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论基础”一章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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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义
1. 定义本处用的“社会学”一词的含义;突出“社会行为”及对它的理解是社会学的关键。
2. 定义“行为”,突出“意向”是“行为”的关键。
(二) 方法论基础
1. 定义“意向”;区分(1)个人主观持有的意向(2)群体近似持有的意向(3)构造的意向。
2. 区分“经验科学”(以研究行为的意向来解释行为)和“带价值判断的学科”(研究行为意向的“正确性”或说“有用性”)。
3. 区分“有意向行为”和“无意向行为”;莫如说,一个行为是由这两部分相纠缠构成的。
4. 无意向的、意向不可理解的行为是存在的(判断是否可理解,可以看行为是否可“重现”——范聪将它译为“可再体验”——但这不是这个判断的充分条件),而且很多都有关于社会学。
5. 为了说明我们能充分理解哪些事物,韦伯区分了两种可理解的事物:(1)具有理性的特征的表述(2)可使我们设身处地地领会的表述。
6. 开始分别解释我们对这两种表述的理解。
7. 解释第一种表述的最高形式——数和逻辑,得出“充分理解逻辑的思路即是充分理解逻辑的意向”的结论。
8. 解释第二种表述形式:我们可能会很难理解它,即感受它,因为必须把握的不是意向,而是目的和价值,这和我们会有差距。距离太大时,我们只能承认它作为结果,而悬搁了对手段和意图的理解。
(“5~8”的意义何在?——这样一次区分、两次解释就把理解和意向联系在了一起)
9. 还有一种形式:非理性反应(韦伯没有和上面分开)。只要是我们可以亲身感受、设身处地领会的,我们就可以了解到其意向,估计出其行为方向及后果。
10. 因为“第二种表述形式”也同样影响着行为(故它们就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之一。呼应“4”),所以如何描述它就成为一个问题。韦伯把他的描述方法称作对理性过程的偏离,即在描述此事件时,先描述其理性模型(“理想类型”),再根据因果关系将非理性部分归结出来。
11. 韦伯紧接着补充:在这个研究方法里并没有假定理性在行为里是占主导地位的。
12. 接着韦伯补充关于“无意向物”的解释:“无意向物”不可等同于“不可再体验物”、非人之物。
13. 要理解这些“可理解的事物”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必须将它们描述成是和人的目的或手段有联系的,由此也才能对社会学有意义。
14. 而我们只能将这些“无意向物”当成一个既成事实,即一个结果来看。因为研究它们与人无关的过程部分经常是其他学科的事情。
15. 补充说明:强调将不可理解的事物视为事实于社会学研究并无碍处。
16. 在研究了我们可理解的事物后,开始研究我们的理解。
17. 区分:(1)即时性的理解:理解行为的现象所表示出的过程,但不是意义)(2)解释性理解:加入了我们对现象的“意向联系”——即动机(这是韦伯第一次提出“动机”一词)——的揣度。社会学的任务,即是达到此种理解(呼应“(一)/1”)。
18. 补充说明:可以理解动机的行动必须是,首先是可被即时性地理解的行为。
19. 定义“主体‘持有’的意向”以及“持有”一词的意义(“用法”)。
20. 根据“(二)/1”中区分的三种意向,将“解释只是表示,根据行为主体主观持有的意向,对一个可即时性理解的行为所包含的意向联系的把握”一句转写成三句话,即,将“理解”一词的意义细化(是的,韦伯在第八页确实把“解释”的含义当做“理解”的含义在写了,但这不是他的混淆,他是在把不可“理解”当不可被我们“了解清楚”来用了),分别可见诸历史考察、社会学群体考察和纯粹经济学理论。
21. 对最后一条细化了的含义所适用的“经济学理论”作一个补充说明:这种理论,其假定的基本理论模式是什么。
22. 开始对理论的有效性的讨论。
23. 社会学的任务,如前述,是对社会行为做出从意向出发的说明,但是,因为一些原因,使得它不能证明动机和结果间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即使再多再广泛的验证也不能使这个说明从一个假说变成一条定律。
24. 用心理实验等方法可以说明实际情况多大程度上符合社会学假说。
25. 举例说明。
26. 处理“理论的有效性即其合理性”这一话题的剩余部分(这部分在主要论证以外;是可以从上面的论证里推出来的,即同义重复)。
