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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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起源
一个100万人口的城市,如果存在一个小偷,即便他尽全力去窃取他所能触及的任何财物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太多影响;而如果一个100万人口的城市,存在一个聚众5万的黑帮,且他们不顾一切去抢掠所有可以得到的财物,那么不久这个城市就会毁于一旦。因为在掠夺之后,没有可用于再生产的物资,经济就不具备持续性。不只是此处的人民,即便黑帮也无法继续在此长留。但一个有远见的黑帮老大,就会给人民留下可供生存和再生产的物资,以便源源不断的获得抢劫的资源。这时候,这个匪帮和人民之间就存在了“共容利益”。而一个匪帮因此便在此地扎根,就能有效地阻止其他匪帮的滋扰,不但保护了自己的利益,也保护了此地百姓的利益。因此,固定匪帮的存在可以促进城市的繁荣;而流动匪帮则不会顾及城市的长久发展,会在一夕之间掠夺所有资产。因此流动匪帮意味着无政府状态;固定匪帮的持续性剥夺行为则比无政府状态要好。
这是《权力与繁荣》开篇提到的“罪犯的比喻”,以单个罪犯,匪帮,固定匪帮,流动匪帮为对比,提出“共容利益”的概念。随之提出,政府,尤其是专制政府起源于固定活动范围的匪帮。因为和活动地存在“共容利益”,所以能够为此地的财物安全,交易活动,甚至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一定的保障。
专制政府最大的隐忧即继承人的选择,在一个明智的独裁者手中,国家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繁荣富强,如中国历史上的“贞观之治”。而不论历史如何进化,总会存在杀鸡取卵,鼠目寸光的统治者,这时候其领地的存亡,则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前期的积累和统治者的寿命长短。如果前期积累足够丰厚,而暴君又不幸早亡,则国家还有恢复喘息的机会,否则即面临民众逃亡,外敌入侵的境况。由此可见,专制国家的发展则几乎完全取决于统治者本人。
对于民主政府的呼吁也就变得更为迫切,而民主政体的产生只发生在特殊的情况下。一种是由于外力推动,如民主国家在战争中击败专制国家的时候,强加民主给战败国,如二战后将民主强加在联邦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另一种是在促使专制制度垮台的人中,没有一个个人或者团体领导能够使自己成为专制者时(或者存在无私的政治领导人,如华盛顿),民主可以自发产生。
而民主得以维持继续则存在三个必要的条件,一是权利的多元分配;二是不同的权利团体之间权利大致平衡不会出现破裂;三是不管由于地理障碍,城墙或者其他幸运的因素,在实施民主安排的地方,一般可以免遭其他周边政权的征服(如美国)。
市场繁荣的必要条件
人都是自私的,因此在市场交易中,人们会自发地让交易对双方都有利。而由此推断出来的多人统治(也即民主制度)的结果会好于专制统治的结论则有一个隐含的假设,即大多数人可以协调自己的行动以满足他们的利益需求。而实际上当协调的过程,也即谈判费用越来越高时,交易就很可能被取消。交易成本不仅取决于技术,也取决于已有的制度,而政府是一种可以降低成本的制度。
仅仅是自愿交换和较低的交换成本无法解释市场繁荣,必须有一个强制性的第三方保障契约的执行,才能确保市场的繁荣。而无政府状态则无法给予公民强制性的第三方保障,偷窃和进行防窃的动机也加强了,人们需要用很大一部分精力,财力去保护财产安全,减少了人们的生产动机。因此如果一群人行动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绝对不会选择无政府状态。
科斯定理认为,在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里,也就是在标准经济理论的假设里,不管权利的初始安排怎样,当事人谈判都能导致财富的最大化安排。也即,当交易成本为零时,集团理性可以达到,或者说,集团最优效益可以达到。而事实上,集团理性是无法达到的,最多只能在小集团中达到。
当小集团内部可以进行有效沟通(囚徒困境不适用于证明集团不会合作以获得其集团利益,因为囚徒无法进行沟通),集团最优利益往往可以获得。而在大集团内部,如10万人的大公司或者说100万人的工会组织中,每一个人都有动机成为搭便车者或者不合作者,因此大家不能期望绝大多数人会去供应公共物品。由此,交易的自愿性就丧失了,集团理性无法获得。
而且即便交易成本为零,当其他人愿意支付公共物品时,搭便车者联盟或者集团内的小利益联盟显然可以获得更多的好处。因此,在大集团中,由于集团行动问题,理性的个人是不会选择去进行科斯谈判(而是做搭便车者),这样科斯谈判根本无法发生,即使交易成本为零。
