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抗?
买了这本书,才知道原来之前买过,名字叫《责任与判断》。但是必须说,这个书名我更喜欢。 这些年随着阅读,从《现代性与大屠杀》这本书开始,我对现代性开始反思,然后看了《浪潮》,《朗读者》,《艾希曼》的电影,以及阅读《路西法效应》和《非人》,对阿伦特所说的“平庸的恶”,感触愈发深刻。所以读这本书是带了很多思考去阅读的,现在还没有读完,但是隐隐有些感觉了。所谓的“平庸的恶”就是作为一个人,为什么会参与到类似种族大屠杀这样的事情中去。我们看到当兵的当官的都是和你我一样的普通人,对这样的事情发生,是要反省我们是否也可能变成他们这样的人?因为我们也有犯平庸的恶的可能。 蔡英文的导读比较容易理解,但是这个文集的第一篇文章《独裁统治下的个人责任》让我整整反复阅读了3遍!这是我今年难得如此反复阅读一篇文章居然达3次。 为什么呢? 艾希曼在被审判的时候提出:“我只是一个零件,可替换的零件,任何人在我的位置都会这样做的;我站住这里受审,纯属偶然” 也就是说,“不是我,而是那个体制犯下的,我在其中只是一个零件。” 换句话说,我不过是替罪羊。只是巧合是我在这个位置。 对于艾希曼这样的回答,你如何回答? 是啊,屠杀犹太人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整个官僚系统运转的结果。 文中说“当我们描述一个政治系统时——仅举其要:它如何运作,政府不同分支部门之间的关系,那些由命令渠道构造的庞大官僚机器如何运作,以及民政、军队和警察如何互相联系,我们用齿轮和轮子这些词来指称那些被这个系统利用以保障其顺利运行的人们,这样做是不可避免的。每一个零件,即每一个人,都是在不会改变整个系统的情况下可报废的。。。。。。官僚制度是无名人的统治。。。。。体制把人变为零件,以及极权体制比其他体制尤甚。” 如果是怎么样,为什么审判我?要审判,就审判体制;如果审判个人,那么体制内的所有人都有需要审判。 在这里阿伦特提出“哪里所有人都有罪,哪里就没有人有罪”,也就是我们说的法不责众。 如果是法不责众的话,那么审判艾希曼,是不是他就是在希特勒这个人死后的替罪羊呢?因为之前希特勒就曾经把自己描绘为所有德国人惟一不可替换的。 这是个对我而言非常挑战的问题,从逻辑上来说,艾希曼说的没错。我不过体制中的某个可以被替换的人,只是我倒霉,因为我在这个位置,成了替罪羊。这个人可以是我艾希曼,也可以是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因为是整个车子(系统)有问题,不是我(零件)有问题。在官僚体制中,零级(下属)的职业道德要求是服从,因为如果没有服从,系统是无法良好运作的,无论是德国法西斯体制还是美国民主制度,这些体制都是官僚体制,官僚体制的职业道德(其实也包括公司)的首要职业道德就是服从,而且服从是一种美德。 所以当艾希曼以体制有错,而非个人应当承担责任的时候,如何回应他的辩词? 如何让艾希曼心服口服来认罪?如何让我心服口服认同法庭的审判?不是因为胜者为王败者为寇,所以胜利者有话语权和决定权,而是真正的从法理上和逻辑上证明他有罪? 所以对类似“不少我,而是那个体制犯下的,我在其中只是一个零件” 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回答这个问题? 这也是我困惑的地方。 但是在这篇文章里,我找到了答案,也明白为什么阿伦特要写书中的这一系列文章。 这个法官是这样回应艾希曼的问题: “那么,对不起,你为何成为一个零件,或者,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还继续做一个零件呢?” 也就是说,为什么偏偏是你,不是别人。 如果你知道这个体制有问题,你也知道你是体制的一个零件,为什么你甘心做这个零件呢?你并不是没有选择。 为什么你没有选择不扮演这样一个零件呢? 因为平庸的恶。 此书的编者杰罗姆。