27. 又一个例子。
28. 通过对“动机”的再次定义,再一次开始对“动机”一题的讨论。
区分“合意向性”和“合因果性”:前者:通过既有的、客观的判断法则,来决定对行为的解释是对是错;后者:通过用统计等方法得到的经验,来判断对错,而这是概率中的一种情况。
29. 正由于“合意向”和“合因果”是两种解释方法,所以正确的,对类型化的行为的因果说明,肯定就是又合意向又合因果的——既有理论上的解释,又有实际发生的事例(此为大意)。
30. 申论——引出“社会学规则”和“社会学现象的类型”两个词。
31. 顺势导出“对有意向事件的统计”(社会学统计)和“对无意向事件的统计”两类统计。
32. 韦伯用第八点第一句规定了:如果事件不可理解,那个事件就不是社会学事实。先有事件的可理解性,才被冠以社会学事实之名,而非反之。
33. 重申“不可理解之物”(不与人类行为的手段、目的相关的事物)的地位(呼应第五页)
34. 接下来,韦伯开始说明概念使用上的一些注意点:虽然研究的是人的行为,但对人的解释朝无利于说明其意向的方向深入,如物理学和心理学,是无甚必要的(澄清误区。应该也算在主要论证之外)。
35. 与这个错误做法相对的另一种做法,在一定情况下,倒是被允许的——把描述群体的词当作描述个人行为的词来描述。支持上面这种情况的三个理由。
36. 韦伯在这三个理由中强调不能忘了许多概念根本不是社会学家的专利——在他们使用这些词之前,它们就已存在在日常用语中了,于是一个概念可能存在着“应然”和“实然”两层意思。
37. (如前述,韦伯认为社会学所描述的个体行为,不一定要被当做在集体中发挥作用的个体行为来考察;单纯地解释性说明行为即是社会学的基本任务了,因此,)在第三点上,韦伯反驳了那种认为不研究个体的集体意义,不研究个体的“功能”,就不叫社会学研究的看法。
38. 而在此基础上,他又补充划清了他所说的,“理解个体行为意向的社会学”,及“研究个体的集体意义的社会学”。这个区分使读者更进一步地看清了“理解”行为为何尤为韦伯所重视。
39. 开始对次重要的论题的论证:人能不能研究动物的“社会”行为?
40. 申述如今对这方面的研究如果仍要从关注“意向”岂不,那在方法上仍是问题。
41. 话锋一转,又回到“功能”研究上,并出乎意料地肯定了这种研究法的重要性——韦伯并不反对“有机社会学”,他反对的是以此为唯一的社会学方法的看法——前举的那个“脾脏”的例子的讽刺意义立即显豁了。
42. 在说明“功能研究法”在动物“社会学”里仍然只是权宜之计后,终于出现了一句几乎同义重复的废话…
43. 点出引出动物“社会学”话题的又一个意义:意向研究的社会学是有边界的。
44. 这一话题带来的对研究人类行为意向的社会学的启发:新开辟了两个研究空间。
45. 顺带便预先提出“传统”和“魅力”及其在研究中的重要性。
46. 通过十分扼要地评价了奥斯玛尔•斯潘的作品,韦伯点出了“动机”研究的又一个重要性——即使是研究意向的社会学,在先确定要研究哪种行为之时,在判定哪种行为值得研究知识之时,所依据的判断仍是行为的功能是否重要。
47. (一个隐形的观点可以由韦伯的用词频率看出:他一定认为“功能”研究的前提,是将行为人看成分工状态下的一个角色,即“分化了的人”。)
48. 澄清两个误解。其中,第二点可看作对第五页第二段的一个呼应。
49. 举例(社会主义经济的社会学研究)以重申第一个误区,并且,以更具体的形式梳理清了个体意向研究和功能研究之间的关系。
50. 重新开始“社会学”规律的题目。但这次不再是要论证社会学理论的假说性质和有效性了,而是更具体地专就这个概念谈谈“社会学规律”的性质。顺便,澄清一个误区——认识心理学在社会学研究中的地位。
51. 语义上可以看作是在深化上面对社会学规律的性质的探讨:社会学为的是一种抽象的、高度明确的,以纯粹类型为出发点的普遍理论(用比较的方法:史学总是种具体研究,目的并非获取一种史学理论)(中间插入一句话,看上去似乎是对前面论证所用的方法论——利用价值理性的、目的理性的概念和规则,对个体的社会行为做出合意向的说明——的一个小结)
52. 举例说明。
53. 比较合目的性的“理想类型”和经验-统计意义上的“平均类型”(理想情形总是边界情形,平均情形总是最可能出现的情形),由此探讨理想类型的作用和性质(当实际情况和理想类型差距很大时最有利区分它和“平均类型”,且恰好有助于理解真实动机)。
54. 举例说明(上面所说的“探讨”,许多正是在举例中进行的)。
55.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问题,不至使读者以为史学研究和社会学在方法上是对立的,韦伯补充说明了史学也是需要设想理想情形才能对实际加以解释的。举史学研究的例子加以说明。
