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弃刘教授的翻译,自己动手翻译了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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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我已将你置于世界中央,如此,你便可更轻易地观察周遭,看待周围的存在物。我创造了你,你作为造物,既非神圣,亦非凡俗……如此,你便可塑造自我,超越自我。——皮科*米兰多拉《论人的尊严》
一
为了掌握多种多样的现象,便将其归类。当依据最通用的类别将这些现象划分成不同的大组,人们就会获得绝佳的秩序和清明。在欧洲文化史上,此类分划自古典时代就已贯彻;无论这些分划是否符合现象的结构,人为规范是否有效,只消说,现象的大分划及其最通用的分类法都以惊人的韧性持续了多个世纪。
I.三无上价值一贯区分为:善、美、真。三者由柏拉图(Phaedrus,246E)列出,自此长存于欧洲思想。三者并列在中世纪仅有几分不同的限制,经常以拉丁文的形式出现:bonum,pulchrum,verum, 它们不像三价值,更像三“超验物”或三至高判断。在近代,三价值再次被列举为根本价值,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世纪上半叶的法国哲学家维克托*库辛。且让我们牢记于心:美长久以来都被西方文化视作三无上价值之一。
II.三生活行为方式一贯区分为:理论、活动、创造。此分划可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找到,也就认为是亚氏想出来的。古罗马的昆体良认为这是艺术的三部分划(Inst. Orat. II.18.1)。其之于学究,依然是自然合理的分划;其依然存在于现代人的思维方式中。日常言与思中,此分划常常以简化的形式出现,即非亚氏的二分式:理论和实践。当下对语中,存在一个类似的:科学和技术。基本的亚氏三分法亦可在康德三大批判中找到表述:《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这三大批判,也就是这三本书,将哲学三分;同时,也将人的兴趣活动三分。19世纪的作家,特别是康德主义者,将哲学划分为逻辑学、伦理学和美学。这是另一种更为简单的三分形式罢了。还有另一种近似的三分形式存在:科学、道德和艺术。且让我们牢记于心:美学被看作哲学和艺术的三分划之一,已被视为人类创造和活动的三分划之一。
心理学家类似地区分思想、意志和情感,时常显示出这种三分的做法对应于前者(逻辑学—伦理学—美学)以及后者(科学—道德—艺术)。此类三分法使用如此广泛,以至于列举所有欧洲史所提及的显得徒劳无益。一般说来,这些人类活动的大三分法伴随着亚氏哲学,可此法依旧坚守阵地,即便亚氏哲学在消退。三分法的回归多亏康德:不只是其追随者,还有其对手,都利用了其三分模式。
III.两种存在物一贯区分为(哲学和日常均是):自然的、人造的。这种区分由希腊人提出,他们辨别什么“自然的”(of nature)、什么是艺术的(of art)或人创的。柏拉图证明这种区分是智者派提出的(Leg. X,889A)。什么是独立于人的,什么不是,之于古希腊人是有差别的。换言之,什么是必然的,什么又不是。 乍看起来,这种区分只触及客观存在物质和社会物质,但它也有应用在艺术和美学观点上。
哲学提出了(也是在古代)一个相似的区分,却建立在不同的基础上,即客体和主体的对立:就我们的讨论而言,想法和成果的区别是客观的。是亚里士多德简洁彻底地将什么是“本身”(for itself)和什么是“之于我们”(for us)分离开来。但平等看来,这种对立也属于柏拉图式的思考。在西方思想史上,这种对立同时存在于柏拉图和亚氏思潮。这种对立经由笛卡尔和康德,被带到现代思想前沿,从此弥漫着哲学关怀。在历史的特定时期,美学的主要问题是:是事物本身美丽,抑或只是之于我们美丽?
