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斯宾诺莎的《圣经》解释及其政治哲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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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2006年秋季吴增定老师课程的论文。通过对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的部分内容进行梳理,分析他的解经学和政治哲学之间的关系:用理性的方法对《圣经》进行解释,去除《圣经》中幻想和解释错误的成分,是为了说明信仰和理性之间的区别,阐明宗教和政治的对举关系。这些问题的阐明,是他在政治哲学中主张民主制的基础;对民主制的主张,是他关于人怎样能够自由思想的基础。
斯宾诺莎是处于哲学、基督教、犹太教三重传统之中的哲学家。《神学政治论》就是一本以理性回应历史无数神学、哲学问题,逻辑上极为严密的书。
1 斯宾诺莎圣经解释的方法论
在他以前,对《圣经》以及哲学、神学关系有多种多样的看法。犹太教塔木德传统认为信仰高于理性,拒斥将圣经作为哲学研究,认为理性思考善恶是恶;迈蒙尼德的《迷途指津》则认为圣经本身就是哲学。基督教也反对人们在《圣经》中寻找微言大义,因为圣经教导人们服从,如果把它当作哲学研究,必然导致人们的不服从。总之,宗教主流认为信仰是不需要解释的。然而正如亚里斯多德所说,“思考是人的天性”,人终究会开始以怀疑、批判、探索的哲学精神来探究神学问题。斯宾诺莎的《圣经》解释在神学史上可谓颠覆性的,在哲学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从前基督教是不容置疑、无需解释的,之后,无神论者和异教徒有权利质疑《圣经》教义,教会开始负有为自己解释的义务。可以说:宗教学的研究、批判精神就发端于斯宾诺莎。传统中,《圣经》的解释权为教会所垄断,而斯宾诺莎希望这一权力归还给大众。
在《神学政治论》的第7章《论解释<圣经>》中,斯宾诺莎阐述了自己解释圣经的方法。不是把圣经视为神圣不可侵犯之书,而是将其视为历史文献,试图揭开其上层层叠叠的重负,一方面看到其中人为加上去的非神圣的东西,一方面看到除这些东西之外蕴含的真理。
斯宾诺莎认为:解释《圣经》不需要启示,只需要自然理性的方法。该方法可分为三部分:首先,用解释自然的方法,即解释事物的实体、属性和其间的关系;第二,用《圣经》本身来解释《圣经》;第三,运用历史解释的方法,即深入到历史语境中去,分析语言特征,分析逻辑关系,区分哪些言辞是用本意、哪些是用引申义,分析写作的历史背景,从而深入理解作者到底为何这样说。总之,把《圣经》当作人写的书,一个民族的书。
2 圣经解释的内容
斯宾诺莎对《圣经》进行解释的结果是:《圣经》本身以及历史上人们对它的修改和解读,都是出于不同情况下统治和权力的需要,层累地构造出来的一部神圣历史。
斯宾诺莎认为预言家是一些想象力过分发达的人,并没有真正的智慧,而真正有智慧的人并不做预言。想象力是变动不居的,因此他们做出的预言充满了不确定性。
关于《旧约》各篇章的作者,正统注经学认为 五经是摩西亲自写的,其内容是耶和华亲自对摩西说的话。斯宾诺莎却经过考证认为:摩西五经中除了与十诫有关的篇章,都不是摩西写的,而是后人写作并整理的;历史书中,从《约束亚记》到《历代志》都是以斯拉编写的,那在他在民族流亡的时候痛定思痛,思考犹太民族的历史,有目的地重构宏大叙事的结果,意图在于恢复民族的信仰,使犹太人重立和上帝之约。
斯宾诺莎对《新约》的批评较少,甚至对《使徒书》中的理性大加赞赏,但他称赞使徒为哲学家是最叛逆的称赞,也是最让人难堪的。正如保罗说的:“理性没有信仰,就如同瞎子在黑夜里走路”,《新约》 比旧约更强调信仰,排斥理性思考。因此,斯宾诺莎的赞扬很难说是赞扬。
《圣经》中有很多奇怪的异文,传统解经者一般认为这正是奇迹和启示之所在。斯宾诺莎不像传统的解经者那样认为其中蕴含着无尽的奥秘,而认为是编写过程中人们有意无意造成的。时间错乱是作者或整理者面对两套时间坐标不同的历史文献,胡乱堆积而没有细加整理的结果,文字难懂也许是希伯来文抄写时出错造成的。