自愿交换和交易成本为零都无法使得交易达到最优状态,那么就需要考虑市场繁荣的充分必要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矛盾的,它要求有可靠而且界定清晰的个人权利,这些权利从来都不是自然所赋予的,而是由社会——而且通常是政府——规划设计的产物。
第二个条件是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取豪夺。这两个条件并不能保证会出现广为接受的收入分配模式,但是依然足以为社会带来繁荣。
执法与腐败
腐败的根源
本质上来说,对于大规模的人口,政府是必需的。提供法律和维护秩序的成本,同税收及国民收入相比应该是——在许多国家也确实如此——微不足道的。一方面因为,如果成本高昂的冲突的参与双方了解对方的相对力量,并且双方一致认为其中一方要远远强于另一方,那么他们之间几乎从不会发生冲突。所以,当个人或者小集团与政府对抗时,往往会选择选择让步,节省冲突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正确的公共政策和制度,政府可以依靠强大的私营部门激励机制,大大加强其执法方面的努力,并由私营部门来承担维持法律和秩序的大部分成本。比如,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产权界定明晰,则私人企业或者公司会雇佣保安,安装防盗设施,以此来保护自己的财产,而这些措施强化了法律,并降低了政府执法的成本。
在私人领域,如果政府强制以计划安排市场上某些物品的价格或者供应量时——即违反市场规律的立法或政令,必然使得所有各方,或几乎所有各方都形成规避法律的动机,并可能导致政府部门犯罪和腐败行为的泛滥。
另外,私人领域几乎没有人愿意向权利机关报告违法行为,比如市场中的双方因为违法而被抓住,他们都有劝说或贿赂官员放弃执法的相同动机。因此,基本上,私人领域的所有激励机制都站在破坏法律的这一步,政府部门迟早有一天会变得腐败和无效。
而第三世界的政府或者专制政府的腐败行为之所以会比繁荣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更严重,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推行了相对来说多得多的违反市场规律的政策。
苏联模式
苏联作为一个完全是中央计划经济的政府,何以一度被人们视为美国及其盟国经济和军事上最大的威胁?(1)苏联是由一个共容利益集团所统治;(2)其领导人独创的税收制度,使其可以从社会中攫取最大可能的剩余,以增加其政治权力、军事力量和国际影响。
首先,斯大林没收了苏联境内的所有农场和自然资源,以及在新经济政策期间隶属私人所有的全部商业和工业产权,因此,苏联的储蓄率和投资率有了长足的增长,同时,斯大林将所有非劳动力收入纳为己有,他自己决定将比例极小的国家资源用於消费品生产,而其他都用来增加储蓄或者用于投资。
再者,斯大林通过收缴国有企业的所有利润而不是显性地向个人征税来获得劳动力收入部分的大部分。他将工资收入定得非常低,使得人们无法享受闲暇生活,每个人都必须进入劳动力市场;另外,对于额外的,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高出标准的,或“奖金性”的工作和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征收很少或不征收隐性税收。如此,对正常量的工作收入几乎等同于完全充公的税率,而对额外收入或奖金收入征税很少或不征税,其效果是,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同时提高了人们的工作意愿。
最后,在农业上面的税收创新才是其巩固权力的最重要部分,他尽数充公全国的农业土地、牲畜以及机器,并对藏匿谷物和牲畜的农民实施极为严厉的惩罚。实行集体农庄制,在农庄内,工人被支付工资,国家获得剩余产品,农民可以有小块的私人土地从事劳作以作果腹之用。
藉此,斯大林的政权能够攫取基本上所有的有限资产、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国民库存;直接控制投资和消费水平,使得苏联有远高于其他社会的储蓄和投资比率。同时对劳动力收入的大部分掠夺,使得苏联拥有比历史上任何社会都更多的资源。
苏联体制,尤其是斯大林领导下的苏联政权,之所以有如此显著的经济增长,并非得益于意识形态的,而来自于斯大林增长的税收收入所赋予他的权力。只能说,共产主义经济在动员资源或征集税收方面是史无前例的有效体制。而在促进经济繁荣方面,即使是在其最好的状态下,也是低效的。
计算最优配置所需的所有信息,或者将最优配置付诸实施所需的所有信息,官僚体制是无法得到或者处理的;同时,为了获得隐性税收,动员的资源数量(官员众多,等级众多)更是一笔巨大的消耗。而苛刻的税收,使得体制内的官员亦不能从中受益。所以官员间的共谋,私人领域的行贿,企业间的私下交易,使得本来就有大量行政干预的市场更加难以发展。大集团,国家中形成了狭隘利益的小集团或者小联盟,取代了固定统治者和国民之间的共容利益。维持社会生产率仅有的微软动机或者根本没有动机,是市场走向衰败的必然。