4.两种知识一贯区分为:心智的、感官的。在古代以切确的术语XXX和YYY形成针对,两概念后来不断使用,彼此对立。两概念在现代也保有自己的地位,成为思想家分划为感性主义者和理性主义者的基础。甚至成了康德学说“知识之两支”——乃理性主义和感性主义之综合——的基础。且让我们牢记于心:美学的名称源于希腊词汇XXX。
5.存在物的两要素一贯区分为:组件及其排列,或说元素和形式。两者由亚氏区分开后在欧洲思想里有多种不同解释,存留了许多世纪。且让我们牢记于心:形式乃艺术研究中常常重复出现的概念之一。
6.同样要强调真实世界和谈论真实世界的语言的区分,换言之,事物和符号的区分。这种区分在学界并不突出,特别是在处理美和艺术领域,但却可追溯到早期希腊文明,当时已经开始使用“事物”和“名字”两词:BBB和CCC。
善—美—真,理论—行动—创造,逻辑性-伦理学-美学,学问-道德-艺术,自然产生-人类制造,客观性质-主观性质,心智-感官,元素-形式,事物-符号:以上所有区分和类别对世界思想,至少对西方思想,是最基本的。而其中主要有:美、创造、美学、艺术和形式。毫无疑问,美学及其主要概念是人类思想最通用最持久的产物之一。同样长久的还有其对立面:创造VS认知、艺术VS自然、事物VS符号。
二
A.类。为了头脑更好地把握现象,我们把相似的放在一起形成群或类,就像逻辑学家一样。将现象置在一起,形成小类、大类,甚至特大类。比如美和艺术,形式和创造,这些在上文都讲过,本书将继续讨论。
形成类的基础是现象具有的属性,但并非所有的共同属性都能促使其形成类。绿色对象类(举个非美学例子),包括草、翡翠、某些鹦鹉、孔雀石等等,毫无用处,因为绿色对象除了颜色之外没有什么共同点——没有理由认为它们可一起组成类。在美学领域,自古以来,类都被认为是有用的东西,比如美的、悦人的、艺术的、形式类和创造。理论家,不论习艺者还是研究者,从古至今都认为这些类言之未尽,讨论的书籍卷帙浩繁。
如果一个类是有用的,那么形成此类基础的属性必须独特,给定一个对象,必须能够说明它是否属于这个类。这个要求,美与艺术、形式与创造都不完全满足。讨论它们的书籍将一如既往掀起波澜。结果,现代做法是设法修正这些类,或干脆用其他的取而代之。
美学家讨论的类多种多样:
(1)其中一类是实物,例如:建筑和绘画作品。这是最简单的类,易于使用。
(2)显而易见,美学中存在心理现象类:美学家不仅关心激发愉悦的作品,同时也关心由作品激发出的愉悦本身。
(3)美学家的研究对象不仅有 利用空间维的绘画和建筑,还有展示于时间维的舞蹈和歌唱。这时,美学家研究的就不是实物类,而是艺术工作者及其受众之活动或作用的过程类和事件类。
(4)美学家根据艺术家及其受众拥有的才能解释这些活动,他就会研究才能类,或者说能力类,这就好比他会研究活动类。古人只明了艺术是技巧,或者说是生产实物的能力,艺术类之于他们就是技巧类。
(5)在寻求解释艺术和美及其产生的愉悦的过程中,美学家便进行分析,抽离出组件和结构。这样便形成元素类和系统类。系统是一种抽象,因此,美学家也研究抽象物体类。
多样的类要牢记于心——实物、经验、活动、能力、元素、系统、抽象;同时要事先知晓,美学家研究的类并非都如实物类那样简易。
B.术语。为了与他人交流,也为了梳理自己的思考,于是乎,赋予对象名字。某些独特的对象有特定的名字,几乎每个人,每座城市及其河流、许多的山脉、某些房子、某些马狗都有。同理,纪念性建筑、博物馆的绘画雕塑、音乐作品、小说诗歌都有自己的名称。显然,美学家对独特实物的关系并不如他们的类,为了讨论类,除了特定名,还需要其他名称,也就是:通用名。
存在多种类的名称(术语):实物类、心理现象类、过程类、才能类。美学中不同的术语是独特的,这跟其他科学和日常言谈是一样的。然而,应该记住,用于美学的术语不仅包含实物的术语,也包含活动、才能、元素、结构和抽象属性的术语。
一些用在美学的不同类别的术语例子:
