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唐诗”,或格律的意义
于是我把自序翻来覆去地看了两遍。
仅仅从记忆的角度来讲,如果说“译诗”和唐诗表达的是相同的“神韵”,那么为什么还要舍近求远,在原来早已经熟悉的古诗之外,再来欣赏这些只是转变了形式的现代诗呢?也就是说,这些解构诗的价值究竟何在?是在于形式上的探索,还是内容上的重新发明?
我对此不甚有把握。倒是因为这样一种探索,而重新思考了一下格律诗中格律的存在意义。并因此而为在“解构诗”的更加自由的诗行中,对诗歌结构、形式上的价值的忽视而感到一些遗憾。
近年来,我写了一系列的“古诗新铸”的创新作品,冠以总题“唐诗解构”,乃我个人从事诗歌创作以来另一项突破性的实验工程,一种谋求对古典诗中神韵之释放的企图。
——《自序》
洛夫把“神韵”作为唐诗的最高价值取向——毫无疑问也应该成为这些“译诗”的价值标杆。鉴于他并没有进一步阐释“神韵”一词,所以我也就只作一般意义上的理解:“神”是指诗歌主要传达出的精神意旨,而“韵”则是诗歌在整个表达过程中营造出的感官效果。(在近体诗那里,格律是营造感官效果的一种基本手段。)
除新月派的努力和尝试之外,中国二十世纪初期的白话诗对于形式几乎不作过分强调——如果有,那么似乎是“打破格律”。现代诗在中国的起源时期,诗人们急于表达,急于说出,而对形式不加以讲究和限制。戴望舒在《诗论零札》中强调诗是可以翻译的,(“说‘诗不能翻译’是一个通常的错误,只有坏诗一经翻译才失去一切,真正的诗在任何语言中都保持着它的价值……”)以及梁实秋写给徐志摩的信中说:“新诗,实际就是中文写的外国诗。”——这些观点所迫切表达的,似乎均是对内容的强调。而这内容,则有弃中国传统文化而向当时的国外现代诗看齐的倾向。一种隐隐的渴慕。这种选择本是无可厚非的。[ 关于中国二十世纪初期白话诗的论述,对田晓菲《二十世纪中国诗歌的重新发明》有所参考。]
重内容而轻形式——文字偏散文化倾向,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选择。在信息传递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内容理应最先被关注到,因此,改变思想,毫无疑问地成为了当时的写作者在写诗这件事情上最聚焦的一点。在较短的时期内,在打破格律诗的传统形象之外,要求诗人们既创新内容又能迅速磨砺出相对精巧的新形式,是他们力所不逮的。
格律虽然在当时被暂时放弃,但格律的意义,以及形式的意义,却是始终不应该被忽视的。无论是注目于汉语世界的古诗,还是具有悠久传统的西方诗歌,我们都会发现,格律诗,恰恰是在诗歌发展得相对完整成熟的时候,才能顺势成熟、普及起来的。也就是说,它并非是诗性写作所绝对必须的要素,但却是在诗性写作的道路上,一种更加精致化的追求。在今天,关于“诗歌是不能翻译的”这种声音又越来越多地被听到,越来越多的人在评论诗歌的时候,喜欢引用这样一句话,“诗是在翻译中失去的那一部分”。这是什么意思呢?我认为所“失去”的那些东西,就是指在可翻译的“诗性思想”之外,那些微妙的感官效果。这些感官效果,既包括物理意义上的,在原语言中诗行之间的音乐性;也包括文学意义上的,特定词汇在族人中所能唤起的共时性的感受。这些都是翻译所不容易解决的。也是我们在欣赏现代诗时,越来越加以看重的。以“神韵”论来说,有韵而无神,不过是“堆砌起来的字眼和声音的炫弄”(戴望舒,出处同上);有神而无韵,则难免是同一种哲学思想的陈词滥调,让人厌烦。
当然,同一首诗的“神”和“韵”不可能如此分裂——这样的情况只可能出现在极端的病态的或不成熟的情况中——它们自然应该是相辅相成的。但是,对内容和对形式的不同程度的侧重,或许也正可看出诗歌为不同的时代使命所限。从古体诗到近体诗,从二十世纪初期的白话诗到今天更加丰富和成熟的现代诗,似乎都可以看出这一点。(中间还有词、曲等是我所不熟悉的。)