总之,通过这种实质上是批判的解释,斯宾诺莎认为《圣经》中没有哲学。《圣经》不是写给少数理性人看的,而是给大众看的。多数人无法完全通过理智来理解《圣经》,因为这需要极高的理性程度和繁琐、严格的推理。理性的不足,使得人们需要经验例子来解释说明《圣经》中的真理,以迁就普通人的理智程度。但是尽管没有哲学,包含有错误和欺骗,但《圣经》的教义却有其内容。它引导人们服从、公正和仁爱,这至少是对国家和人们的自我保存有利的。
神学和理性应该严格区分。神学不能否定理性,因为只有理性是在追求自然的必然性。但理性也不能替代神学,因为首先,绝大多数人不可能获得最高的理性,第二,即使拥有了最高的理性,人也只是原则上能用理性认识一切事实,事实上不可能不受激情支配。黑格尔认为经过漫长的历史,绝对精神才能够通过辩证法过程回到自身。这个过程中,人应当为无知的东西保留一席之地。由此肯定宗教的合理性。
斯宾诺莎明确认为人格神是不存在的。他认为神、实体、自然这三个概念相等,都是唯一的、无限的实体;人们用形体、人的心灵、情欲等有限的东西去描述和规定神,当然会是本末倒置的“妄自揣测”。可见,斯宾诺莎所说的神是哲学家的神,和宗教中的神是有区别的。崇拜和热爱哲学家的神,只是因为服从必然性、热爱永恒真理。
3 斯宾诺莎的政治哲学
斯宾诺莎的政治哲学从属于他的哲学和神学思考,他思考政治上的结构和界定,是为了阐述思想自由可以达到怎样的限度、怎样才能让每个人自由地思考。
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这种权利是自然秩序(natural law) 赋予的,它是一种要求(claim)和主张。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必须获得力量(power)。一个人占有的力量越大,自我保存就越容易,因此每个人都有欲望(desire)获得巨大的力量。每个人都可以主张和要求权力(power),但实际拥有的力量比起意愿来却小得可怜。作为一个理智的人,就应当放弃掉对权力进行要求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不能让渡给某个具体的人,只能让渡给第三方,即国家;所有人都这样做,从而形成国家和社会契约。
人要求获得力量的权利、对权力的欲求远远大于他们真正能够拥有的力量,这是痛苦之源,而且人如果不能运用理性,就不仅痛苦,还会发疯、虚荣。斯宾诺莎主张把前者超出后者的部分统统放弃掉,因为它无论正义与否,都是没有用的。斯宾诺莎认为自然状态是超善恶的,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自然权利,尽管这权利有时是过大的。在这点上人和动物没有本质区别,对此人不用悲哀和控诉,当然更不用庆幸。理性人和普通人的区别不在于哲学家没有欲望或更有力量,理性的作用在于使人知道如何辨别好坏,知道一种欲望是否真的有利于自己,因此自我保存的能力也就会加大。真正的自由是服从必然性,而不是听任激情的摆布,那不是自由,而是任性和愚蠢的。
度过自然状态后,人进入国家了的阶段。国家首先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协定或契约,其中的人虽然放弃了一部分欲望,却会因国家的庇护能获得更多的安全,无形中也增加了每个人的力量。契约渐渐演变成了一种法律,最终大多数人加入这个联盟体,既是为了得到好处,更是因为害怕不遵守协约而受到惩罚、成为众矢之的。
国家的起源必然是一种强制,而不可能是自愿的。因为事实上大多数人不是理性人,不知道国家能够给自己带来益处。只有当多数人理性时,才可能自由自愿地约定建立联盟——国家。而这种多数人都是哲学家的情况下已经没有必要建立国家就可以达到安全的目的了。国家实际上是少数人建立、多数人被强制加入的,这种强制就如同未成年的孩子服从父母并受父母保护、个人服从集体并受集体保护一样。在这一点的基础上,人们就该坦然意识到:人们对统治的合理合法性并不应该有太多的质疑和焦虑感,通过什么手段上台是次要的,统治水平如何才是重要的。国家中,主权者和臣民或公民的关系是平等的,他们具有相同的自然权利,然而因为主权者占有的力量大,主权者对公民或臣民应该施行有益的作为。