(a)用于实物对象的术语,e.g.艺术作品;
(b)用于身心对象的术语,e.g.艺术家和观赏者;
(c)用于心理对象的术语,e.g.美的经验;
(d)用于集合的术语,e.g.艺术(意即经艺术家完成的作品);
(e)用于活动、过程的术语,e.g.舞蹈或戏剧表演;
(f)用于才能的术语,e.g.想象力、天赋、品味;
(g)用于排列的术语,e.g.形式;
(h)用于关系的术语,e.g.对称;
(i)用于属性的术语,e.g.美。
美学的主要术语都用于抽象性质:这些不仅有美和丑,还有崇高、生动和精巧(都看似美的变种),同时还有丰富和简洁、规则和比例(被提及的原因和美一样)。
美学的很多术语,根据运用的需要,有多种含义,分属上述这个或那个类别。即便是术语“艺术”也一样,它即可指代对象的集合(d),也指完成艺术的能力(f)。
下列美学术语将在本书后续章节频繁使用:
(1)艺术:曾是用于人的能力的术语,i.e.生产必须品的能力;如今多用于生产物的集合。因此,艺术的含义不仅改变了,而且进入了一个不同类别,从类别(f)
(2)美:是用于属性的术语(类别(i)),i.e.谈论艺术品或风景的美;放宽点,它也用于指明漂亮的东西(类别(a)),拥有美之属性。
(3)美感经验:是用于心理作用的术语(c)。
(4)形式:通常并非事物本身,而是指组件和组件间关系的排列。然而,有时也用于可见可感能处理的对象。这样形式就游移在类别(i)和类别(a)之间。
(5)诗:也是个含糊的术语。它既可以是集合性的,e.g.“20世纪波兰诗”(类别(d)),也可以是诗性的近义词,用于属性,e.g.“肖邦作品中的诗性”(类别(i))。
(6)创造:美学中常用于创造力,就是一种精神属性;另外也指艺术家的活动;在波兰语中也指作品(作家或艺术家创造性作品的集合)。相应地,游移在类别(i)和(e)(在波兰是(d))之间。
(7)模仿:既可以用于(艺术家的)作用,也可以用于作品和模型建的关系。这样就术语类别(e)或(h)。
(8)想象、天才、品味、美感:与其用于心理体验——因为它们适用于体验经历(C),倒不如用于精神才能,这样就属于类别(f).
(9)真:最常用来指明作品和模型间的关系(类别(h)),但有时也指直接感受到的性质(c)。
(10)风格:和形容词连用,e.g.经典、浪漫或巴洛克风格,常理解为集体性术语(d),指所有经典、浪漫、巴洛克作品的集合。但更普遍理解为用于属性的术语,以区分这些作品(i)。
美学术语的产生和固定同其他领域一样,i.e.有两种方式。一是依赖某人引介,一是悄然而逐渐通用。“美学”本身就是亚历山大*鲍姆嘉通在1750年引进的。同样,“美术”一词(beaux-arts)是查尔斯*巴多于1747年引进的,专指雕塑、绘画、诗歌、音乐、和舞蹈。然而,这两个术语——“美学”和“美术”——之后都经历了含义的转变。这和其他许多术语的情形一样,其意义由创始人决定,但之后也由使用者决定。
然而,美学中使用的大多数术语都不是从某个人的决定中产生的,而是继承自日常语言,藉由使用的力量,悄然逐渐流行起来的。它们的使用并不统一,有人这样用,其他人遵从器用法,而有些人却那样用,另辟蹊径。所以,这些术语变得多义,或者多年后意义改变。其他科学领域也无不同,但是美学拥有特别多的歧义术语。比如,尽人皆知多义术语“形式”;“艺术”却是含义逐渐改变的例子,虽然如今难以察觉,却影响深远。
C.概念。术语有双重功能:解释和指代。例如,“柱头”用在建筑学,是柱子的冠冕,连接着柱子和柱上楣构;指代散布于世界各地的柱头,既柱头的类;它只有单一的含义,指代不可计数的(柱头)对象。这是个用于建筑理论的术语。尽管美学的术语普遍拥有更为抽象的含义,依然实现相同的功能。
术语的含义归结为概念。拥有柱头、艺术品或美这些概念,无非就是知晓其含义的情况下,使用术语“柱头”、“艺术品”或“美”,同时在不同对象中分离出柱头的类、艺术品的类或美类。概念、术语、类——指是同一行为的不同面:从世界中分离出类似的对象,将其结合成组。