一个100万人口的城市,如果存在一个小偷,即便他尽全力去窃取他所能触及的任何财物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太多影响;而如果一个100万人口的城市,存在一个聚众5万的黑帮,且他们不顾一切去抢掠所有可以得到的财物,那么不久这个城市就会毁于一旦。因为在掠夺之后,没有可用于再生产的物资,经济就不具备持续性。不只是此处的人民,即便黑帮也无法继续在此长留。但一个有远见的黑帮老大,就会给人民留下可供生存和再生产的物资,以便源源不断的获得抢劫的资源。这时候,这个匪帮和人民之间就存在了“共容利益”。而一个匪帮因此便在此地扎根,就能有效地阻止其他匪帮的滋扰,不但保护了自己的利益,也保护了此地百姓的利益。因此,固定匪帮的存在可以促进城市的繁荣;而流动匪帮则不会顾及城市的长久发展,会在一夕之间掠夺所有资产。因此流动匪帮意味着无政府状态;固定匪帮的持续性剥夺行为则比无政府状态要好。
这是《权力与繁荣》开篇提到的“罪犯的比喻”,以单个罪犯,匪帮,固定匪帮,流动匪帮为对比,提出“共容利益”的概念。随之提出,政府,尤其是专制政府起源于固定活动范围的匪帮。因为和活动地存在“共容利益”,所以能够为此地的财物安全,交易活动,甚至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一定的保障。
专制政府最大的隐忧即继承人的选择,在一个明智的独裁者手中,国家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繁荣富强,如中国历史上的“贞观之治”。而不论历史如何进化,总会存在杀鸡取卵,鼠目寸光的统治者,这时候其领地的存亡,则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前期的积累和统治者的寿命长短。如果前期积累足够丰厚,而暴君又不幸早亡,则国家还有恢复喘息的机会,否则即面临民众逃亡,外敌入侵的境况。由此可见,专制国家的发展则几乎完全取决于统治者本人。
对于民主政府的呼吁也就变得更为迫切,而民主政体的产生只发生在特殊的情况下。一种是由于外力推动,如民主国家在战争中击败专制国家的时候,强加民主给战败国,如二战后将民主强加在联邦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另一种是在促使专制制度垮台的人中,没有一个个人或者团体领导能够使自己成为专制者时(或者存在无私的政治领导人,如华盛顿),民主可以自发产生。
而民主得以维持继续则存在三个必要的条件,一是权利的多元分配;二是不同的权利团体之间权利大致平衡不会出现破裂;三是不管由于地理障碍,城墙或者其他幸运的因素,在实施民主安排的地方,一般可以免遭其他周边政权的征服(如美国)。
市场繁荣的必要条件
人都是自私的,因此在市场交易中,人们会自发地让交易对双方都有利。而由此推断出来的多人统治(也即民主制度)的结果会好于专制统治的结论则有一个隐含的假设,即大多数人可以协调自己的行动以满足他们的利益需求。而实际上当协调的过程,也即谈判费用越来越高时,交易就很可能被取消。交易成本不仅取决于技术,也取决于已有的制度,而政府是一种可以降低成本的制度。
仅仅是自愿交换和较低的交换成本无法解释市场繁荣,必须有一个强制性的第三方保障契约的执行,才能确保市场的繁荣。而无政府状态则无法给予公民强制性的第三方保障,偷窃和进行防窃的动机也加强了,人们需要用很大一部分精力,财力去保护财产安全,减少了人们的生产动机。因此如果一群人行动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绝对不会选择无政府状态。
科斯定理认为,在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里,也就是在标准经济理论的假设里,不管权利的初始安排怎样,当事人谈判都能导致财富的最大化安排。也即,当交易成本为零时,集团理性可以达到,或者说,集团最优效益可以达到。而事实上,集团理性是无法达到的,最多只能在小集团中达到。
当小集团内部可以进行有效沟通(囚徒困境不适用于证明集团不会合作以获得其集团利益,因为囚徒无法进行沟通),集团最优利益往往可以获得。而在大集团内部,如10万人的大公司或者说100万人的工会组织中,每一个人都有动机成为搭便车者或者不合作者,因此大家不能期望绝大多数人会去供应公共物品。由此,交易的自愿性就丧失了,集团理性无法获得。
而且即便交易成本为零,当其他人愿意支付公共物品时,搭便车者联盟或者集团内的小利益联盟显然可以获得更多的好处。因此,在大集团中,由于集团行动问题,理性的个人是不会选择去进行科斯谈判(而是做搭便车者),这样科斯谈判根本无法发生,即使交易成本为零。
自愿交换和交易成本为零都无法使得交易达到最优状态,那么就需要考虑市场繁荣的充分必要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矛盾的,它要求有可靠而且界定清晰的个人权利,这些权利从来都不是自然所赋予的,而是由社会——而且通常是政府——规划设计的产物。
