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导论读书笔记:《社会分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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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導論作業,字數有限制)
在深入阅读之前,我相信读一本书决不能忽略作者的写作目的。在第一版序言中,涂尔干开篇就谈到:这本书是根据实证科学方法来考察道德生活事实的一个尝试。针对当时社会个人越变得自主就越来越依赖社会的事实,他着眼于社会团结的转型过程,并且敏锐地指出劳动分工与社会团结的密切关系。
本书第一卷讨论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团结。涂尔干看到劳动分工所起到的比其经济作用更为重要的作用:产生社会团结。他巧妙地通过研究法律来研究不易观测的社会团结,因为他认识到社会团结的程度和社会关系的数量相关,既而又与规定它们的法律规范相关。他将法律分为两类,对应着两种制裁。压制性制裁具有很强的抵偿性,往往建立在痛苦之上。所谓犯罪实际上是对强烈明确的集体意识的触犯,它正体现了一种由社会成员相似信仰、感情和共意构成的社会团结。而恢复性制裁不具抵偿性,只是将事物“恢复原貌”,与我们的情感无关。其范围已经远远扩张到了集体意识之外。恢复法自身建立的机构不断趋于专门化,成为代表社会的中介。这都是社会分工带来的。两种团结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建立在个人相似性基础上,个人被集体意识覆盖;后者建立在个人差异性基础上,劳动越分化个人越贴近社会也越成为个人。之后,涂尔干又以大量史实证明社会越是原始,构成它的个体之间越相似。机械团结的消失正是有机团结产生的必要条件。有机团结的优势在于劳动分工一旦产生相互就难以分割,而机械团结的纽带却会不断松弛。
第二卷讨论了分工产生的原因。涂尔干指出,个人是社会的产物,分工并非是由人类不断追求幸福的愿望产生的,而是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不断地增加,人类内部竞争愈加激烈的结果。此外,集体意识的理性化发展、移民对传统的削弱以及有限的遗传作用等,都推动了社会分工的产生。
第三卷探讨几种分工反常形式出现的原因。一是失范状态,即分工不能产生团结。在社会、资本市场上出现的失范原因是新的关系产生太快而新的组织形式未能跟上;在科学研究中出现的失范原因是学者未能意识到与其他科学的联系。涂尔干认为只要依靠分工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二是强制的分工,即在外部条件不平等的情况下建立分工。分工固然可以产生团结,但光靠人们各行其责还不够,这些责任还必须相互适应。因此,必须使社会公平。三是分工存在松散的现象。这是因为任何一种功能都受其他功能约束、影响。工作量不足时,个人活力不能充分发挥,各种不同功能的联系被阻隔,无法适应协调。因此,个体活力的保持是必要的。
最后,涂尔干得出了分工不仅是社会团结的主要源泉,也是道德秩序的基础的结论。他回答了开篇时的问题,承认当时社会道德在经历着磨难,但那仅仅是旧的道德在消褪,新的被需要的道德还未产生的缘故。所以,必须诉诸社会分工的发展,使新的团结巩固起来。
读完此书,我深感涂尔干的敏锐,他对分工及其正面功能的剖析十分深刻。但同时我也有一些疑问。
第一,我认为他美化了分工的弊病:使人成为工具。涂尔干总是在声明,一个专精于某专业的学者,比一个了解各个领域却只会泛泛而谈的空谈家要更值得尊敬。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一个人过分专业化之后,即使他能做到涂尔干所说的,能觉察到自己正在与他人同心协力地完成同一个科学的目标,他也仍然是在把自己当做工具使用罢了。过分地专业化必然导致精力的过度集中,而对于人之为人的一些方面,如情感,审美等高层次的需求失去了兴趣。这在现代社会是很常见的,很多人失去了极为珍贵的感受力、审美能力,变得行尸走肉一般。
第二,在说明强制的分工问题时,涂尔干认为只要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就可以了。但是我认为,“公平”只能使不适合的人失去他原有的分工,却未必一定能使适合的人得到他该得到的分工。也许在当时社会是有可能的,但是如今,全世界人口急剧增加,人类内部的竞争更加激烈了,表面上的“自发的分工”,实际上已经很大程度上具有了强制性。大部分人并不能同时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去选择所从事的职业,而只能被动的被选择。况且,所谓的外部竞争条件的平等,往往也与事先建立在不同背景下的不平等关系密切。因此,要想发挥分工的最大效用,这个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总而言之,涂尔干《社会分工论》的学术价值不言而喻;不仅如此,在当代,特别是在新旧交替的中国,他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深入阅读之前,我相信读一本书决不能忽略作者的写作目的。在第一版序言中,涂尔干开篇就谈到:这本书是根据实证科学方法来考察道德生活事实的一个尝试。针对当时社会个人越变得自主就越来越依赖社会的事实,他着眼于社会团结的转型过程,并且敏锐地指出劳动分工与社会团结的密切关系。