D.定义:是说明术语含义的句子的名称。换句话说,术语的定义乃说明概念对应术语的句子。再换种说法,定义是术语指明之对象(类)的描述。最精简说来,定义就是术语的解释。定义通常采用的句子形式:句子的主语是术语,谓语是术语对应的概念。例如,定义“‘柱头’是柱子的冠冕部分”等价于“术语‘柱头’指柱子的冠冕部分”。存在两种定义:在引进新术语的过程中,规定或提议如何理解术语时,需要第一种定义。采用定义,有完全的自由度: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术语,赋予它自己想要的含义。半个世纪前,定义“斯坦尼斯劳*奥古斯特(王)风格”的艺术史学家便享受了这种自由,因为之前这种风格从未区分过,此术语从未使用过。今日的艺术史学家再也没有此等自由了,而必须谨慎处理前人定义的术语方式,以及同辈人的使用它们的方式。他的任务并非是去提议或规定设立新术语,而是去阐明已有术语是如何理解的,这就是第二种定义。头一种给出多种含义,第二种还原术语;前者创造,后者记录。前者不会引发任何问题,因为这基本上没有束缚,很自由。问题出现在后者:采用何种方法来查明术语的使用方式,再现其原意。苏格拉底以降,反复使用的方法是归纳法;但是自苏氏以来,大家都知道定义时采用归纳法是很难奏效的。然而在学术工作中第二种定义法是更重要的,更常成为话题焦点。诚然,专业和日常语言中,新术语再三出现,定义随之提出;然而,概念非常笼统的美学领域却很少出现。
总之,接下来要讨论的美学基本概念,再也没有机会改变了,更多情况下,概念及其术语都已固定使用,需要的仅仅是解释梳理。要怎样做呢?即便简单如柱头的概念也根本不能通过归纳的方法来(完全地)定义;更复杂灵活抽象的概念,如美或形式,就更不用说了。下述过程是另一种方法,既是完成一份例子评述,例子的选择尽可能多样化。这是直观法,因为是照直觉选择例子。显然,这并非百无一失,但已无更好的办法了。
术语的定义仅仅是对事物的初步了解:定义分离出类,现在有必要确定类的性质。我们把确定类的性质的命题称为理论。类的知识妥善包含一个(单个)定义和(或多或少)理论。定义是quid nominis(whatness of the name),而理论是quid rei (whatness of the thing)。然而,情况调换也能发生。比如,称柱子的冠冕部分为柱头,那么显然每个柱头都是柱子的冠冕部分。依此理,理论可用来替换定义。
菲利克斯*杰隆斯基曾举过一个关于定义与理论之差别的简单例子(O filozofii (On Philosophy),1812):说空气是“环绕地球的气体”,这是定义;说是氮气和氧气的混合物,这是理论。美学中,两者同样区分。托马斯*阿奎那的陈述“美的事物是让人观之愉悦的”,是美的定义;而阿奎那的理论是断言“美取决于完满、比例和光辉”。
只有少数思想家,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阿奎那和康德,通过将定义从理论中分离出来的方法来系统地定义美或艺术。美学史家阅读早期文本时,发现美和艺术的思想缺乏独立的定义,那他就必须靠自己重建。
美学史并非是用相同的定义和理论一代传一代。定义和理论是逐渐形成且不断改变的。今日之美和艺术、形式和创造的观点是许许多多连续探索的结果,是使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观点中取得的。多种考量是这些连续的探索复杂化了,初始集里的概念和之后的观念并不一致。连续不断的编排组织让概念一个覆盖一个,就如同在一个感光版上多次曝光,轮廓模糊。况且,逐渐进入美学的概念来自不容的领域:哲学、艺术工作室、文艺批评、日常言谈;而不同领域内的同一词语却常有不同含义。作家、艺术家和学者建的激烈争辩让概念烙上了个人印记,时常彼此矛盾。学者使用的概念,应当除去太情绪化的,那些与严谨的探讨想抵触。