第二个条件是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取豪夺。这两个条件并不能保证会出现广为接受的收入分配模式,但是依然足以为社会带来繁荣。
执法与腐败
腐败的根源
本质上来说,对于大规模的人口,政府是必需的。提供法律和维护秩序的成本,同税收及国民收入相比应该是——在许多国家也确实如此——微不足道的。一方面因为,如果成本高昂的冲突的参与双方了解对方的相对力量,并且双方一致认为其中一方要远远强于另一方,那么他们之间几乎从不会发生冲突。所以,当个人或者小集团与政府对抗时,往往会选择选择让步,节省冲突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正确的公共政策和制度,政府可以依靠强大的私营部门激励机制,大大加强其执法方面的努力,并由私营部门来承担维持法律和秩序的大部分成本。比如,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产权界定明晰,则私人企业或者公司会雇佣保安,安装防盗设施,以此来保护自己的财产,而这些措施强化了法律,并降低了政府执法的成本。
在私人领域,如果政府强制以计划安排市场上某些物品的价格或者供应量时——即违反市场规律的立法或政令,必然使得所有各方,或几乎所有各方都形成规避法律的动机,并可能导致政府部门犯罪和腐败行为的泛滥。
另外,私人领域几乎没有人愿意向权利机关报告违法行为,比如市场中的双方因为违法而被抓住,他们都有劝说或贿赂官员放弃执法的相同动机。因此,基本上,私人领域的所有激励机制都站在破坏法律的这一步,政府部门迟早有一天会变得腐败和无效。
而第三世界的政府或者专制政府的腐败行为之所以会比繁荣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更严重,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推行了相对来说多得多的违反市场规律的政策。
苏联模式
苏联作为一个完全是中央计划经济的政府,何以一度被人们视为美国及其盟国经济和军事上最大的威胁?(1)苏联是由一个共容利益集团所统治;(2)其领导人独创的税收制度,使其可以从社会中攫取最大可能的剩余,以增加其政治权力、军事力量和国际影响。
首先,斯大林没收了苏联境内的所有农场和自然资源,以及在新经济政策期间隶属私人所有的全部商业和工业产权,因此,苏联的储蓄率和投资率有了长足的增长,同时,斯大林将所有非劳动力收入纳为己有,他自己决定将比例极小的国家资源用於消费品生产,而其他都用来增加储蓄或者用于投资。
再者,斯大林通过收缴国有企业的所有利润而不是显性地向个人征税来获得劳动力收入部分的大部分。他将工资收入定得非常低,使得人们无法享受闲暇生活,每个人都必须进入劳动力市场;另外,对于额外的,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高出标准的,或“奖金性”的工作和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征收很少或不征收隐性税收。如此,对正常量的工作收入几乎等同于完全充公的税率,而对额外收入或奖金收入征税很少或不征税,其效果是,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同时提高了人们的工作意愿。
最后,在农业上面的税收创新才是其巩固权力的最重要部分,他尽数充公全国的农业土地、牲畜以及机器,并对藏匿谷物和牲畜的农民实施极为严厉的惩罚。实行集体农庄制,在农庄内,工人被支付工资,国家获得剩余产品,农民可以有小块的私人土地从事劳作以作果腹之用。
藉此,斯大林的政权能够攫取基本上所有的有限资产、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国民库存;直接控制投资和消费水平,使得苏联有远高于其他社会的储蓄和投资比率。同时对劳动力收入的大部分掠夺,使得苏联拥有比历史上任何社会都更多的资源。
苏联体制,尤其是斯大林领导下的苏联政权,之所以有如此显著的经济增长,并非得益于意识形态的,而来自于斯大林增长的税收收入所赋予他的权力。只能说,共产主义经济在动员资源或征集税收方面是史无前例的有效体制。而在促进经济繁荣方面,即使是在其最好的状态下,也是低效的。
计算最优配置所需的所有信息,或者将最优配置付诸实施所需的所有信息,官僚体制是无法得到或者处理的;同时,为了获得隐性税收,动员的资源数量(官员众多,等级众多)更是一笔巨大的消耗。而苛刻的税收,使得体制内的官员亦不能从中受益。所以官员间的共谋,私人领域的行贿,企业间的私下交易,使得本来就有大量行政干预的市场更加难以发展。大集团,国家中形成了狭隘利益的小集团或者小联盟,取代了固定统治者和国民之间的共容利益。维持社会生产率仅有的微软动机或者根本没有动机,是市场走向衰败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