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容易产生生理不适的书
这篇书评可能有关键情节透露
对于这本书会出现在图书馆“儿童教育”的书架上,我的感觉挺复杂的。
看得人生理不适,但里面那些骇人听闻的恶性,却又大开眼界。
很多内容,只得深思。
另:作者提到的许多参考书目,目前在豆瓣上都没有发现。应该属于“禁s”范畴。
以下是读书笔记:
《体罚与人性》阅读笔记
作者:【英】乔治·斯科特
名言:
尼采:“所有道德都只不过是观念或权宜之计的一种表达。” 里希特:“愤怒所及其的残忍很容易变本加厉,以至于对于那些施加者来说,这种残忍成了一个愉悦的源泉。”
尼采:“我们称之为‘高等文化’的几乎每一样东西,都是基于残忍行为的精神化和强化,‘野兽’根本没有被杀死,它一直活着,它一直繁荣兴旺,只是改变了外形。”
1.1残忍的由来
《旧约·申命记》:必吃你本身所生的,就是耶和华神所赐给你的儿女之肉。
也就是要吃掉小孩。
1.2愉悦与疼痛
主要讨论性行为,动物与人类,疼痛中产生愉悦。
1.3残忍为了什么?
“鸟儿吃掉鼻涕虫,给农民以有益的帮助,但就结果而言,它们并没有自认为在以万能上帝的名义做着善事。”
去做一件事的基本动机主要是挣生活。因此才有那么多人憎恨他们为了生计而得到的工作,还有一些人也憎恨自己的工作,但为了某个不同于纯粹积累财富的原因,他们带着表面的热情和真诚从事他们的工作。
“绝大多数有机会以正义的名义实施残忍行为的人而言,促使他们行动的主要动机也是挣生活。”
1.4 对痛苦的治疗
疼痛疗法
罗马人:鞭笞会导致女人怀孕。在牧神节上,被挑选出来的男人,脱得全身一丝不挂,手里拿着皮鞭,沿街一路手舞足蹈,用皮鞭抽打他们遇到的每一个女人。
古希腊:妇女如果结婚头几年没孩子,就要去雅典的朱诺神庙。奉命脱得一丝不挂,腹部朝下平卧,祭祀用山羊皮制成的鞭子抽打她。
波的尼亚:女孩抽打他们身体赤裸的男性兄弟。
2.5鞭刑柱·颈手伽
摩西的法律,最多可以打40下。
1530年《鞭笞法案》:任何一个在现行中被逮了个正着的流浪汉,应该被拖到最近的有集市的镇子上,赤身裸体地绑在一辆马车的尾部,用皮鞭抽打,穿过每个集市或其他地方,直至其身体由于这样的鞭打而出血。
《珀西趣闻》中关于弗洛伊德的审判(详细)
杰弗里斯对塔特钦的判决:每一年都要让他在多塞特郡的每一座城镇游街示众,同时接受鞭打。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丛林居民的历史》:在悉尼又两个鞭刑行刑人被认为是他们这个行业里的艺术家。“像果冻一样颤颤悠悠”。
《感化院里的内尔》:因为小便失禁导致夜里尿床,遭受长时间鞭刑。
年轻女性喜欢在感化院里看妓女们挨鞭子。
拉普钦夫人的例子(俄国鞭刑)
2.6虐待狂
罗马贵族妇女的闺房,都像法庭的审判室一样,装饰着一排排的鞭子以及其他用于折磨和惩罚的装置。
一位女仆因为早餐时烤糊了蛋奶烘饼,而遭到了非人的殴打与惩罚。
2.7军法的惩罚
木柄皮鞭/九尾鞭/夹道鞭刑
《一个老炮兵鞭刑手》:“甩出九尾鞭,先打左边,再打右边,然后抽打头部。”“我不断抽打那棵树,直到筋疲力尽。”“我常想,被培养来执行这样一种残暴的刑罚,对人的生命我该不会再有任何感觉。”
2.8 不打不成器
所罗门《箴言》:不肯使用棍杖的人,实是恨自己的儿子,真爱儿子的人,必定加以惩罚。
腓特烈大帝遭到父亲鞭打。
乔治三世的儿子们也在他的明确示意下遭受过鞭打。
温彻斯特公学的“温顿棍”。
威斯敏斯特学校的专门棍棒。
P104“打人教师”的完美范本(1843年)
伊顿公学的鞭笞教育
3.9 惩罚的惯例
古代斯巴达人的传统习俗:鞭笞节上,在黛安娜祭坛前,男孩子们一鼓作气地被鞭笞几个小时。他们欢天喜地地承受着鞭打,还为胜利而互相竞争。有的孩子甚至被打死。
希罗多德:在布西里斯的伊希斯女神节上,成千上万的男男女女互相抽打。
分为“高处罚”和“低处罚”,位置不同,“低处罚”的危险程度小得多。
路易十一的女儿让娜·德·弗兰西发明了一种“有五个尖刺的银质十字架绑在皮鞭上,每鞭打一下,就会留下五道伤口”。
有时候被鞭笞者会产生一种受虐狂般的爱,如玛利亚·玛格达莱纳。
“鞭坟”:被逐出教会的人在死后正式恢复教籍的时候,会鞭打坟墓,即“鞭坟”。
3.10自我救赎
付钱给鞭打自己的人,自我惩罚才能升入天国。
1056年,红衣主教彼得·达米安发动了一场普及鞭笞的运动。
3.11鞭笞运动
1260年前后,意大利隐修士拉米尔,意大利遭受了一连串国家灾祸。拉米尔认为忏悔是避免灾难的唯一途径,于是让全国人民接受鞭刑。
1349年,德国黑死病泛滥,大家都接受鞭刑。但遭到了反对,包括教皇和宗教裁判所。
1820年,依然有鞭笞者在里斯本公开露面。
现在还有“鞭笞俱乐部”,但更多是用宗教外衣掩盖其纯粹的色情目的。
3.12让整个世界谈虎色变
阿尔比教派:反对天主教会的某些教条,拒绝接受它的独裁统治。
罗马教会讨伐,教会首领图卢兹伯爵接受鞭笞,血肉模糊。
博马舍因为写《费加罗的婚礼》而被关进圣拉扎尔监狱,每天早晨受到鞭刑。
3.13臭名昭著的案例
“科尼利厄斯式惩罚”:滥用鞭刑实施侵害罪。
“卡迪耶尔案”:21岁的卡迪耶尔和50岁的神父,最终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