美学史家必须与同义词及同音异义词作斗争。他将在文本中遇到许多具有相同含义的不同词语,同一词语又有许多不同含义。面对乱作一团的概念,他的任务就像守林员,必须开辟小道穿越灌木丛——至少也要找出条道来。
我已将你置于世界中央,如此,你便可更轻易地观察周遭,看待周围的存在物。我创造了你,你作为造物,既非神圣,亦非凡俗……如此,你便可塑造自我,超越自我。——皮科*米兰多拉《论人的尊严》
一
为了掌握多种多样的现象,便将其归类。当依据最通用的类别将这些现象划分成不同的大组,人们就会获得绝佳的秩序和清明。在欧洲文化史上,此类分划自古典时代就已贯彻;无论这些分划是否符合现象的结构,人为规范是否有效,只消说,现象的大分划及其最通用的分类法都以惊人的韧性持续了多个世纪。
I.三无上价值一贯区分为:善、美、真。三者由柏拉图(Phaedrus,246E)列出,自此长存于欧洲思想。三者并列在中世纪仅有几分不同的限制,经常以拉丁文的形式出现:bonum,pulchrum,verum, 它们不像三价值,更像三“超验物”或三至高判断。在近代,三价值再次被列举为根本价值,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世纪上半叶的法国哲学家维克托*库辛。且让我们牢记于心:美长久以来都被西方文化视作三无上价值之一。
II.三生活行为方式一贯区分为:理论、活动、创造。此分划可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找到,也就认为是亚氏想出来的。古罗马的昆体良认为这是艺术的三部分划(Inst. Orat. II.18.1)。其之于学究,依然是自然合理的分划;其依然存在于现代人的思维方式中。日常言与思中,此分划常常以简化的形式出现,即非亚氏的二分式:理论和实践。当下对语中,存在一个类似的:科学和技术。基本的亚氏三分法亦可在康德三大批判中找到表述:《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这三大批判,也就是这三本书,将哲学三分;同时,也将人的兴趣活动三分。19世纪的作家,特别是康德主义者,将哲学划分为逻辑学、伦理学和美学。这是另一种更为简单的三分形式罢了。还有另一种近似的三分形式存在:科学、道德和艺术。且让我们牢记于心:美学被看作哲学和艺术的三分划之一,已被视为人类创造和活动的三分划之一。
心理学家类似地区分思想、意志和情感,时常显示出这种三分的做法对应于前者(逻辑学—伦理学—美学)以及后者(科学—道德—艺术)。此类三分法使用如此广泛,以至于列举所有欧洲史所提及的显得徒劳无益。一般说来,这些人类活动的大三分法伴随着亚氏哲学,可此法依旧坚守阵地,即便亚氏哲学在消退。三分法的回归多亏康德:不只是其追随者,还有其对手,都利用了其三分模式。
III.两种存在物一贯区分为(哲学和日常均是):自然的、人造的。这种区分由希腊人提出,他们辨别什么“自然的”(of nature)、什么是艺术的(of art)或人创的。柏拉图证明这种区分是智者派提出的(Leg. X,889A)。什么是独立于人的,什么不是,之于古希腊人是有差别的。换言之,什么是必然的,什么又不是。 乍看起来,这种区分只触及客观存在物质和社会物质,但它也有应用在艺术和美学观点上。
哲学提出了(也是在古代)一个相似的区分,却建立在不同的基础上,即客体和主体的对立:就我们的讨论而言,想法和成果的区别是客观的。是亚里士多德简洁彻底地将什么是“本身”(for itself)和什么是“之于我们”(for us)分离开来。但平等看来,这种对立也属于柏拉图式的思考。在西方思想史上,这种对立同时存在于柏拉图和亚氏思潮。这种对立经由笛卡尔和康德,被带到现代思想前沿,从此弥漫着哲学关怀。在历史的特定时期,美学的主要问题是:是事物本身美丽,抑或只是之于我们美丽?
