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整体的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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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结构》是梅洛-庞蒂的作品。
在这部著作中,梅洛-庞蒂讨论了知觉,他认为我们知觉的过程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结构,它需要被放到一个整体进行思考。梅洛-庞蒂在这部作品中大量参考了格式塔心理学的整体论观点,他认为任何的客体和对客体的知觉都是一个“结构”,一个无法被完整定义,完整描述的结构。
作为一个整体的结构,人们只能从某种视角来理解,比如物理的、心理的或者精神的。但是这些视角只是从属于整体的一个“辩证法”,它们不能言说整体。
知觉本身代表了一种“在场”,作为整体的知觉的行为,是主体间的,是实存的。用存在主义哲学来说,它代表了一种存在。
除了格式塔心理学,梅洛-庞蒂在这部著作中同时参考了黑格尔的辩证法理论,柏格森的流动性的观点,和我们所说的系统论中的涌现,作为个体的整体功能大于个体之和。
作者从基本生物行为,到高级行为,到人的身心等心理行为进行了讨论。作者采用了现象学的方法,从这些行为分析中,得出整体的结论,得出观察者与被观察者主体间互动的“在场”结论。同时,作者仍然采用了经典的哲学辩证方法,讨论了作为整体的知觉行为的意义,意识和现象的知觉性的话题。
以下是笔记,供参考!
序
在我的经验的内部本身,存在着一种根本意义上的我的人为性和只不过在相对意义上属于我的人为性的一种人为性。
《行为的结构》把自身置于不是自然的而是科学的经验层次,并力求证明这一经验本身--也就是说通过科学考察而获得阐明的、构成了行为的一组事实--是无法通过科学自发的采纳的各种存在论视角获得理解的。
回到事物本身,就是要回到认识总是谈到的这个先于认识的世界;相对这一世界而言,任何科学的规定都是抽象的、意指的和从属的,如同地理学相对于景致一样,我们首先在景致中理解了什么是一片森林、一片牧场或一条河流。
第一章
客体的属性和主体的各种意向。。。不仅仅混杂在一起,而且还构成为一个新的整体。
环境在世界中依据机体的存在显现出来,这假定了:除非在世界中寻找到一个合适的环境,否则机体就不可能存在。
在任何的系统解释之前,对那些已知事实的描述表明,一种兴奋的命运是由它与机体状态的整体,与那些同时刺激或先前刺激的关系所决定的,而在机体与它的环境之间,各种关系并不属于直线因果性,而是属于循环因果性。
在一个系统的各种属性由于系统诸部分中的一个单独部分产生的任何改变而发生变化的所有地方,反过来,在这些属性在诸部分任何改变但在它们之间保留了同样的关系时保持不变的任何地方,都会存在形式。
第二章
条件反射理论远不是对行为的忠实描述,它是一种受到实在分析的各种原子论假设的启发的构造。它把适合于事物世界的那些区分模式搬到机体活动中,而且在任何层次上都不代表一种科学研究的必要工具。
人们没有认识到,症状乃是机体对环境所提出的某个问题的反应,症状的表格因此随着人们向机体提出的问题而变化。症状总是与精神的一种期望相对应,为了使症状具有意义,这种期望必须是确切的。
基本的障碍与各种症状的关系不再是原因与结果的关系,而毋宁说是原理与推论或含义与符号的逻辑关系。
这些局部特性在任何时刻都根据整个群集的平衡要求被分配给各种联合环路。协调本身是作为一个结果出现的,它是一种结构或“形式”现象的效果。
“在一个同质背景上的点”这一功能,或更一般的说“图形和背景”这一功能,只有在被知觉的世界中才有意义:正是在它那里,我们才能够知道一个图形是什么、一个背景是什么。被知觉者只有通过被知觉者本身,而不能通过一些生理过程获得说明。
在刺激-反应方案中,它们不是让刺激的各种质料属性起作用,而是让情境的各种形式属性,让作为其构架的各种空间、时间、数量和功能关系起作用。
苛勒对智力的定义似乎适合于黑猩猩。他把“一种整体的解决方案根据场域结构而产生”和一种行为 - 它的各个构成部分“单独的看,对于该问题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有当我们在整体进程中来考虑它们时,才会重新获得一种意义” - 的出现作为标准。
在学习的关键时刻,一个“现在”从一系列“现在”中逸出,获得了一种特殊的价值,总括了先于它的那些探索,正像它卷入并预示了行为的将来,把经验的独特情景转化称一种典型的情景,把有效的反应转化称为一种才能。从这一时刻起,行为脱离了在己的秩序,并且成为乃在于它的一种可能性在机体之外的投射。
行为的主体并不寻求把自己的各种固执的规范塞给世界,而是“非现实化自己”并且成为一个真正的他我。他人的构成,如同其它的我一样,仍然没有完成,因为他的言语,即使已经成为一种纯粹的表达现象,仍然能够同等的、不可分割的表达他自身和真理。
