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他妈给我解释一下什么叫他妈的人生
1941年的春夏,伍尔夫写好遗书放在桌上,匆忙披上衣服,趁佣人不注意的时候从后门溜出去,一路上她慌慌张,却还不忘看四周熟悉的风景。走到河边,捡一块大石头勉强揣进口袋,接着慢慢向河中央走去。
1949年6月的一个早晨,美国主妇劳拉读着伍尔夫的小说《达洛维夫人》,想不明白写出样作品的人为什么要自杀。她读到书里的一段:
“在穿过维多利亚街时她心里想,我们是多么愚蠢啊。因为只有上帝才知道为什么人这样热爱生活,这样看待生活,想象生活是什么样子,在自己周围建构生活、推倒、再重新加以创造;但即使是穿着最邋遢的女人,坐在门口世界上最沮丧忧愁的人也同样如此;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热爱生活——她相信就算议会的法令也改变不了。在人们的眼光中,在轻松的、沉重的、艰难的步态中;在轰鸣和喧嚣声中;马车、汽车、货车、公共汽车;铜管乐队;手拉风琴;在胜利的欢庆声、铃儿的叮当声和头顶上飞机飞过奇怪的尖啸声中,有她热爱的一切:生活,伦敦;六月的这个时刻。”
一个能写出这样句子的人——能感受到这些句子中包含的一切的人——怎么会选择自杀呢?
平凡的主妇劳拉不懂。在她推着购物车在超市里挑西红柿的时候,在她查看吹风机、仿佛这就是自己全部本领的时候,她不懂,这个才华出众、有着深沉的悲哀的女人怎么会在口袋里装上石头,走进冰冷的河里。
劳拉生活在一个刚刚被重新建起、充满希望的世界里。男人们从战场上带着英勇和荣誉归来,成为拯救世界的英雄,理应得到他们能够得到的一切:房子、妻子、孩子、工作,全都显得顺理成章。嫁给一个英雄,做全职主妇,有个健康可爱的儿子——再不热爱生活便是你无理取闹。
偏偏伍尔夫就像一个魔咒,让劳拉觉得这一切都不讨厌,只是平庸得让人爱不起来。
或者说,生活万事如意,就是找不到一个不死的理由。
二十世纪末六月的一个早晨,克莱丽莎起个大早出门买花。走过纽约的某个街角,她看见某个像是梅丽尔•斯特里普的女星正在拍电影。她忽然觉得影星都令人羡慕,当凡人死后被尘土掩埋被世界遗忘的时候,他们仍然会为世人所知,会存在于档案馆、书里、影像里。多少人想要名垂青史,还不是因为成为名人即意味着永生与不朽,意味着这人间短暂的几十年没有白活,在自己死后,仍然会有人、不断地有人翻看自己的模样,听自己的声音,考证自己的生平。从性取向到喜欢吃哪种水果,都会有后世争论不休。
那么我们每天这么碌碌无为地活着又是为何?
伍尔夫在《达洛维夫人》中写:
“人都会记得过去的事,而她热爱的是此时、此地、眼前的一切。那么这重要吗,她在向邦德街走去时自问,她的生命最终必定会完全停止,这重要吗?没有她而这一切必将继续存在下去;她感到忿恨吗?抑或,相信死亡使一切完全终结,不也令人感到安慰吗?但在伦敦的大街上,不知怎地,在这儿在那儿,经历了沧桑岁月,她幸存了下来,彼得幸存了下来,生活在彼此心中,她坚信自己是家乡树木的一部分,是哪座破败宅子的一部分,是她从未曾得见的人们的一部分。但是,当她往书店橱窗里看去时,她在梦想着什么呢,在追忆什么呢?
‘不要再怕炎炎骄阳,也不要畏惧寒冬的肆虐。’”
二十年来,克莱丽莎已经不知道自己爱不爱理查德,她只知道,自己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是与这个男人在一起的某个夏日清晨,她站在门廊,他在身后叫她“达洛维夫人”。从空气中的青草味到晨间的露水,她忽然觉得这便是人生最美的光景,人世间最美的十八岁。这个瞬间在她之后的岁月中不断浮现,甚至觉得这段回忆足以撑起自己琐碎苍白的生活,成为“活过”的某种证明。于是这个男人的存在也逐渐成为自己继续生活的理由之一。不知道是不是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一个人,是自己永远过不去的过去、来不了的将来,爱不成,恨也不成。多年以后再回首两个人的往事,甚至想不起完整的前因后果,却能铭记某个秋日夜晚肩并肩走在路上的场景,记不得吵过的架和撒过的气,却对一起在某个饭店吃过的某一顿饭念念不忘。
《美国丽人》的男主人公说,人在知道自己快要死的时候,脑中会飞快地闪回各种人生片断,并且奇怪的是,此时回想起的,竟然都是从小到大经历过的美好而温暖的瞬间。
那么是不是说,我们大多数人活着,其实都是在收集自认为快乐的时间碎片,把它们切得工工整整,存进一只小猪储蓄罐。当某一天知道自己就要离开时,便奋然砸碎小猪,然后对着散落了一地的时时刻刻,心满意足地感叹一句:看啊,人生。
1949年6月的一个早晨,美国主妇劳拉读着伍尔夫的小说《达洛维夫人》,想不明白写出样作品的人为什么要自杀。她读到书里的一段:
“在穿过维多利亚街时她心里想,我们是多么愚蠢啊。因为只有上帝才知道为什么人这样热爱生活,这样看待生活,想象生活是什么样子,在自己周围建构生活、推倒、再重新加以创造;但即使是穿着最邋遢的女人,坐在门口世界上最沮丧忧愁的人也同样如此;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热爱生活——她相信就算议会的法令也改变不了。在人们的眼光中,在轻松的、沉重的、艰难的步态中;在轰鸣和喧嚣声中;马车、汽车、货车、公共汽车;铜管乐队;手拉风琴;在胜利的欢庆声、铃儿的叮当声和头顶上飞机飞过奇怪的尖啸声中,有她热爱的一切:生活,伦敦;六月的这个时刻。”
一个能写出这样句子的人——能感受到这些句子中包含的一切的人——怎么会选择自杀呢?