4.两种知识一贯区分为:心智的、感官的。在古代以切确的术语XXX和YYY形成针对,两概念后来不断使用,彼此对立。两概念在现代也保有自己的地位,成为思想家分划为感性主义者和理性主义者的基础。甚至成了康德学说“知识之两支”——乃理性主义和感性主义之综合——的基础。且让我们牢记于心:美学的名称源于希腊词汇XXX。
5.存在物的两要素一贯区分为:组件及其排列,或说元素和形式。两者由亚氏区分开后在欧洲思想里有多种不同解释,存留了许多世纪。且让我们牢记于心:形式乃艺术研究中常常重复出现的概念之一。
6.同样要强调真实世界和谈论真实世界的语言的区分,换言之,事物和符号的区分。这种区分在学界并不突出,特别是在处理美和艺术领域,但却可追溯到早期希腊文明,当时已经开始使用“事物”和“名字”两词:BBB和CCC。
善—美—真,理论—行动—创造,逻辑性-伦理学-美学,学问-道德-艺术,自然产生-人类制造,客观性质-主观性质,心智-感官,元素-形式,事物-符号:以上所有区分和类别对世界思想,至少对西方思想,是最基本的。而其中主要有:美、创造、美学、艺术和形式。毫无疑问,美学及其主要概念是人类思想最通用最持久的产物之一。同样长久的还有其对立面:创造VS认知、艺术VS自然、事物VS符号。
二
A.类。为了头脑更好地把握现象,我们把相似的放在一起形成群或类,就像逻辑学家一样。将现象置在一起,形成小类、大类,甚至特大类。比如美和艺术,形式和创造,这些在上文都讲过,本书将继续讨论。
形成类的基础是现象具有的属性,但并非所有的共同属性都能促使其形成类。绿色对象类(举个非美学例子),包括草、翡翠、某些鹦鹉、孔雀石等等,毫无用处,因为绿色对象除了颜色之外没有什么共同点——没有理由认为它们可一起组成类。在美学领域,自古以来,类都被认为是有用的东西,比如美的、悦人的、艺术的、形式类和创造。理论家,不论习艺者还是研究者,从古至今都认为这些类言之未尽,讨论的书籍卷帙浩繁。
如果一个类是有用的,那么形成此类基础的属性必须独特,给定一个对象,必须能够说明它是否属于这个类。这个要求,美与艺术、形式与创造都不完全满足。讨论它们的书籍将一如既往掀起波澜。结果,现代做法是设法修正这些类,或干脆用其他的取而代之。
美学家讨论的类多种多样:
(1)其中一类是实物,例如:建筑和绘画作品。这是最简单的类,易于使用。
(2)显而易见,美学中存在心理现象类:美学家不仅关心激发愉悦的作品,同时也关心由作品激发出的愉悦本身。
(3)美学家的研究对象不仅有 利用空间维的绘画和建筑,还有展示于时间维的舞蹈和歌唱。这时,美学家研究的就不是实物类,而是艺术工作者及其受众之活动或作用的过程类和事件类。
(4)美学家根据艺术家及其受众拥有的才能解释这些活动,他就会研究才能类,或者说能力类,这就好比他会研究活动类。古人只明了艺术是技巧,或者说是生产实物的能力,艺术类之于他们就是技巧类。
(5)在寻求解释艺术和美及其产生的愉悦的过程中,美学家便进行分析,抽离出组件和结构。这样便形成元素类和系统类。系统是一种抽象,因此,美学家也研究抽象物体类。
多样的类要牢记于心——实物、经验、活动、能力、元素、系统、抽象;同时要事先知晓,美学家研究的类并非都如实物类那样简易。
B.术语。为了与他人交流,也为了梳理自己的思考,于是乎,赋予对象名字。某些独特的对象有特定的名字,几乎每个人,每座城市及其河流、许多的山脉、某些房子、某些马狗都有。同理,纪念性建筑、博物馆的绘画雕塑、音乐作品、小说诗歌都有自己的名称。显然,美学家对独特实物的关系并不如他们的类,为了讨论类,除了特定名,还需要其他名称,也就是:通用名。
存在多种类的名称(术语):实物类、心理现象类、过程类、才能类。美学中不同的术语是独特的,这跟其他科学和日常言谈是一样的。然而,应该记住,用于美学的术语不仅包含实物的术语,也包含活动、才能、元素、结构和抽象属性的术语。
一些用在美学的不同类别的术语例子:
(a)用于实物对象的术语,e.g.艺术作品;
(b)用于身心对象的术语,e.g.艺术家和观赏者;
(c)用于心理对象的术语,e.g.美的经验;
