的框架,但仍无法同时操作和处理诸多变量,难以仅凭有限数据得出有力结论。后续研究或先关注某一术语在某一时期的演变及其背景,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注意所得结论的适用性。如此,或可避免数据与结论的不亲和或过于亲和。再者,借助更大语料库,对某一系列论题做更深入、细节的大历史系统分析,也是一个虽极具挑战性但研究价值不可估量的尝试,只是恐怕很难精简成文甚至于成册。总之,著者该书最大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在于指出了一条思想史研究的新路径,至于这一道路如何走,能走向何方,留待后续学者结合各自的兴趣与视角,玩一场学术的“游戏”。最后以罗素先生的一段讲演和《庄子集释》中对“机心”的阐述作结,以警来人。罗素提到:
Ask yourself only what are the facts and what is the truth that the facts tell. Never let yourself be deviated either by what you wish to believe, or by what you think will be socially beneficial if you believe. But look only and solely at what are the facts.
《庄子集释》则为:
子贡南游于楚,反于晋,过汉阴,见一丈人方将为圃畦,凿隧而入井,抱瓮而出灌,搰搰然用力甚多而见功寡。子贡曰:「有械于此,一日浸百畦,用力甚寡而见功多,夫子不欲乎?」为圃者卬而视之曰:「奈何?」曰:「凿木为机,后重前轻,挈水若抽,数如泆汤,其名为槔。」为圃者忿然作色而笑曰:「吾闻之吾师:『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吾非不知,羞而不为也。」
[1] 横线为笔者所加,后续例子恕不一一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