56. 由社会学和历史研究的比较,韦伯进一步点明:社会学概念不仅是外在地抽象(如,设想一场具体战争的合目的理性的理想进程),更是内在地抽象的(只有“战争”、“将官”的概念)。
1. 定义本处用的“社会学”一词的含义;突出“社会行为”及对它的理解是社会学的关键。
2. 定义“行为”,突出“意向”是“行为”的关键。
(二) 方法论基础
1. 定义“意向”;区分(1)个人主观持有的意向(2)群体近似持有的意向(3)构造的意向。
2. 区分“经验科学”(以研究行为的意向来解释行为)和“带价值判断的学科”(研究行为意向的“正确性”或说“有用性”)。
3. 区分“有意向行为”和“无意向行为”;莫如说,一个行为是由这两部分相纠缠构成的。
4. 无意向的、意向不可理解的行为是存在的(判断是否可理解,可以看行为是否可“重现”——范聪将它译为“可再体验”——但这不是这个判断的充分条件),而且很多都有关于社会学。
5. 为了说明我们能充分理解哪些事物,韦伯区分了两种可理解的事物:(1)具有理性的特征的表述(2)可使我们设身处地地领会的表述。
6. 开始分别解释我们对这两种表述的理解。
7. 解释第一种表述的最高形式——数和逻辑,得出“充分理解逻辑的思路即是充分理解逻辑的意向”的结论。
8. 解释第二种表述形式:我们可能会很难理解它,即感受它,因为必须把握的不是意向,而是目的和价值,这和我们会有差距。距离太大时,我们只能承认它作为结果,而悬搁了对手段和意图的理解。
(“5~8”的意义何在?——这样一次区分、两次解释就把理解和意向联系在了一起)
9. 还有一种形式:非理性反应(韦伯没有和上面分开)。只要是我们可以亲身感受、设身处地领会的,我们就可以了解到其意向,估计出其行为方向及后果。
10. 因为“第二种表述形式”也同样影响着行为(故它们就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之一。呼应“4”),所以如何描述它就成为一个问题。韦伯把他的描述方法称作对理性过程的偏离,即在描述此事件时,先描述其理性模型(“理想类型”),再根据因果关系将非理性部分归结出来。
11. 韦伯紧接着补充:在这个研究方法里并没有假定理性在行为里是占主导地位的。
12. 接着韦伯补充关于“无意向物”的解释:“无意向物”不可等同于“不可再体验物”、非人之物。
13. 要理解这些“可理解的事物”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必须将它们描述成是和人的目的或手段有联系的,由此也才能对社会学有意义。
14. 而我们只能将这些“无意向物”当成一个既成事实,即一个结果来看。因为研究它们与人无关的过程部分经常是其他学科的事情。
15. 补充说明:强调将不可理解的事物视为事实于社会学研究并无碍处。
16. 在研究了我们可理解的事物后,开始研究我们的理解。
17. 区分:(1)即时性的理解:理解行为的现象所表示出的过程,但不是意义)(2)解释性理解:加入了我们对现象的“意向联系”——即动机(这是韦伯第一次提出“动机”一词)——的揣度。社会学的任务,即是达到此种理解(呼应“(一)/1”)。
18. 补充说明:可以理解动机的行动必须是,首先是可被即时性地理解的行为。
19. 定义“主体‘持有’的意向”以及“持有”一词的意义(“用法”)。
20. 根据“(二)/1”中区分的三种意向,将“解释只是表示,根据行为主体主观持有的意向,对一个可即时性理解的行为所包含的意向联系的把握”一句转写成三句话,即,将“理解”一词的意义细化(是的,韦伯在第八页确实把“解释”的含义当做“理解”的含义在写了,但这不是他的混淆,他是在把不可“理解”当不可被我们“了解清楚”来用了),分别可见诸历史考察、社会学群体考察和纯粹经济学理论。
21. 对最后一条细化了的含义所适用的“经济学理论”作一个补充说明:这种理论,其假定的基本理论模式是什么。
22. 开始对理论的有效性的讨论。
23. 社会学的任务,如前述,是对社会行为做出从意向出发的说明,但是,因为一些原因,使得它不能证明动机和结果间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即使再多再广泛的验证也不能使这个说明从一个假说变成一条定律。
24. 用心理实验等方法可以说明实际情况多大程度上符合社会学假说。
25. 举例说明。
26. 处理“理论的有效性即其合理性”这一话题的剩余部分(这部分在主要论证以外;是可以从上面的论证里推出来的,即同义重复)。
27. 又一个例子。
28. 通过对“动机”的再次定义,再一次开始对“动机”一题的讨论。
区分“合意向性”和“合因果性”:前者:通过既有的、客观的判断法则,来决定对行为的解释是对是错;后者:通过用统计等方法得到的经验,来判断对错,而这是概率中的一种情况。