(d)用于集合的术语,e.g.艺术(意即经艺术家完成的作品);
(e)用于活动、过程的术语,e.g.舞蹈或戏剧表演;
(f)用于才能的术语,e.g.想象力、天赋、品味;
(g)用于排列的术语,e.g.形式;
(h)用于关系的术语,e.g.对称;
(i)用于属性的术语,e.g.美。
美学的主要术语都用于抽象性质:这些不仅有美和丑,还有崇高、生动和精巧(都看似美的变种),同时还有丰富和简洁、规则和比例(被提及的原因和美一样)。
美学的很多术语,根据运用的需要,有多种含义,分属上述这个或那个类别。即便是术语“艺术”也一样,它即可指代对象的集合(d),也指完成艺术的能力(f)。
下列美学术语将在本书后续章节频繁使用:
(1)艺术:曾是用于人的能力的术语,i.e.生产必须品的能力;如今多用于生产物的集合。因此,艺术的含义不仅改变了,而且进入了一个不同类别,从类别(f)
(2)美:是用于属性的术语(类别(i)),i.e.谈论艺术品或风景的美;放宽点,它也用于指明漂亮的东西(类别(a)),拥有美之属性。
(3)美感经验:是用于心理作用的术语(c)。
(4)形式:通常并非事物本身,而是指组件和组件间关系的排列。然而,有时也用于可见可感能处理的对象。这样形式就游移在类别(i)和类别(a)之间。
(5)诗:也是个含糊的术语。它既可以是集合性的,e.g.“20世纪波兰诗”(类别(d)),也可以是诗性的近义词,用于属性,e.g.“肖邦作品中的诗性”(类别(i))。
(6)创造:美学中常用于创造力,就是一种精神属性;另外也指艺术家的活动;在波兰语中也指作品(作家或艺术家创造性作品的集合)。相应地,游移在类别(i)和(e)(在波兰是(d))之间。
(7)模仿:既可以用于(艺术家的)作用,也可以用于作品和模型建的关系。这样就术语类别(e)或(h)。
(8)想象、天才、品味、美感:与其用于心理体验——因为它们适用于体验经历(C),倒不如用于精神才能,这样就属于类别(f).
(9)真:最常用来指明作品和模型间的关系(类别(h)),但有时也指直接感受到的性质(c)。
(10)风格:和形容词连用,e.g.经典、浪漫或巴洛克风格,常理解为集体性术语(d),指所有经典、浪漫、巴洛克作品的集合。但更普遍理解为用于属性的术语,以区分这些作品(i)。
美学术语的产生和固定同其他领域一样,i.e.有两种方式。一是依赖某人引介,一是悄然而逐渐通用。“美学”本身就是亚历山大*鲍姆嘉通在1750年引进的。同样,“美术”一词(beaux-arts)是查尔斯*巴多于1747年引进的,专指雕塑、绘画、诗歌、音乐、和舞蹈。然而,这两个术语——“美学”和“美术”——之后都经历了含义的转变。这和其他许多术语的情形一样,其意义由创始人决定,但之后也由使用者决定。
然而,美学中使用的大多数术语都不是从某个人的决定中产生的,而是继承自日常语言,藉由使用的力量,悄然逐渐流行起来的。它们的使用并不统一,有人这样用,其他人遵从器用法,而有些人却那样用,另辟蹊径。所以,这些术语变得多义,或者多年后意义改变。其他科学领域也无不同,但是美学拥有特别多的歧义术语。比如,尽人皆知多义术语“形式”;“艺术”却是含义逐渐改变的例子,虽然如今难以察觉,却影响深远。
C.概念。术语有双重功能:解释和指代。例如,“柱头”用在建筑学,是柱子的冠冕,连接着柱子和柱上楣构;指代散布于世界各地的柱头,既柱头的类;它只有单一的含义,指代不可计数的(柱头)对象。这是个用于建筑理论的术语。尽管美学的术语普遍拥有更为抽象的含义,依然实现相同的功能。
术语的含义归结为概念。拥有柱头、艺术品或美这些概念,无非就是知晓其含义的情况下,使用术语“柱头”、“艺术品”或“美”,同时在不同对象中分离出柱头的类、艺术品的类或美类。概念、术语、类——指是同一行为的不同面:从世界中分离出类似的对象,将其结合成组。