自然状态是一种前信仰状态,人信仰什么都没有人追究。然而到了国家阶段,律法和宗教就会发生冲突,因为宗教是通过一种律法告诉人们该过什么样的生活,要服从,内心要虔诚。斯宾诺莎认为除非没有宗教或者政教合一,政教之间的冲突会永远存在。这一矛盾中,人们应当一切都服从国家,包括如何信仰上帝,也需要听从国家的安排。因为正如前面所说,启示是不可靠的,任何宗教问题都不能在哲学上解决,只能在政治上解决;政治、法律只能管束外在行为,却不能管束思想自由。斯宾诺莎对所有的宗教一视同仁,甚至认为启示宗教和自然宗教没有区别,也不关心具体教义,只关心宗教是否培养人们的仁爱之心。宗教仪式是为宗教培养仁爱之心的功能服务的,国家安宁是最高的原则。在且仅在政治层面上,宗教中的一部分会被划为邪教,原因只能是它们威胁了现行统治。而在信仰层面上难以区分宗教的好坏。
斯宾诺莎之所以认为民主制是较好的政体,是因为这是最像自然状态的一种政体。人在民主状态中至少可以表达自己的思想,尽管不能付诸行动。哲学和民主是唇齿相依的东西:哲学家只有在民主状态中才能不被干涉,哲学家为了自己也必须捍卫民主。只有哲学家告诉人们自然权利究竟是什么,人民才不至于陷入宗教幻想。甚至哲学和民主本质上相同:都是自由。然而言论自由有其底线,即不能攻击现有的整体,尤其是法律。因为契约——律法是国家存在的根基,国家是不可能容忍人们随时有摧毁国家的自由的。
4 总结
西方的历史是断裂的历史,西方人擅长考古学,就是因为断裂为阐释留下了空间。在历史解释当中加入了人的想象,在对历史的复述中人自己的信念被加强。因此任何历史都是当代史。从中我们看到了类似于福柯所讲的权力和话语之间的关系。
斯宾诺莎和霍布斯、马基雅维利等哲学家属于同一问题域,都试图解决世俗国家与教会冲突、哲学试图摆脱宗教控制的问题。《神学政治论》一书就是要破除“神学”和“政治”的缠结,表明它们的对举关系,从而构建民主制度,为了每个人自由思想的权利。
斯宾诺莎认为:真正的哲学家一定是无神论者,他们不可能相信高于理性的权威。他用理性主义阐释了上帝之爱、自由、拯救、不朽等传统的宗教观念,似乎披着神学的外衣,实质上充满了无神论色彩。他的哲学的目的在于获得最高的幸福,这种幸福是通过认识自然/实体/神而获得的求诸于己的精神幸福,是常驻不变的善。
然而,正如第2段提到的,理性真的是人所能达到的吗?人真的可以把自己放在和神一样的位置吗?理性力量真的能够使人不发疯吗?这是20世纪以来哲学家们越发怀疑的。也许,“真正的哲学家一定是无神论者”也只是某种历史语境。从希腊众神的死,到上帝的死,到哲学的死,人们又如何能够找到常驻的幸福呢?
斯宾诺莎是处于哲学、基督教、犹太教三重传统之中的哲学家。《神学政治论》就是一本以理性回应历史无数神学、哲学问题,逻辑上极为严密的书。
1 斯宾诺莎圣经解释的方法论
在他以前,对《圣经》以及哲学、神学关系有多种多样的看法。犹太教塔木德传统认为信仰高于理性,拒斥将圣经作为哲学研究,认为理性思考善恶是恶;迈蒙尼德的《迷途指津》则认为圣经本身就是哲学。基督教也反对人们在《圣经》中寻找微言大义,因为圣经教导人们服从,如果把它当作哲学研究,必然导致人们的不服从。总之,宗教主流认为信仰是不需要解释的。然而正如亚里斯多德所说,“思考是人的天性”,人终究会开始以怀疑、批判、探索的哲学精神来探究神学问题。斯宾诺莎的《圣经》解释在神学史上可谓颠覆性的,在哲学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从前基督教是不容置疑、无需解释的,之后,无神论者和异教徒有权利质疑《圣经》教义,教会开始负有为自己解释的义务。可以说:宗教学的研究、批判精神就发端于斯宾诺莎。传统中,《圣经》的解释权为教会所垄断,而斯宾诺莎希望这一权力归还给大众。
在《神学政治论》的第7章《论解释<圣经>》中,斯宾诺莎阐述了自己解释圣经的方法。不是把圣经视为神圣不可侵犯之书,而是将其视为历史文献,试图揭开其上层层叠叠的重负,一方面看到其中人为加上去的非神圣的东西,一方面看到除这些东西之外蕴含的真理。
斯宾诺莎认为:解释《圣经》不需要启示,只需要自然理性的方法。该方法可分为三部分:首先,用解释自然的方法,即解释事物的实体、属性和其间的关系;第二,用《圣经》本身来解释《圣经》;第三,运用历史解释的方法,即深入到历史语境中去,分析语言特征,分析逻辑关系,区分哪些言辞是用本意、哪些是用引申义,分析写作的历史背景,从而深入理解作者到底为何这样说。总之,把《圣经》当作人写的书,一个民族的书。