科恩在导言中说,平庸的恶不是一种理论或教条,而是表示一个不思考的人为恶的实际特征,这样的人从不思索他在做什么,无论是作为掌控犹太人运输的盖世太保官员还是作为监狱里的一名囚犯。 看到这里,我恍然大悟。所谓的平庸的恶是缺乏思考,或者说不去思考,盲目生活和工作。 杰罗姆。科恩说,阿伦特深深受益于奥古斯丁关于思考的这种经验,即思考是由对存在者之善的爱引导着的活动。因为思考不能被恶引导,而既然恶破坏存在者,所以她开始相信,思考活动本身能阻止任何从事思考的人去做恶。 而这段话让我明白,避免平庸的恶的最好方式就是思考。 因为“个体那虽不必然能抵制但可以预防恶行、拒绝恶甚至不被恶引诱的倾向才要求每一个人,而不仅仅是要求哲学家或其他知识分子,注意那种‘因缺乏更好的名称而被我们称为道德’的东西。” 这段文字更让我明白,原来思考是一种美德! 而思考为什么能够防止平庸的恶呢? 杰罗姆。科恩说:“极权主义蔑视并冒犯人类理性,它还通过摧毁人们据以理解政治、法律和道德的那些传统的范畴,消除了人类经验的可理解性。。。。。。。在那里,独特的人类生存、人性理念的实质都被消除了;个体的生命被当作‘多余的’东西,转化为推动灭绝机器运转的‘无生命的’原料,而灭绝机器就加速着自然和历史的意识形态法则的运动。” 阿伦特说:“每一种组织都要求服从上级及其国家的法律。服从是政治的首要美德,没有了它任何政治体都不能生存。不存在受限制的良知自由,因为它将导致每一个有组织的共同体的灭亡。。。。。。。。用麦迪逊的话说,‘一切政府’,甚至最专制的政府,甚至暴政,‘都基于同意’,而上述的谬误就在于将‘同意’(consent)与服从(obedience)相等同。” 每一个政治体都由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组成,前者发布命令,后者服从命令。 阿伦特接着说:“在我们的语境中,全部的关键就在于洞见:无论一个人多么强大,没有别人的帮助他就不能成就任何大事,无论这事情是善还是恶。” 因此“这些好像是服从他的人实际上是在支持他和他的事业;没有这样的‘服从’,他将是无助的,而且在托儿所或者奴役状态下———在这两个领域中,服从的观念产生意义兵器开始转移到政治事务的领域——恰恰是儿童或者奴隶变得无助,如果他们拒绝‘合作’的话。。。。。。故而,向那些参与罪行并服从命令的人提出的问题绝不应该是‘你为何服从’,而应该是‘你为何支持’。” 写到这里,就要回到这个问题了:你为何支持? 支持的原因和理由是什么? 苏格拉底说,未经审缜的人生不值得过。 帕斯卡说,人是会思索的芦苇。 正因为通过思考,人才所以是人,甚至人的意义就存在于思考中。我们如果放弃思考,无异于我们放弃了人的价值和意义,也放弃了道德约束。因为思考带来判断,判断产生行动。 蔡英文在中文版导读中是这样写的: “阿伦特在解释艾希曼之‘罪恶的肤浅性’时,对于他之所以犯下滔天罪行的因素,提出了‘思维的匮乏’。在这里,阿伦特说的‘思维’是一种活动,它的现象本质在于,人之自我反思,这种自我反思乃介于我跟我自己的对话。这种思维的作用‘揭露一切未经审问明辨之意见的偏颇,继而铲除了那些我们习以为常,而且经常顽冥不化之价值、学说、教条,甚至是信念的偏执迷妄’。另外一方面,思维活动亦酝酿出良知,这种良知是道德情感,让我们在当下的行动处境中,能立即分辨善恶、对错。因为这种道德情感,人才得以感受‘有愧/无愧良心’” 思考自己的行为和价值意义,能够看清自己是服从还是支持,以及为何服从或者支持。因为官僚体系具有无名人的统治特征,在极权统治下是要求人们放弃思考,盲目服从的。区分服从和同意的界限就是,是否经过思考。同意是要承担责任,因此同意必须要经过思考的。而服从则无需承担责任,因为服从是政治的美德。所以阿伦特在这篇文章《论道德哲学的若干问题》中把“判断看作与意志的自由选择有个关系的原因”。
对于服从这个行为,弗洛姆也对艾希曼的借口进行了无情的鞭挞:
“如果她服从最高统治者不人道的律法,就必然违背人道的律法;如果她服从了后者,她又触犯了前者。所有宗教信仰的殉道者,以及自由卫士和科学卫士,都是为了服从自己的良心、人道的律法、理性的召唤,而去不服从压制他们的天条。如果一个人只知服从而不知不服从,这是一个奴隶;如果一个人只知不服从而不知服从,这是一个暴民(而非革命者)——其不服从行为只是出自愤懑、失望、怨怼,而不是出自信念或原则。”
