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的艰难生长
张旭东
西人在需要的时候,总是强调对我偌大中华了解不够,中国人变化不在其预想中。可是他们却扎扎实实把汉学研究做得极其精致,还表现得如此谦虚。他们视野开阔,胆大心细,常在国人难以顾及的地方入手,开拓出一篇新领域,譬如这本《在中国城市中争取公民权》。
视野开阔加上规范严谨的研究方法,让西方学人即使通过一个小孔也能窥见中国的“大问题”,“公民权”就充当了这个窥视的孔道。通过深入浅出的论述,让人有柳暗花明豁然开朗之感。
公民权是个模糊的概念,其内涵在不同国家意义有别,但多数和外来者相联系——既有空间意义的,又有心理意义的。而厌恶外来者是全世界的普遍现象,即如书中引言“部分是因为他们漂泊不定的地位,让他们看起来更容易犯罪,干出越轨行为,最根本的是因为他们是外来人,滞留在那里,就已经破坏了游戏规则。”中国城市中的农民工就是这样的外来者,城市人担心他们侵夺工作机会,摊薄福利,还有种莫名的恐惧和忧虑。。
外来的农民工,本来不是制度内的事情。上世纪50年代起国家通过了大大小小的法律法规,在经济上举全国之力发展重工业的情况下,事实上建立了以农村补贴城市、城乡双轨的制度高墙。农民、农家子弟向城市的流动,以及不同城市间人员流动都在国家计划和掌控之中,几乎没有例外。偶尔存在的例外情况,也没有纳入制度的考虑范围。
这个城乡分隔,限制人员流动的制度,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根基深固。制度更衍生出城市人的诸多特权和福利,一方面表明当时重工业为主,城市公共产品的欠缺;另一方面也是计划思维深入社会细节的必然。但这阻碍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变革步伐,占人口多数的农民工和流动者长期以来都是“二等公民”、“三等公民”……甚至根本没有公民权保障。
制度有自我发展的逻辑,其在受到足够的冲击之前,都以维护既得利益、追求稳定秩序为要务。所以即使在上世纪90年代、及至新世纪,都屡见诸如孙志刚事件、深圳外地农民工无从管理的例子。
然而,面对市场化大潮,愈演愈烈的人员流动现状,旧有制度对此已经无能为力,城市的能力也以增强。制度开始松动,但是制度附着的利益方却先人一步,在用新方法腐蚀旧制度。我们看到的,就是旧制度妥协出来的怪胎:公民权的实现要么不完全,要么仍遥遥无期,但是一头栽入市场,无从翻身。
你们流动者不是争取公民权吗?可以提供,不过要拿利益来交换。寻租的空间一旦打开,制度就成了怪胎。公民权再次以利益标准重组,重新划分等级,底层人还是底层人,活在无权利的真空。而且,修正过的制度终究还是以秩序为重,纵容寻租,又形成一批城市人之外的利益团体。利用市场原则,除了重新分层,公民的公民权根本无从谈起。
书中叙述到上世纪90年代,而从那时起到如今,形势并没有根本变化,公民权也还是没有保障,只是多了各种管制机构。但是,管制只是计划思维的延续,难以解决问题,只能循环往复滋生无穷的新问题,比如户口问题、拆迁问题……权利,公民权应该自由地生长,譬如“浙江村”的自治,商会的兴起……政府应该抱着服务的态度,建立适应的制度,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满足公民的需求,而非一味钳制、片面追求秩序。何况,城市已非计划时代的城市,时代不同了,不是围起来几道高墙就能控制一切,国民流动更是理应拥有的自然权利。要不然,十年后,二十年后……我们还是只能空洞地谈论着“公民权”。
西人在需要的时候,总是强调对我偌大中华了解不够,中国人变化不在其预想中。可是他们却扎扎实实把汉学研究做得极其精致,还表现得如此谦虚。他们视野开阔,胆大心细,常在国人难以顾及的地方入手,开拓出一篇新领域,譬如这本《在中国城市中争取公民权》。
视野开阔加上规范严谨的研究方法,让西方学人即使通过一个小孔也能窥见中国的“大问题”,“公民权”就充当了这个窥视的孔道。通过深入浅出的论述,让人有柳暗花明豁然开朗之感。
公民权是个模糊的概念,其内涵在不同国家意义有别,但多数和外来者相联系——既有空间意义的,又有心理意义的。而厌恶外来者是全世界的普遍现象,即如书中引言“部分是因为他们漂泊不定的地位,让他们看起来更容易犯罪,干出越轨行为,最根本的是因为他们是外来人,滞留在那里,就已经破坏了游戏规则。”中国城市中的农民工就是这样的外来者,城市人担心他们侵夺工作机会,摊薄福利,还有种莫名的恐惧和忧虑。。
外来的农民工,本来不是制度内的事情。上世纪50年代起国家通过了大大小小的法律法规,在经济上举全国之力发展重工业的情况下,事实上建立了以农村补贴城市、城乡双轨的制度高墙。农民、农家子弟向城市的流动,以及不同城市间人员流动都在国家计划和掌控之中,几乎没有例外。偶尔存在的例外情况,也没有纳入制度的考虑范围。
这个城乡分隔,限制人员流动的制度,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根基深固。制度更衍生出城市人的诸多特权和福利,一方面表明当时重工业为主,城市公共产品的欠缺;另一方面也是计划思维深入社会细节的必然。但这阻碍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变革步伐,占人口多数的农民工和流动者长期以来都是“二等公民”、“三等公民”……甚至根本没有公民权保障。
制度有自我发展的逻辑,其在受到足够的冲击之前,都以维护既得利益、追求稳定秩序为要务。所以即使在上世纪90年代、及至新世纪,都屡见诸如孙志刚事件、深圳外地农民工无从管理的例子。
然而,面对市场化大潮,愈演愈烈的人员流动现状,旧有制度对此已经无能为力,城市的能力也以增强。制度开始松动,但是制度附着的利益方却先人一步,在用新方法腐蚀旧制度。我们看到的,就是旧制度妥协出来的怪胎:公民权的实现要么不完全,要么仍遥遥无期,但是一头栽入市场,无从翻身。
你们流动者不是争取公民权吗?可以提供,不过要拿利益来交换。寻租的空间一旦打开,制度就成了怪胎。公民权再次以利益标准重组,重新划分等级,底层人还是底层人,活在无权利的真空。而且,修正过的制度终究还是以秩序为重,纵容寻租,又形成一批城市人之外的利益团体。利用市场原则,除了重新分层,公民的公民权根本无从谈起。
书中叙述到上世纪90年代,而从那时起到如今,形势并没有根本变化,公民权也还是没有保障,只是多了各种管制机构。但是,管制只是计划思维的延续,难以解决问题,只能循环往复滋生无穷的新问题,比如户口问题、拆迁问题……权利,公民权应该自由地生长,譬如“浙江村”的自治,商会的兴起……政府应该抱着服务的态度,建立适应的制度,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满足公民的需求,而非一味钳制、片面追求秩序。何况,城市已非计划时代的城市,时代不同了,不是围起来几道高墙就能控制一切,国民流动更是理应拥有的自然权利。要不然,十年后,二十年后……我们还是只能空洞地谈论着“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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