“格律”这种形式,值得我们借鉴的之处究竟何在呢?我所理解的是,格式的限制或许是非必要的,但在“格”的限制中所传达出的某种强调节制的思想,却恰恰是形式自由后,许多现代诗人所缺乏的——至少,这将是我们在《唐诗解构》这本诗集中频频遭遇的状况。“解构诗”在与原诗的对比之下,显得更加可怜。而“律”指音律,思考“律”的重要性,则在于回答一个问题:纯粹的声音是否也能具有意义?从人们对音乐的欣赏来看,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当然,在长期疏于对母语的物理性的音律认识与运用之后,要我们的母语诗人们在诗行间重现音乐感,或许仍是一件任重道远的事情。总而言之,在古诗之后,形式不大可能具有单独意义,但形式对于作者来说至少还有提示的作用(词、曲也都有严格的形式)。当然,倒不如说,重提形式,是对内容的一种期许,是对一种审慎态度、专业化乃至职业精神的期许。
“关于对古典诗的传承,当然不在于它的格律形式,我认为要者有二,一是重新认识和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对古典诗传承的另一项,乃在如何寻回那失落已久的古典诗意象的永恒之美。”
——《自序》
在洛夫的自序中,他坦言这些解构诗从一开始就远离了格律形式。我想此处的“格律”应该只是指狭义的格律形式,而不是上文所述的一种“格律”精神。
那么这些“译诗”的新的价值在何处呢?我觉得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即形式与内容。从形式上来说,在这些“解构诗”和古诗的对比之下,倒可以让我们更加分明地看到这些“解构诗”的语言结构的散文倾向,甚至可以说,几乎完全是散文化的——不知可否这样说,若以现代诗歌的结构论(啊,这涉及到另一本书。。。也是我在“格”上没有说清楚的。。。),这些古诗反倒是更加现代的。比如说无论是“人闲桂花落,夜静春山空”还是“野旷天低树,江清月近人”在格式的规整之下,是语序的自由,乃至思维的跳跃——和散文平白质直的表达方式殊为不同。当然,仅仅凭借语序语构也不足以做出优劣之分——只是一个特征罢了。
也许是因为这形式的“新”一目了然,洛夫没有对此——对于脱离“格律”形式的必要性——多做说明,而是对于内容上的“创新”给出了一些说法。但这些所谓创新让我觉得,要说洛夫真正能写好的,除了乡愁,就没有别的了吧。甚至这乡愁,也仍旧是一味地渴慕回归传统。传统啊传统,传统多么好。但是到底怎么好,其实还是同义重复——哪怕“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呢,这个“自然”好像也不是我们如今所理解的自然。但是他鸡贼,偏不这么说。偏要说,自己是增加一些新的意象。新意象好像没有看见,只看见对古诗中意象的拼图式运用。
比如《回乡偶书》里,“茅店鸡鸣里,寒窗下的灯火里”,解构李白的《送友人》,“也别太相信,水里的月亮是如何的纯粹”“去听离骚里的一声永恒的哀叹”“你的琴未哑,我的酒尚温”……还有整本诗集中反复出现的“桃花”。不知道他是有意的还是无心的。似乎无心的话还要更坏一点。因为潜意识里就只有这些永恒的意象了,倒是想不起真的桃花长什么样了。
《下江陵》提到安眠药,这大概是个新意象。但不过原诗多用平声,用来体会那种轻快很贴切。
《月下独酌》“天上也是月,地上也是月,花间也是月,窗前也是月,壶里也是月,杯中也是月”……好吧。好吧。这应该就算是以散文体取胜的案例之一吧。“一片两片三四片,五片六片七八片”……
唉,写得太长了,不写了。我不喜欢说别人坏话的,就不说了。总之洛夫最后呈现的也不算是解构了唐诗,或者说这种解构只是一种普通的搞破坏行为,在诗意上是减法。若只是将古诗的意象拼贴剪辑,那和那些只懂格律而内容平庸的坏诗有什么区别。我私心想,若是他万一多想了一下下那些格律工整的诗的好处呢,是不是会好一点。至少词汇也不至于这么贫乏。当然啦,并不是每一首都像我说的这么糟,不能一概而论的,总的来看,不能说好,也不能说坏——但这可能是最坏的。
1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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