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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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的可见性》
教会的可见性(上帝变成人,教会作为中介的本质)——教会的具体性
公职——占据公职的人
神性进入人性不是邪恶的,形式与本质密不可分。
《政治的神学》
主权的定义:决定非常状态
谁能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力:国家权威
决断与规范均处于法学的框架之内。权威证明了无需在法律的基础上制定法律。
主权与法律二者的关系:何者更为根本?
在法律与国家学说中出现人格性因素:人格性观念及其与形式权威的联系产生于某种具体的法理关怀,即法律决断在本质上必需某种东西,纯粹的法律观念自身永远无法变成现实。
法律规定及决断规范所指明的之时如何作出决断,而不是应当由谁作出决断。核心权威并不是从决断规范中来的。(霍布斯:权力的服从就是一个人服从于另一个人。)
“概念的社会学”,揭示基础性的根本系统化结构,并将这种概念结构与由概念表达的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结构相比较。
独一统治者的观念笼罩着17、18世纪。上帝超越世界的观念—君主超越国家的观念。
19世纪国家理论的发展:一切有神论观念和超越性观念的破除,以及新的正当性概念的形成。民主制的正当性观念取代了君主制的正当性观念。
目前,政治一方面溶解为经济或技术性的东西,一方面化约为永无休止的文化和历史哲学的家常议论。政治观念的内核,即严格的道德决断被避开了。反革命的国家哲学家揭示了这一点。
《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
天主教的政治观念:对立复合体。基于代表原则的完全实现。代表原则能够克服天主教内在的对立性,并和经济-技术思维相对立。
天主教的论证基于一种特殊的思维模式,证明方法是一种独特的法学逻辑,关注焦点是对人的社会生活进行规范指导。教会与工业和技术不同,不关心对物的统治和利用。
职位并非与个人无关(和现代官员不同),职务是绵延不断的链条的一环,这个链条与基督的个人天命和具体人身密不可分。公职又构成了对具体的个体的否定。
代表观念中蕴含了个体权威/人格/人道的绝对实现。天主教的政治权力不来自于经济、军事,而是权威的绝对实现。之所以能采取这种形式,是因为教会拥有代表的能力。教会需要政治形式,离开了政治形式,教会的内在代表行为就失去了与之相应的东西。
和经济-技术的理性伦理相对立。经济思维要弃绝一切代表功能。经济与技术的结合要求事物必须实际地在场(资本家和无产阶级都受经济思维支配)。与此相反,代表观念完全取决于个体权威的概念,代表和被代表的个人都必须保持个体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