2 圣经解释的内容
斯宾诺莎对《圣经》进行解释的结果是:《圣经》本身以及历史上人们对它的修改和解读,都是出于不同情况下统治和权力的需要,层累地构造出来的一部神圣历史。
斯宾诺莎认为预言家是一些想象力过分发达的人,并没有真正的智慧,而真正有智慧的人并不做预言。想象力是变动不居的,因此他们做出的预言充满了不确定性。
关于《旧约》各篇章的作者,正统注经学认为 五经是摩西亲自写的,其内容是耶和华亲自对摩西说的话。斯宾诺莎却经过考证认为:摩西五经中除了与十诫有关的篇章,都不是摩西写的,而是后人写作并整理的;历史书中,从《约束亚记》到《历代志》都是以斯拉编写的,那在他在民族流亡的时候痛定思痛,思考犹太民族的历史,有目的地重构宏大叙事的结果,意图在于恢复民族的信仰,使犹太人重立和上帝之约。
斯宾诺莎对《新约》的批评较少,甚至对《使徒书》中的理性大加赞赏,但他称赞使徒为哲学家是最叛逆的称赞,也是最让人难堪的。正如保罗说的:“理性没有信仰,就如同瞎子在黑夜里走路”,《新约》 比旧约更强调信仰,排斥理性思考。因此,斯宾诺莎的赞扬很难说是赞扬。
《圣经》中有很多奇怪的异文,传统解经者一般认为这正是奇迹和启示之所在。斯宾诺莎不像传统的解经者那样认为其中蕴含着无尽的奥秘,而认为是编写过程中人们有意无意造成的。时间错乱是作者或整理者面对两套时间坐标不同的历史文献,胡乱堆积而没有细加整理的结果,文字难懂也许是希伯来文抄写时出错造成的。
总之,通过这种实质上是批判的解释,斯宾诺莎认为《圣经》中没有哲学。《圣经》不是写给少数理性人看的,而是给大众看的。多数人无法完全通过理智来理解《圣经》,因为这需要极高的理性程度和繁琐、严格的推理。理性的不足,使得人们需要经验例子来解释说明《圣经》中的真理,以迁就普通人的理智程度。但是尽管没有哲学,包含有错误和欺骗,但《圣经》的教义却有其内容。它引导人们服从、公正和仁爱,这至少是对国家和人们的自我保存有利的。
神学和理性应该严格区分。神学不能否定理性,因为只有理性是在追求自然的必然性。但理性也不能替代神学,因为首先,绝大多数人不可能获得最高的理性,第二,即使拥有了最高的理性,人也只是原则上能用理性认识一切事实,事实上不可能不受激情支配。黑格尔认为经过漫长的历史,绝对精神才能够通过辩证法过程回到自身。这个过程中,人应当为无知的东西保留一席之地。由此肯定宗教的合理性。
斯宾诺莎明确认为人格神是不存在的。他认为神、实体、自然这三个概念相等,都是唯一的、无限的实体;人们用形体、人的心灵、情欲等有限的东西去描述和规定神,当然会是本末倒置的“妄自揣测”。可见,斯宾诺莎所说的神是哲学家的神,和宗教中的神是有区别的。崇拜和热爱哲学家的神,只是因为服从必然性、热爱永恒真理。
3 斯宾诺莎的政治哲学
斯宾诺莎的政治哲学从属于他的哲学和神学思考,他思考政治上的结构和界定,是为了阐述思想自由可以达到怎样的限度、怎样才能让每个人自由地思考。
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这种权利是自然秩序(natural law) 赋予的,它是一种要求(claim)和主张。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必须获得力量(power)。一个人占有的力量越大,自我保存就越容易,因此每个人都有欲望(desire)获得巨大的力量。每个人都可以主张和要求权力(power),但实际拥有的力量比起意愿来却小得可怜。作为一个理智的人,就应当放弃掉对权力进行要求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不能让渡给某个具体的人,只能让渡给第三方,即国家;所有人都这样做,从而形成国家和社会契约。
人要求获得力量的权利、对权力的欲求远远大于他们真正能够拥有的力量,这是痛苦之源,而且人如果不能运用理性,就不仅痛苦,还会发疯、虚荣。斯宾诺莎主张把前者超出后者的部分统统放弃掉,因为它无论正义与否,都是没有用的。斯宾诺莎认为自然状态是超善恶的,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自然权利,尽管这权利有时是过大的。在这点上人和动物没有本质区别,对此人不用悲哀和控诉,当然更不用庆幸。理性人和普通人的区别不在于哲学家没有欲望或更有力量,理性的作用在于使人知道如何辨别好坏,知道一种欲望是否真的有利于自己,因此自我保存的能力也就会加大。真正的自由是服从必然性,而不是听任激情的摆布,那不是自由,而是任性和愚蠢的。