平凡的主妇劳拉不懂。在她推着购物车在超市里挑西红柿的时候,在她查看吹风机、仿佛这就是自己全部本领的时候,她不懂,这个才华出众、有着深沉的悲哀的女人怎么会在口袋里装上石头,走进冰冷的河里。
劳拉生活在一个刚刚被重新建起、充满希望的世界里。男人们从战场上带着英勇和荣誉归来,成为拯救世界的英雄,理应得到他们能够得到的一切:房子、妻子、孩子、工作,全都显得顺理成章。嫁给一个英雄,做全职主妇,有个健康可爱的儿子——再不热爱生活便是你无理取闹。
偏偏伍尔夫就像一个魔咒,让劳拉觉得这一切都不讨厌,只是平庸得让人爱不起来。
或者说,生活万事如意,就是找不到一个不死的理由。
二十世纪末六月的一个早晨,克莱丽莎起个大早出门买花。走过纽约的某个街角,她看见某个像是梅丽尔•斯特里普的女星正在拍电影。她忽然觉得影星都令人羡慕,当凡人死后被尘土掩埋被世界遗忘的时候,他们仍然会为世人所知,会存在于档案馆、书里、影像里。多少人想要名垂青史,还不是因为成为名人即意味着永生与不朽,意味着这人间短暂的几十年没有白活,在自己死后,仍然会有人、不断地有人翻看自己的模样,听自己的声音,考证自己的生平。从性取向到喜欢吃哪种水果,都会有后世争论不休。
那么我们每天这么碌碌无为地活着又是为何?
伍尔夫在《达洛维夫人》中写:
“人都会记得过去的事,而她热爱的是此时、此地、眼前的一切。那么这重要吗,她在向邦德街走去时自问,她的生命最终必定会完全停止,这重要吗?没有她而这一切必将继续存在下去;她感到忿恨吗?抑或,相信死亡使一切完全终结,不也令人感到安慰吗?但在伦敦的大街上,不知怎地,在这儿在那儿,经历了沧桑岁月,她幸存了下来,彼得幸存了下来,生活在彼此心中,她坚信自己是家乡树木的一部分,是哪座破败宅子的一部分,是她从未曾得见的人们的一部分。但是,当她往书店橱窗里看去时,她在梦想着什么呢,在追忆什么呢?
‘不要再怕炎炎骄阳,也不要畏惧寒冬的肆虐。’”
二十年来,克莱丽莎已经不知道自己爱不爱理查德,她只知道,自己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是与这个男人在一起的某个夏日清晨,她站在门廊,他在身后叫她“达洛维夫人”。从空气中的青草味到晨间的露水,她忽然觉得这便是人生最美的光景,人世间最美的十八岁。这个瞬间在她之后的岁月中不断浮现,甚至觉得这段回忆足以撑起自己琐碎苍白的生活,成为“活过”的某种证明。于是这个男人的存在也逐渐成为自己继续生活的理由之一。不知道是不是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一个人,是自己永远过不去的过去、来不了的将来,爱不成,恨也不成。多年以后再回首两个人的往事,甚至想不起完整的前因后果,却能铭记某个秋日夜晚肩并肩走在路上的场景,记不得吵过的架和撒过的气,却对一起在某个饭店吃过的某一顿饭念念不忘。
《美国丽人》的男主人公说,人在知道自己快要死的时候,脑中会飞快地闪回各种人生片断,并且奇怪的是,此时回想起的,竟然都是从小到大经历过的美好而温暖的瞬间。
那么是不是说,我们大多数人活着,其实都是在收集自认为快乐的时间碎片,把它们切得工工整整,存进一只小猪储蓄罐。当某一天知道自己就要离开时,便奋然砸碎小猪,然后对着散落了一地的时时刻刻,心满意足地感叹一句:看啊,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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