因为权威通过宣传、统治、暴力等方式,让权威的观点与声音内化成了我们自己内在的一部分,甚至代替成为我们的价值观、世界观,左右我们的判断,我们以权威的是为是,权威的白为白,一切行为思考都以权威的标准为出发点。我们以为我们是听从了内心的声音,其实不过是听从了权威主义良心(超我),我所服从的声音在本质上不过“是自身之外的权力。在意识层面,我相信自己追随的是我的良心,但实际上,我接受的只是权力的信条”(弗洛姆《论不服从》,读者有兴趣,推荐阅读这本书,里面有详细阐述,这里就不展开)
这也是为什么甘地提倡的非暴力不合作的伟大所在,当意识到合法的政权发出不符合道德和良知的命令,通过思考和判断,作出自己的选择,我可以不服从。因为服从即是支持。哈维尔说,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反对派。我可以根据思考作出自己的选择和判断,我只要不服从,我就是在反对。 进一步说,这不是简单的思索,而是一种反思性的思考,通过反思,即和自己的对话,产生批判性的启示,追问自己的行为的意义和价值所在,藉此产生道德。因为当我们开始思考时,我们必须要中断行动。这种中断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就开始了一种不合作了。 此外,“与其他人类活动不同,思考本身不仅是一种看不见的活动——一种不向外展示自己的活动——而且它也没有显现的需要,甚至没有与他人交流这一非常有限的冲动。。。。从柏拉图开始,思考就被定义为我与我自己之间的无声对话;它是我与自己相伴、自足自乐的惟一方式。” 崔卫平在谈到阿伦特的思考时说:“人们身处邪恶而不知,阿伦特推荐的方案是‘思考’,思考带有一种陌生的气味,意味着对于手头工作的‘中断’,一种回望自己的开始。思考将自身一分二,从而也得以与环境保持距离。通过思考获得道德生活。这是极端情况下人们自救的第一步” 所以“阿伦特是在一种‘欣喜的状态中写作《艾希曼》的,这不是因为无根据的恶能够被思考,而是因为它能够被思考所克服。’” 艾希曼恰恰放弃了思考,他会思索,但是缺乏反思性的思考,甚至在审判的时候也不认为自己有罪,通过转嫁给体制,而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责任。 崔卫平还有更细致的分析,“一方面,是他所说的‘法律’,是那个庞大的‘无人身的系统’。不允许携带任何个人色彩。但是另一方面,支撑着这部机器的,却是各种各样的个人原因、个人动机、个人利害得失及个人恐惧,是他们这些人在这个系统当中得到的个人好处,没有好处他们是不干的。 问题还在于,所有这些个人因素,都被那个庞大的机器藏在里面,从外面看起来仿佛这里没有个人是机器本身在运转,谁都得听命于系统的指令,但是实际上,这个系统恰恰是许多人的个人利益堆起来的。是这些人在系统中寻找他们自己宝藏。他们运用系统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将资金的利益说成是全民的利益。” 崔老师的这点批评非常尖锐:这个体制很多人其实不认可体制,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罔顾良知。而当体制被推翻,他们又推脱说自己是体制的牺牲品,把自己塑造成为一个无辜的受害者。这样的场景在历史上屡见不鲜:昨天狂热支持体制的人,在体制被推翻后,这些人又转而成为批评体制最激烈的人,来拼命洗刷自己。说白了,他们巧妙的绑架和利用体制为满足个人的欲望和利益。 如果不去思考,我们沉沦在欲望当中,我们沉浸在个人利益的得失计较中,自然不会去抬头仰望星空和低头思考道德良知。去思考自己目前的行为是否正确、正义和道德。 思考,不仅仅让我们远离恶,或者说停止恶。更让我们明白善,产生道德和正义。 思考,让我们从消极自由一步步走向积极自由。