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迪欧的创新
这本书除了将保罗作为反哲学家的先驱,以及巴迪欧自身的事件哲学发掘,最大的亮点在于巴迪欧借助保罗的形象拒斥了帕斯卡尔式的平衡策略,以及黑格尔之后的辩证法倾向,普遍性不再是作为特殊性的否定而出席,同时也否认了中介本身的必要性,例如不会像费尔巴哈也一样把神子当作神人和解的中介,相反这里只是开辟了一种通向普遍性的可能,因此这也意味着巴迪欧疏远了历史本身。
保罗在这里同时区别于希腊的话语(在一种宇宙秩序中寻找位置并洞见获得sophia),以及犹太话语(这里则是依赖先知神圣化符号与律法),在基督教话语中,真理并不先于事件,相反真理是作为主体的一个过程脱离于历史性,而奇迹的话语则永远停留在未说,避免一种愚民主义,主体将其永远停留在未说的状态,因此对于信仰规定的新可能性对人来说依然不是切实的(需要通过战斗构成真理的普遍言说),但基督已经是真实的。这意味着第三话语(基督教话语)与第四话语(奇迹颂扬)之间存在一个不可缝合界限(这很难不让人想起卢梭提到创制本身需要共同体与立法者,但是同时需要奇迹,但对于前者后者的关系,卢梭在这里暧昧不明了)。
巴迪欧还有一点有趣的是把分裂的主体引入了保罗对于死亡与复活的论述,巴迪欧挑战了霍布斯-黑格尔以来把死亡与真理画勾的倾向。 他明显肯定了死亡-事件的场所-katallage与soteria-复活-事件性,二者存在的断裂,复活出现在死亡的权力之外,而非越过死亡。这个对立在第七章延续下去了,:肉体sarx-死亡-律法nomos-工作ergon,精神pneuma-生命-恩典kharis与信仰pistis。
第七章的论述非常庞杂。巴迪欧对律法作了一个很精神分析式的阐释, 律法将罪恶-自主性,同时伴随着自动化的欲望的生命-无意识-inconscient, 欲望的对象在这里被律法的诫命锁定,罪恶成为了欲望的自主性,律法的效果是主体前行占据死亡的位置。在主体尚未分裂-前律法状态时,不存在欲望的活的自主性,罪是死的-律法处于空洞不活跃的状态。而在后来律法才成为死亡途径,此时死亡途径此时是死的这意味着一种天真的活(参见卢梭对自然状态的论述,同样巴迪欧在后文也提到这和拉康对于我思的诠释有关)。 而律法-欲望出现后,恢复了生命成为活跃的范畴,律法分割对象的多样性,促成肉体途径形成,欲望实现自动化。 这里出现了一个悖论:即生命的死亡是自我(le Moi)处在死亡的位置上,死亡的生命是罪恶,因此律法之人是行动和思想分离的人:主体(死亡的自我)与无限的力量分离,无限的力量属于欲望活的自动性。
但这同样意味着主体存在拯救的可能, 新的真理过程中没有文字的形式,换言之要超越文字,这里不存在辩证法式的,思想与行动和解并且重新联合,而是要重新分配生命与死亡的位置,巴迪欧把这与事件的偶然性联系在一起,复活依赖于骰子的偶然。之后几章的论述则是巴迪欧式的老生常谈,唯一要注意的是巴迪欧认为保罗拒绝了末世论(再次挑战了辩证法),而把希望与持久的主体化的耐心联系起来了。
总结一下,巴迪欧认为只有事件的内在例外性才构成了一种普遍性来回避辩证法,singularite只在普遍性范围内存在,而在真理之外,只有particulier,构成主体之真理发生是普遍地,而差别承载着作为恩典降临的普遍性。可见巴迪欧依然延续了68年尼采热的一些基本命题,然而问题在于巴迪欧对于事件的过于迷恋使得他丧失了一种建立事件发生学的可能,而这些是否被压抑在那无法被说出的第四种话语之内,则是另一个要讨论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