本书第一卷讨论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团结。涂尔干看到劳动分工所起到的比其经济作用更为重要的作用:产生社会团结。他巧妙地通过研究法律来研究不易观测的社会团结,因为他认识到社会团结的程度和社会关系的数量相关,既而又与规定它们的法律规范相关。他将法律分为两类,对应着两种制裁。压制性制裁具有很强的抵偿性,往往建立在痛苦之上。所谓犯罪实际上是对强烈明确的集体意识的触犯,它正体现了一种由社会成员相似信仰、感情和共意构成的社会团结。而恢复性制裁不具抵偿性,只是将事物“恢复原貌”,与我们的情感无关。其范围已经远远扩张到了集体意识之外。恢复法自身建立的机构不断趋于专门化,成为代表社会的中介。这都是社会分工带来的。两种团结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建立在个人相似性基础上,个人被集体意识覆盖;后者建立在个人差异性基础上,劳动越分化个人越贴近社会也越成为个人。之后,涂尔干又以大量史实证明社会越是原始,构成它的个体之间越相似。机械团结的消失正是有机团结产生的必要条件。有机团结的优势在于劳动分工一旦产生相互就难以分割,而机械团结的纽带却会不断松弛。
第二卷讨论了分工产生的原因。涂尔干指出,个人是社会的产物,分工并非是由人类不断追求幸福的愿望产生的,而是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不断地增加,人类内部竞争愈加激烈的结果。此外,集体意识的理性化发展、移民对传统的削弱以及有限的遗传作用等,都推动了社会分工的产生。
第三卷探讨几种分工反常形式出现的原因。一是失范状态,即分工不能产生团结。在社会、资本市场上出现的失范原因是新的关系产生太快而新的组织形式未能跟上;在科学研究中出现的失范原因是学者未能意识到与其他科学的联系。涂尔干认为只要依靠分工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二是强制的分工,即在外部条件不平等的情况下建立分工。分工固然可以产生团结,但光靠人们各行其责还不够,这些责任还必须相互适应。因此,必须使社会公平。三是分工存在松散的现象。这是因为任何一种功能都受其他功能约束、影响。工作量不足时,个人活力不能充分发挥,各种不同功能的联系被阻隔,无法适应协调。因此,个体活力的保持是必要的。
最后,涂尔干得出了分工不仅是社会团结的主要源泉,也是道德秩序的基础的结论。他回答了开篇时的问题,承认当时社会道德在经历着磨难,但那仅仅是旧的道德在消褪,新的被需要的道德还未产生的缘故。所以,必须诉诸社会分工的发展,使新的团结巩固起来。
读完此书,我深感涂尔干的敏锐,他对分工及其正面功能的剖析十分深刻。但同时我也有一些疑问。
第一,我认为他美化了分工的弊病:使人成为工具。涂尔干总是在声明,一个专精于某专业的学者,比一个了解各个领域却只会泛泛而谈的空谈家要更值得尊敬。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一个人过分专业化之后,即使他能做到涂尔干所说的,能觉察到自己正在与他人同心协力地完成同一个科学的目标,他也仍然是在把自己当做工具使用罢了。过分地专业化必然导致精力的过度集中,而对于人之为人的一些方面,如情感,审美等高层次的需求失去了兴趣。这在现代社会是很常见的,很多人失去了极为珍贵的感受力、审美能力,变得行尸走肉一般。
第二,在说明强制的分工问题时,涂尔干认为只要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就可以了。但是我认为,“公平”只能使不适合的人失去他原有的分工,却未必一定能使适合的人得到他该得到的分工。也许在当时社会是有可能的,但是如今,全世界人口急剧增加,人类内部的竞争更加激烈了,表面上的“自发的分工”,实际上已经很大程度上具有了强制性。大部分人并不能同时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去选择所从事的职业,而只能被动的被选择。况且,所谓的外部竞争条件的平等,往往也与事先建立在不同背景下的不平等关系密切。因此,要想发挥分工的最大效用,这个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总而言之,涂尔干《社会分工论》的学术价值不言而喻;不仅如此,在当代,特别是在新旧交替的中国,他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