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专门研究边沁,这本书不读也罢
这本书是边沁为批驳布莱克斯通《英国法律诠释》而写的。书的结构很糟糕,以至于有时候你不知道他是在引述要驳斥的观点,还是在说他自己的观点。作者把全部力量都用于攻击别人,结果要总结出他自己想说什么反而变得很困难。正如作者自己所说,这种论战和争论令人厌烦,读来乏味。 前面蒙塔古写的《编者前言》倒是非常不错,把边沁的生平、性格,以及其对立法理论的贡献,阐述地非常清晰。是了解边沁必不可少的读物。其中关于孟德斯鸠和边沁在方法上的差异(历史vs.逻辑),边沁如何受孟德斯鸠的学生贝卡里亚影响的介绍,以及功利主义不在于创造而在于批判的论断,非常有深度。 边沁在本书中的主要观点: 一切行为的共同目标是幸福。任何行动中导向幸福的趋向性我们称之为它的功利;而其中的背离的倾向则称之为祸害。法律要向人们指出这些行为的功利或祸害。 当一群人被认为具有服从一个人或由一个人组成的集团的习惯时,这些人合在一起,便可以被说成是处在一种政治社会的状态中。政治社会与自然状态相对。完全的政治社会状态是一种完全顺从于统治者绝对权威的状态。 主权者就是具有确定性的一个人或一群人,许多其他的人习惯于对他们表示服从;主权者的权威是无限的,不受法律的限制;主权并非产生于契约,而是产生于服从的习惯。 人要遵守承诺,是因为他们应保障社会利益。 臣民服从国王,是因为服从可能造成的损害小于反抗可能造成的损害。出于他们的利益,他们有义务去服从。 当反抗可能带来的灾难少于服从可能带来的灾难的时候,便是反抗的时机。 让权力建立起来的是一种服从的习惯和服从的倾向。 义务:凡是我有义务去做的事情,如果我不去做,依据法律,我就要受到惩罚,这就是义务。 (这些年读书就跟脚踩西瓜皮一样,越溜越远。最初是想读一些国际关系方面的书,但后来发现需要政治理论的知识。读了亨廷顿、福山的一些书后,又把他们暂时搁下,先去读更早的政治理论,如此绕来绕去。最近在读完《The Great Transformation》后,发现其中关于18、19世纪的一些经济、政治理论并不清楚,需要再读一些背景书籍,决定先把功利主义弄清楚,于是从穆勒开始读到边沁。想想这两年积下来决心要读的书,如果一本本读去,待要回到我最初想读的国际关系,中间还不知道有多少步要走,常常感到焦虑。前两天在微信上看到邓正来曾说过的三字真经“慢慢来”,大受启发。学问之道在恒久,的确不用着急,还是慢慢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