行为是由一些关系构成的,也就是说,就如同任何其它客体一样,它是被思考的,而不是在己的。
第三章
在这些系统的内在统一中,可以这样说:每一局部效应都取决于它在整体中实现的功能,取决于它相对系统所趋向于实现的结构而言的价值和含义。
对世界的认识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来获得:我们会注意到在同一时刻有各种不同的乐器演奏出了的那些音符的一致性,又会注意到其中的每一乐器弹奏出的那些音符的连贯性。
物质、生命和精神应当不一样的参与到形式的本性中,应当代表整合的不同层次,最后,应该构成个体性在那里总是能够进一步获得实现的一个等阶。
各个独立的因果系列构成的实证主义的宇宙应该为一个目的性的宇宙所暗含:在后者那里,因果律所假定的各种同步、各种整体为前者提供了存在的理由以及实存的基础。
形式不能根据实在被定义为物理世界的一个事物,而只能根据认识被定义为一个被知觉的整体。
事实上并且原则上,定律是认识的一种工具,而结构则是意识的一种对象。它们只是对于思考被知觉世界才有意义。在现代科学中重新引入一些最出人意料的知觉结构,远远没有一个在己的物理世界中揭示出生命的甚或精神的各种形式,仅仅表明了,自然主义的宇宙不可能封闭在它自身之中,而知觉不是一种自然的事件。
有机的个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各种关系是一些辩证的关系,而这种辩证法导致了一些新的关系的出现,它们不能被类比于一个物理系统与其周遭之间的联系。
各个物理系统的统一是一种关联的统一,各个机体的统一则是一种含义的统一。
现象身体的各种姿势和姿态应有有一种自己的结构,一种内在的含义,它一开始就应当成为向一个“环境”衍射的一个活动中心,成为物理意义和道德意义上的某种轮廓,成为举止的某种类型。
知觉是一个具体主体的活生生的辩证法的一个环节,参与到了主体的整体结构之中,它把其它人类主体的各种活动作为它的原始对象。
属于人的辩证法的这些活动全都揭示了相同的本质:根据可能、根据间接,而不是根据一种受限定的环境来定位自己的能力。
第四章
在我看来,我的知觉毋宁像是一束光,它在对象所在之处揭示它们,并且显示出它们的直到那时还潜在的在场。
在素朴的经验中,各种“事物”作为一种视角性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它们既无需中间环节的显示自己,又只能逐步的、永远不能完全的获得揭示,这对于它们来说是根本性的;事物被它们的各种视角外观中介化,但并不涉及一种逻辑中介,因为逻辑中介把我们引入它们的物质方面的实在中;我在一种视角外观之中抓住事物,我直到着只是它的各种可能的外观之一,它本身超越于外观。一种无论如何向我的认识开放的超越,这乃是关于素朴意识瞄准的事物的定义本身。
我们发现自己面对的不是;一种纯粹描述所揭示的、在一种经验的获得统一体中不可分离的联结在一起的三项,而是相互外在的三种事件秩序:各种自然事件、各种机体事件、各种思想事件相互通过对方而获得说明。
一种打算孤立出知觉内容的分析不会找到任何东西,因为对某物的任何意义,只要该事物不再是一种不确定的实存,只要它可以比如被确认,被认识为一种颜色、甚或“这种独一无二的红色”,就透过被亲历的印象预设了对于既不被包含在它那里,又不是它的实在部分的一个意义的统握。
对于一个获得了自身及其身体的意识,达到了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的存在来说,身体不再是意识结构的原因,它变成为意识的对象。
高级行为在其实存的现在深度中仍然保存着各种从属的辩证法: 从物理系统与它的各种地形学条件的辩证法直至机体与它的环境的辩证法。。。。全体的本质如果没有它们、没有全体的构成史就不能够被具体的思考。
作为对于各种实存着的事物的认识,知觉是一种个体意识而不是我们前面谈到的一般意识。
在某种方式上,形式本身也构成心理个体的一个部分,或者毋宁说与它联系在一起,而且这一所指对象被包纳在它的意义本身之中,因为它属于向此时此地的我呈现的这一事物的形式。
一方面,意识是身体的功能,因此,它是依赖于某些外部事件的“内部”事件;另一方面,这些外部事件本身只能通过意识被认识。
身体和心理隶属于含义,并因此只是相对意识才具有意义。
心理现象已经被归并到行为的结构。因为这一结构在从内部、对于表演者是可见的同时,从外部、对于旁观者也是可见的,所以他人原则上就如同本人一样是可以被我通达的,我们两者都是在一种无人格的意识面前展示的对象。
如果我们把知觉理解为使我们认识到实存的活动,那么我们刚才触及的所有问题都将被归结为知觉问题。它寓于关于结构和含义的观念的二元性中。。。各种所谓身体的、社会的、心理的“因果性”被归结为限制我们通达永恒含义的一些被经历的视角的偶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