29. 正由于“合意向”和“合因果”是两种解释方法,所以正确的,对类型化的行为的因果说明,肯定就是又合意向又合因果的——既有理论上的解释,又有实际发生的事例(此为大意)。
30. 申论——引出“社会学规则”和“社会学现象的类型”两个词。
31. 顺势导出“对有意向事件的统计”(社会学统计)和“对无意向事件的统计”两类统计。
32. 韦伯用第八点第一句规定了:如果事件不可理解,那个事件就不是社会学事实。先有事件的可理解性,才被冠以社会学事实之名,而非反之。
33. 重申“不可理解之物”(不与人类行为的手段、目的相关的事物)的地位(呼应第五页)
34. 接下来,韦伯开始说明概念使用上的一些注意点:虽然研究的是人的行为,但对人的解释朝无利于说明其意向的方向深入,如物理学和心理学,是无甚必要的(澄清误区。应该也算在主要论证之外)。
35. 与这个错误做法相对的另一种做法,在一定情况下,倒是被允许的——把描述群体的词当作描述个人行为的词来描述。支持上面这种情况的三个理由。
36. 韦伯在这三个理由中强调不能忘了许多概念根本不是社会学家的专利——在他们使用这些词之前,它们就已存在在日常用语中了,于是一个概念可能存在着“应然”和“实然”两层意思。
37. (如前述,韦伯认为社会学所描述的个体行为,不一定要被当做在集体中发挥作用的个体行为来考察;单纯地解释性说明行为即是社会学的基本任务了,因此,)在第三点上,韦伯反驳了那种认为不研究个体的集体意义,不研究个体的“功能”,就不叫社会学研究的看法。
38. 而在此基础上,他又补充划清了他所说的,“理解个体行为意向的社会学”,及“研究个体的集体意义的社会学”。这个区分使读者更进一步地看清了“理解”行为为何尤为韦伯所重视。
39. 开始对次重要的论题的论证:人能不能研究动物的“社会”行为?
40. 申述如今对这方面的研究如果仍要从关注“意向”岂不,那在方法上仍是问题。
41. 话锋一转,又回到“功能”研究上,并出乎意料地肯定了这种研究法的重要性——韦伯并不反对“有机社会学”,他反对的是以此为唯一的社会学方法的看法——前举的那个“脾脏”的例子的讽刺意义立即显豁了。
42. 在说明“功能研究法”在动物“社会学”里仍然只是权宜之计后,终于出现了一句几乎同义重复的废话…
43. 点出引出动物“社会学”话题的又一个意义:意向研究的社会学是有边界的。
44. 这一话题带来的对研究人类行为意向的社会学的启发:新开辟了两个研究空间。
45. 顺带便预先提出“传统”和“魅力”及其在研究中的重要性。
46. 通过十分扼要地评价了奥斯玛尔•斯潘的作品,韦伯点出了“动机”研究的又一个重要性——即使是研究意向的社会学,在先确定要研究哪种行为之时,在判定哪种行为值得研究知识之时,所依据的判断仍是行为的功能是否重要。
47. (一个隐形的观点可以由韦伯的用词频率看出:他一定认为“功能”研究的前提,是将行为人看成分工状态下的一个角色,即“分化了的人”。)
48. 澄清两个误解。其中,第二点可看作对第五页第二段的一个呼应。
49. 举例(社会主义经济的社会学研究)以重申第一个误区,并且,以更具体的形式梳理清了个体意向研究和功能研究之间的关系。
50. 重新开始“社会学”规律的题目。但这次不再是要论证社会学理论的假说性质和有效性了,而是更具体地专就这个概念谈谈“社会学规律”的性质。顺便,澄清一个误区——认识心理学在社会学研究中的地位。
51. 语义上可以看作是在深化上面对社会学规律的性质的探讨:社会学为的是一种抽象的、高度明确的,以纯粹类型为出发点的普遍理论(用比较的方法:史学总是种具体研究,目的并非获取一种史学理论)(中间插入一句话,看上去似乎是对前面论证所用的方法论——利用价值理性的、目的理性的概念和规则,对个体的社会行为做出合意向的说明——的一个小结)
52. 举例说明。
53. 比较合目的性的“理想类型”和经验-统计意义上的“平均类型”(理想情形总是边界情形,平均情形总是最可能出现的情形),由此探讨理想类型的作用和性质(当实际情况和理想类型差距很大时最有利区分它和“平均类型”,且恰好有助于理解真实动机)。
54. 举例说明(上面所说的“探讨”,许多正是在举例中进行的)。
55.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问题,不至使读者以为史学研究和社会学在方法上是对立的,韦伯补充说明了史学也是需要设想理想情形才能对实际加以解释的。举史学研究的例子加以说明。
56. 由社会学和历史研究的比较,韦伯进一步点明:社会学概念不仅是外在地抽象(如,设想一场具体战争的合目的理性的理想进程),更是内在地抽象的(只有“战争”、“将官”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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