度过自然状态后,人进入国家了的阶段。国家首先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协定或契约,其中的人虽然放弃了一部分欲望,却会因国家的庇护能获得更多的安全,无形中也增加了每个人的力量。契约渐渐演变成了一种法律,最终大多数人加入这个联盟体,既是为了得到好处,更是因为害怕不遵守协约而受到惩罚、成为众矢之的。
国家的起源必然是一种强制,而不可能是自愿的。因为事实上大多数人不是理性人,不知道国家能够给自己带来益处。只有当多数人理性时,才可能自由自愿地约定建立联盟——国家。而这种多数人都是哲学家的情况下已经没有必要建立国家就可以达到安全的目的了。国家实际上是少数人建立、多数人被强制加入的,这种强制就如同未成年的孩子服从父母并受父母保护、个人服从集体并受集体保护一样。在这一点的基础上,人们就该坦然意识到:人们对统治的合理合法性并不应该有太多的质疑和焦虑感,通过什么手段上台是次要的,统治水平如何才是重要的。国家中,主权者和臣民或公民的关系是平等的,他们具有相同的自然权利,然而因为主权者占有的力量大,主权者对公民或臣民应该施行有益的作为。
自然状态是一种前信仰状态,人信仰什么都没有人追究。然而到了国家阶段,律法和宗教就会发生冲突,因为宗教是通过一种律法告诉人们该过什么样的生活,要服从,内心要虔诚。斯宾诺莎认为除非没有宗教或者政教合一,政教之间的冲突会永远存在。这一矛盾中,人们应当一切都服从国家,包括如何信仰上帝,也需要听从国家的安排。因为正如前面所说,启示是不可靠的,任何宗教问题都不能在哲学上解决,只能在政治上解决;政治、法律只能管束外在行为,却不能管束思想自由。斯宾诺莎对所有的宗教一视同仁,甚至认为启示宗教和自然宗教没有区别,也不关心具体教义,只关心宗教是否培养人们的仁爱之心。宗教仪式是为宗教培养仁爱之心的功能服务的,国家安宁是最高的原则。在且仅在政治层面上,宗教中的一部分会被划为邪教,原因只能是它们威胁了现行统治。而在信仰层面上难以区分宗教的好坏。
斯宾诺莎之所以认为民主制是较好的政体,是因为这是最像自然状态的一种政体。人在民主状态中至少可以表达自己的思想,尽管不能付诸行动。哲学和民主是唇齿相依的东西:哲学家只有在民主状态中才能不被干涉,哲学家为了自己也必须捍卫民主。只有哲学家告诉人们自然权利究竟是什么,人民才不至于陷入宗教幻想。甚至哲学和民主本质上相同:都是自由。然而言论自由有其底线,即不能攻击现有的整体,尤其是法律。因为契约——律法是国家存在的根基,国家是不可能容忍人们随时有摧毁国家的自由的。
4 总结
西方的历史是断裂的历史,西方人擅长考古学,就是因为断裂为阐释留下了空间。在历史解释当中加入了人的想象,在对历史的复述中人自己的信念被加强。因此任何历史都是当代史。从中我们看到了类似于福柯所讲的权力和话语之间的关系。
斯宾诺莎和霍布斯、马基雅维利等哲学家属于同一问题域,都试图解决世俗国家与教会冲突、哲学试图摆脱宗教控制的问题。《神学政治论》一书就是要破除“神学”和“政治”的缠结,表明它们的对举关系,从而构建民主制度,为了每个人自由思想的权利。
斯宾诺莎认为:真正的哲学家一定是无神论者,他们不可能相信高于理性的权威。他用理性主义阐释了上帝之爱、自由、拯救、不朽等传统的宗教观念,似乎披着神学的外衣,实质上充满了无神论色彩。他的哲学的目的在于获得最高的幸福,这种幸福是通过认识自然/实体/神而获得的求诸于己的精神幸福,是常驻不变的善。
然而,正如第2段提到的,理性真的是人所能达到的吗?人真的可以把自己放在和神一样的位置吗?理性力量真的能够使人不发疯吗?这是20世纪以来哲学家们越发怀疑的。也许,“真正的哲学家一定是无神论者”也只是某种历史语境。从希腊众神的死,到上帝的死,到哲学的死,人们又如何能够找到常驻的幸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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