D.定义:是说明术语含义的句子的名称。换句话说,术语的定义乃说明概念对应术语的句子。再换种说法,定义是术语指明之对象(类)的描述。最精简说来,定义就是术语的解释。定义通常采用的句子形式:句子的主语是术语,谓语是术语对应的概念。例如,定义“‘柱头’是柱子的冠冕部分”等价于“术语‘柱头’指柱子的冠冕部分”。存在两种定义:在引进新术语的过程中,规定或提议如何理解术语时,需要第一种定义。采用定义,有完全的自由度: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术语,赋予它自己想要的含义。半个世纪前,定义“斯坦尼斯劳*奥古斯特(王)风格”的艺术史学家便享受了这种自由,因为之前这种风格从未区分过,此术语从未使用过。今日的艺术史学家再也没有此等自由了,而必须谨慎处理前人定义的术语方式,以及同辈人的使用它们的方式。他的任务并非是去提议或规定设立新术语,而是去阐明已有术语是如何理解的,这就是第二种定义。头一种给出多种含义,第二种还原术语;前者创造,后者记录。前者不会引发任何问题,因为这基本上没有束缚,很自由。问题出现在后者:采用何种方法来查明术语的使用方式,再现其原意。苏格拉底以降,反复使用的方法是归纳法;但是自苏氏以来,大家都知道定义时采用归纳法是很难奏效的。然而在学术工作中第二种定义法是更重要的,更常成为话题焦点。诚然,专业和日常语言中,新术语再三出现,定义随之提出;然而,概念非常笼统的美学领域却很少出现。
总之,接下来要讨论的美学基本概念,再也没有机会改变了,更多情况下,概念及其术语都已固定使用,需要的仅仅是解释梳理。要怎样做呢?即便简单如柱头的概念也根本不能通过归纳的方法来(完全地)定义;更复杂灵活抽象的概念,如美或形式,就更不用说了。下述过程是另一种方法,既是完成一份例子评述,例子的选择尽可能多样化。这是直观法,因为是照直觉选择例子。显然,这并非百无一失,但已无更好的办法了。
术语的定义仅仅是对事物的初步了解:定义分离出类,现在有必要确定类的性质。我们把确定类的性质的命题称为理论。类的知识妥善包含一个(单个)定义和(或多或少)理论。定义是quid nominis(whatness of the name),而理论是quid rei (whatness of the thing)。然而,情况调换也能发生。比如,称柱子的冠冕部分为柱头,那么显然每个柱头都是柱子的冠冕部分。依此理,理论可用来替换定义。
菲利克斯*杰隆斯基曾举过一个关于定义与理论之差别的简单例子(O filozofii (On Philosophy),1812):说空气是“环绕地球的气体”,这是定义;说是氮气和氧气的混合物,这是理论。美学中,两者同样区分。托马斯*阿奎那的陈述“美的事物是让人观之愉悦的”,是美的定义;而阿奎那的理论是断言“美取决于完满、比例和光辉”。
只有少数思想家,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阿奎那和康德,通过将定义从理论中分离出来的方法来系统地定义美或艺术。美学史家阅读早期文本时,发现美和艺术的思想缺乏独立的定义,那他就必须靠自己重建。
美学史并非是用相同的定义和理论一代传一代。定义和理论是逐渐形成且不断改变的。今日之美和艺术、形式和创造的观点是许许多多连续探索的结果,是使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观点中取得的。多种考量是这些连续的探索复杂化了,初始集里的概念和之后的观念并不一致。连续不断的编排组织让概念一个覆盖一个,就如同在一个感光版上多次曝光,轮廓模糊。况且,逐渐进入美学的概念来自不容的领域:哲学、艺术工作室、文艺批评、日常言谈;而不同领域内的同一词语却常有不同含义。作家、艺术家和学者建的激烈争辩让概念烙上了个人印记,时常彼此矛盾。学者使用的概念,应当除去太情绪化的,那些与严谨的探讨想抵触。
美学史家必须与同义词及同音异义词作斗争。他将在文本中遇到许多具有相同含义的不同词语,同一词语又有许多不同含义。面对乱作一团的概念,他的任务就像守林员,必须开辟小道穿越灌木丛——至少也要找出条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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